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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课程标准的理念变为切实可行的教学行为、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更好地体现本学科的特点,是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最大的困惑。本文就当前语文教学改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正确把握教与学的关系
教学论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也指出:“语文教学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是说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组织者、引导者的作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应当把教师的活动压缩到最低限度,但教学过程中不能忽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如,学生读书不会断句、书读不通顺,就需要教师进行示范朗读;放手让学生质疑问难,教师要适时给予归纳、总结,放得开还要收得拢;学生学习遇到困难、进行不下去时,需要教师及时帮助。在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要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学中做到“以学定教”“顺学而导”。
二、正确处理接受性学习与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提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给语文课堂面貌带来了生机。但是,教师在贯彻课程标准倡导的探究性学习方式的理念时,也存在一些误区,值得大家思考。知识是能力形成的基础,语文作为母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让学生掌握一些语文知识,认识和了解一些语言现象,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语言文字,减少甚至避免口头表达或书面表达上的混乱或错误。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就得有时间让学生去试验自己的新想法,还得有时间用来开展相互讨论等等。而语文课堂教学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教学中一味强调探究,势必影响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从而影响语文教学的质量。接受性学习和探究式学习都是有益的学习方式,二者应该优势互补,不可偏废。有人觉得探究性学习就是先进的,接受性学习就是落后的。这实在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须加以改正。探究性学习不能只重形式,更要注重实效。语文教学如果过于追求探究性学习这一形式,而忽视课堂教学的效率,那就会走进死胡同。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引导他们综合运用多种学习方式。
三、正确处理学语文和用语文的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因此,语文教学要注重语文活动环境的创设,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实践。学生在课堂上从事语文实践活动的主要凭借是教材。所以,教师应充分开发利用教材提供的语言材料,引导学生以此为着力点来拓宽语文学习的领域,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要在语文实践中不断使学生认识到,学习语文既要多读多写,又要掌握规律和方法,从而提高思维品质,培养创造潜能,有效地促进知识的构建,提高学习和运用语文的能力。同时,要树立大语文教育观,注意加强课内语文学习和课外语文学习的紧密联系,和学生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用语文,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语文能力。
课程改革是对我们的一种挑战,但只要我们理性地认识它的发展规律,不盲目地追求教学形式上的变化,而是循序渐进,处处渗透教改思想,处理好以上几种关系,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教改的目标我们是可以实现的。
一、正确把握教与学的关系
教学论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也指出:“语文教学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是说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组织者、引导者的作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应当把教师的活动压缩到最低限度,但教学过程中不能忽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如,学生读书不会断句、书读不通顺,就需要教师进行示范朗读;放手让学生质疑问难,教师要适时给予归纳、总结,放得开还要收得拢;学生学习遇到困难、进行不下去时,需要教师及时帮助。在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要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学中做到“以学定教”“顺学而导”。
二、正确处理接受性学习与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提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给语文课堂面貌带来了生机。但是,教师在贯彻课程标准倡导的探究性学习方式的理念时,也存在一些误区,值得大家思考。知识是能力形成的基础,语文作为母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让学生掌握一些语文知识,认识和了解一些语言现象,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语言文字,减少甚至避免口头表达或书面表达上的混乱或错误。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就得有时间让学生去试验自己的新想法,还得有时间用来开展相互讨论等等。而语文课堂教学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教学中一味强调探究,势必影响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从而影响语文教学的质量。接受性学习和探究式学习都是有益的学习方式,二者应该优势互补,不可偏废。有人觉得探究性学习就是先进的,接受性学习就是落后的。这实在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须加以改正。探究性学习不能只重形式,更要注重实效。语文教学如果过于追求探究性学习这一形式,而忽视课堂教学的效率,那就会走进死胡同。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引导他们综合运用多种学习方式。
三、正确处理学语文和用语文的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因此,语文教学要注重语文活动环境的创设,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实践。学生在课堂上从事语文实践活动的主要凭借是教材。所以,教师应充分开发利用教材提供的语言材料,引导学生以此为着力点来拓宽语文学习的领域,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要在语文实践中不断使学生认识到,学习语文既要多读多写,又要掌握规律和方法,从而提高思维品质,培养创造潜能,有效地促进知识的构建,提高学习和运用语文的能力。同时,要树立大语文教育观,注意加强课内语文学习和课外语文学习的紧密联系,和学生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用语文,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语文能力。
课程改革是对我们的一种挑战,但只要我们理性地认识它的发展规律,不盲目地追求教学形式上的变化,而是循序渐进,处处渗透教改思想,处理好以上几种关系,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教改的目标我们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