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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主任工作历程中,不可避免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也难免要面对学生各种各样的违纪现象。当我们面对这些学生的时候,让学生写检讨书、保证书是常用的一种手段。我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男生对着教室门踢了一脚,刚好被我看到,把他叫到办公室,当时我就板起脸孔,把他训斥了一顿,教育他:“门是用手推开的,而不是用脚踢开的。”同时责令其写检讨书。之后该男生认认真真地把检讨书写好,恭恭敬敬地交给我。我以为事情能够就此结束,但第二天,班干就跟我反映:“老师,他回到宿舍后,对着宿舍门就是一脚,嘭地一声,比在教室踢得还要猛。”
原以为,已经批评教育了学生,而学生已经写了检讨,也做了保证,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自己的教育已经达到了目的。但我完全没有想到学生根本就没有听进去,在老师面前一个样,转过身后又是另一样,甚至变本加厉,故意毁坏其它东西,来发泄对老师的不满。很明显,对这个男生的教育并没有取得成功,甚至起到了反作用。在这类事情的处理中,我们往往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的教育成功了,实际上却是自己骗了自己,而且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感情,做了无用的功。
在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这样的案例在不断的重复上演,我们也曾抱怨,某某学生的保证书写了一堆,但屡写屡犯!那么,为什么我们总在不断地重复做这样一个无用功的事情呢?我想,大概是因为我们误把学生的保证与学生的行动等同起来了。总以为,学生只要下了保证,行动就会跟上来。其实这在很多情况下都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已。另外,学生做不到的事情,他为什么要做出承诺呢?这至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迫的。老师其实是逼着学生写检讨作保证的,如果学生不写,将会面临着更多的批评与指责,学生没办法,只好投其所好,求得过关。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不能正确估计自己的能力,他承诺了自己实际上做不到的事情。这种情况不能归类为欺骗,而是学生的自我认知水平问题,他们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而低估了要面对的困难,从而导致做了保证却无法实现的状况。
老师会和学生抱怨:“保证书写得那么好,却又做不到,这不是在欺骗我嘛?”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与其说学生喜欢骗老师,不如说老师喜欢自己骗自己。我们会不自觉地进入这样一个怪圈:学生犯错,我很生气;学生承认了错误,我的气就消了一半;学生又保证今后不再犯,我甚至可能高兴起来了,我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所以,让学生承认错误、写检讨、下保证,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教师的自我安慰方法。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当我们遇到这样的学生问题时,该用什么方式的处理才更好呢?
对于文中开头所举的案例,我的后继处理是这样的:我再次把那位男生叫来办公室,笑着对他说道:“听说你在宿舍里面,飞毛腿又再次发射了哦!有没检查下宿舍门是否穿洞啦?”男生笑了笑,同时那双眼睛充满着戒备,盯着我。我继续说道:“我明白,上次踢门,你被我批评了,又被罚写保证书,心里不痛快,在老师面前又不好发作,所以回到宿舍继续踢门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咯。被批评了,心里有不高兴,有情绪,这是正常的,我也能理解。”这时,男生的表情似乎不再那么凝重了,也略带着些歉意。“尽管老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用脚来暴力踢门,这是损坏公物的行为。即使是在生气的状况下,那样做仍然是错误的,这点你认同么?”男生点点头,说:“嗯,我知道,我不应该踢门的。”我接着问道:“那你是不是该做些什么来弥补你的错误呢?比如说为班级做些好事?”男生想了一会,说:“那我一个人打扫教室卫生三天吧,宿舍也一样,也三天。可以吗?”此后,男生单独完成了值日任务,踢门的现象再也没有重演。
在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以下几点:1.不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学生的责罚,尤其是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的责罚只会将学生推到对立面去,这样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我们的敌人。
2.避免做一些“自我欺骗”的处罚,不能只看到学生在老师面前的表现,而应多长一双“眼睛”,多关注学生在老师背后的表现。我们不能以为学生只有先承认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事实上我们的许多错误都可以不必向别人承认,自己就逐渐改正了。所以,我们要更重视学生“不在我眼前”的表现,因为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学生“让我满意”,而是使学生得到真实的提高。
3.要为学生创造改正错误的机会。很多时候,学生犯错了,需要的并不是简单的批评和纪律的重申,而是要想办法使他下次遇到同类事情的时候“不这样做”。这比“承认错误”要重要。所以,我們要做的并不是向学生要承诺,而是要创造些机会,制造些活动,让学生在做事中、在活动中来纠正自己的错误。
原以为,已经批评教育了学生,而学生已经写了检讨,也做了保证,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自己的教育已经达到了目的。但我完全没有想到学生根本就没有听进去,在老师面前一个样,转过身后又是另一样,甚至变本加厉,故意毁坏其它东西,来发泄对老师的不满。很明显,对这个男生的教育并没有取得成功,甚至起到了反作用。在这类事情的处理中,我们往往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的教育成功了,实际上却是自己骗了自己,而且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感情,做了无用的功。
在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这样的案例在不断的重复上演,我们也曾抱怨,某某学生的保证书写了一堆,但屡写屡犯!那么,为什么我们总在不断地重复做这样一个无用功的事情呢?我想,大概是因为我们误把学生的保证与学生的行动等同起来了。总以为,学生只要下了保证,行动就会跟上来。其实这在很多情况下都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已。另外,学生做不到的事情,他为什么要做出承诺呢?这至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迫的。老师其实是逼着学生写检讨作保证的,如果学生不写,将会面临着更多的批评与指责,学生没办法,只好投其所好,求得过关。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不能正确估计自己的能力,他承诺了自己实际上做不到的事情。这种情况不能归类为欺骗,而是学生的自我认知水平问题,他们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而低估了要面对的困难,从而导致做了保证却无法实现的状况。
老师会和学生抱怨:“保证书写得那么好,却又做不到,这不是在欺骗我嘛?”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与其说学生喜欢骗老师,不如说老师喜欢自己骗自己。我们会不自觉地进入这样一个怪圈:学生犯错,我很生气;学生承认了错误,我的气就消了一半;学生又保证今后不再犯,我甚至可能高兴起来了,我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所以,让学生承认错误、写检讨、下保证,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教师的自我安慰方法。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当我们遇到这样的学生问题时,该用什么方式的处理才更好呢?
对于文中开头所举的案例,我的后继处理是这样的:我再次把那位男生叫来办公室,笑着对他说道:“听说你在宿舍里面,飞毛腿又再次发射了哦!有没检查下宿舍门是否穿洞啦?”男生笑了笑,同时那双眼睛充满着戒备,盯着我。我继续说道:“我明白,上次踢门,你被我批评了,又被罚写保证书,心里不痛快,在老师面前又不好发作,所以回到宿舍继续踢门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咯。被批评了,心里有不高兴,有情绪,这是正常的,我也能理解。”这时,男生的表情似乎不再那么凝重了,也略带着些歉意。“尽管老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用脚来暴力踢门,这是损坏公物的行为。即使是在生气的状况下,那样做仍然是错误的,这点你认同么?”男生点点头,说:“嗯,我知道,我不应该踢门的。”我接着问道:“那你是不是该做些什么来弥补你的错误呢?比如说为班级做些好事?”男生想了一会,说:“那我一个人打扫教室卫生三天吧,宿舍也一样,也三天。可以吗?”此后,男生单独完成了值日任务,踢门的现象再也没有重演。
在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以下几点:1.不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学生的责罚,尤其是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的责罚只会将学生推到对立面去,这样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我们的敌人。
2.避免做一些“自我欺骗”的处罚,不能只看到学生在老师面前的表现,而应多长一双“眼睛”,多关注学生在老师背后的表现。我们不能以为学生只有先承认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事实上我们的许多错误都可以不必向别人承认,自己就逐渐改正了。所以,我们要更重视学生“不在我眼前”的表现,因为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学生“让我满意”,而是使学生得到真实的提高。
3.要为学生创造改正错误的机会。很多时候,学生犯错了,需要的并不是简单的批评和纪律的重申,而是要想办法使他下次遇到同类事情的时候“不这样做”。这比“承认错误”要重要。所以,我們要做的并不是向学生要承诺,而是要创造些机会,制造些活动,让学生在做事中、在活动中来纠正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