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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代中国宪政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西方宪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受到维新志士折射摄取后发生了“扭曲”。宪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已经和近代中国的救亡图存粘合在一起,成为了中国寻求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的工具化方案,从而不自觉地出现了宪政价值目标上的“错位”现象。
【关键词】维新志士;宪政文化;价值目标;错位
中国几千年来的集权专制体制,演化到近代,由于自身内部机制趋于老化、外力的侵蚀与冲击,已难以应付制度败坏的困境,新的制度在旧的废墟上进行建构的可能性几乎丧失殆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冲击自给自足的封建生产方式,并催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步入近代的中国又遇上了一个生产力远远胜于自己并夹着霸气的文化力量的冲击,要想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通过修修补补来克服内外双重危机,看来可能性不大,在这样的政治体制面临着几乎不可延续的时候,到旧制度或自身制度以外的文化视野中去寻求破解的趋势成为必然。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衍生与变迁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当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以传统的经世致用观念和加工西学时,就抱有极大的理想化色彩,由此使得宪政在中国并不是被看成一种纯样的政制政式。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也不在乎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原生价值,而与救亡图存的社会主题相连,从而不自觉地产生了宪政文化价值目标在移植到中国后的“错位”现象,陷入了“宪政功能主义”,把宪政物实施看成是一种“魔力”--牵引着处于危难之中的近代中国走上富强道路。
1 宪政理论在西方
宪政,通常理解为“实施宪法的民说政治”或“以宪法治理国家”。具体而言,它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但是,宪政决不是宪法与政治的简单相加,它更是一种文化的成果,一种从特定传统演衍而来的生活方式,它蕴含着人民主权、服从法律、尊重价值和尊严、平等、自由、容忍等许多原生文化的元素,所以在西方,宪政并不单是一种独立意义上的政治型式设计,而是与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超然正义;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相辉映。简而言之,宪政自身的价值及其目标与思想者所期望的东西是这样的:宪政就是通过防御性的制度设计来控制权力,以便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保有一个充分的私人空间【宪政理论中划有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限制政治权力是宪政政体的核心任务。”“设定各种各样的私人自治领域,以便限制政府权力,保护私人的和公众的权力,保障公共领域的平稳运作;通过结构性的限制(如制衡制度),约束政府行动的能力,发展制度化的措施来强化民主过程,制约派别和议员,……立宪民主的中心任务确保公众对偏好进行讨论并加以集体选择的领域,同时防止派别专制和自利代表的危险。”也就是说,宪政主要是通过设计某些制度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以解决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等问题。
2 清末立宪派对西方宪政理论的解读
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想是从西方宪政文化中萌发出来的,“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这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但在解读西方宪政理论时中国的知识分子更多地从“中国情境”出发,以自己的需要进行剪取,不自觉地抛弃了宪政理论中原生在西方的带有防御、制衡性、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内容,从而使之成为了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鲜明的政治品格的工具。西方宪政文化内在的具有的原生价值这样被中国的功利性所摄取与继受,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宪政的持久信念和崭新的秩序,集权专制制度在政治上被推翻了而宪政的原生价值却变形走样。
在细读一些立宪派人的言论,不难发现,其中确有着出自爱国忧民的亢奋激情,但对西方的宪政的认识过于肤浅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来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眼光表面化地解读西方的宪政理论,从而促使宪政理论的引入产生了这样的现象:把自身传统文化的某些概念硬绑于西方宪政文化这种异质自身的文化体系的身上,因而造就了一个形式与内容的混合体。宪政的基本价值在这里没有丝毫的体现。其实,宪政的实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否定无限权力。而他们却没有丝毫的顾及。
我们都很清楚,近代中国宪政历程是顺着御侮救国而不是顺着个性解放、自由平等之路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国知识分子在对比先进的西方和落后的中国时,看到西方立国与中国的不同在于前者有议院,议院能集合众议,消除君民的隔阂以达到“君民共主”的新型关系。有了这种新型关系,君民就能彼此协调一致向国家富强目标使劲。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判断就理所当然出来了:西方优越的制度造就了西方高度文明、发达的物质成就。这也正是他们热衷于引进西方的制度和思想,并以此作为榜样从政治上寻求中国富强出路的最重要的心理动机。这样的一种心理动机就会很容易地把西方宪政的模式看作是西方有意设计出来而达致富强的东西,也就抛弃了宪政理论内核里的原汁原味,断裂了事物的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纯粹地追求宪政中所谓的“华丽的外壳”。这就使得中国人从思想上抑制对西方的这些价值如何移植于中国,如何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政治结构进行理论探究的可能性。相反地,他们在可能不太理解西方那些价值所代表的不同涵义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富强逻辑”的需要把西方那些价值实体分割成为国家富强、民族独立服务的工具,强行地把宪政与中国寻求民族独立与国家发生联系。西方有“议院”是致强之因,中国无“议院”是积弱之根,“今欧之强,皆以开国会行立宪之故,“而”吾国行专制政体,“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陈炽对英、德两 国的 君主立宪制度极为赞赏,认为这是“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一心”,是“所以强兵富国。纵横四海之根源”。认为西方国家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立国的根本,也是国家富强的主要原因。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向光绪帝提出召开国会的建议。他认为,日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富强,就是因为它们都不得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的缘故,因此,只有仿效日本与西方国家,召开国会,才能走上富强之路。很显然,“富强逻辑”是他们解读西方宪政价值最重要的因素。
中国作为一个文化传统根基浓厚的大国,有着五千年文明连续发展而不中断、博大精深的伟大文化传统,在几千年来,中华文化以其浓厚的基础和雄伟、恢宏的气度,不断地吸收融合各种类型的文化,如游牧文化、印度佛教文化、阿拉伯文化和波斯文化等,并泽被域外,形成中华文化圈。由此所形成的心理优势,它的子孙对其偏爱程度可想而知了,这种偏爱也就塑造了具有内在属性的难以超越的心理机制,从而在深层上对西方文化是排斥的,同时也是隔膜的。而中国在近代所遇到的问题远不是传统文化所能够解决的,到新的文化视野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势在必行,从但是,此时同样又遇上了这样无法克服的两难境地:如何移植并融合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宪政大概否定封建专制)和为了民族的复兴,中国需要选择宪政,但作为救亡之民族主义运动的手段,中国的宪政运动又需要激发民族热情和强化民族意识来获得动力,而民族主义精神的动员必须强化民族文化(加强民族主义也就增加引进宪政的难度)。在这个问题上,他们采取了“截取”的方法,首先从最易和最大功用处下手,从而造就了“中体西用”这样的“非牛非马”的学理定式,这也难怪他们,饱读经书的中国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就不是也成不了西方意义上的宪政主义者或民主主义者,因为他们首先是一些民族主义者-钦慕着西方的“强大物质力量”而非整个西方文明的中国人,只是希图从西方引进一些学说来解决民族存亡问题,也正是从这样的心理动机才去充当“西方宪政民主的学生”。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宪法、三权分立,使他们看到了一种全新的政治模式,并从中看到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力图将西方国家的民主宪政模式移植到中国,在中国建立起欧美式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制度。但是,中国的社会现状要求只对救已之病非常有用的部分进行植入,而那些“无用”的则被摒弃。在事实上,西方的宪政作为一个整体(包含有西方各种价值观念),在近代并没有受到各国知识分子(包括维新志士)真正系统地探究过。“百日维新”截取了西方的政制,而又要保留中国的纲常伦理、封建专制,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于中国则被看作是些无用的东西,统统地被抛弃了。这也就产生了近代中国宪政价值目标追求上的“错位”现象。
3 结语
清末立宪派人对西方宪政理论的解读(误读)和植入而产生价值目标的“错位”现象。究其原因,最为根本的一点是它与中国现实社会相背离,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的支撑和政治体系的保护,甚至在自身文化体系中也没有能够与之融合或者说沟通的机制。在“百日维新”期间,希望能凭借西方宪政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改造近代中国社会面貌,走上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的道路,但却仅仅掀起了社会表层意义上的激荡现象,对社会深层的动摇却显示出一种无力的态势。其实,这是一种异质的文化类型从外界植入,而并非从自身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系的变动而生长、发育起来,并从引起社会变革所必然遇到的难境。值得注意的是近代西学对中国的植入,是从外围开始的——以近代中国的精英为载体,仅仅以民族危亡为催化剂,而迟迟得不到经济结构层面意义上的响应。这样使得西方的学说只能悬挂在社会上层人士的理论中,而不能根植到中国民众中间而得到工农民众的响应。其次,这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当时的“焦急”民族心理有关。
这样的“错位”,成为中国宪政路子的不平坦与不成功的滥觞。他们的努力,并不能换来让国家走上富强的道路;近代中国所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民族复兴。从西方宪政文化中截取于已有用的东西是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一种文化的引进,从整体上去把握西方宪政文化尤为重要,“故今之论宪政者,不仅要熟悉其制度,了事其理论,亦须明白其渊源,把握其精神”。只有这样,宪政的道路才能走上正轨,宪政的原生价值才能得以实现。特别是当前中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尤其要注意这一问题,因为法治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核心内容是要依宪法治理国家。
【关键词】维新志士;宪政文化;价值目标;错位
中国几千年来的集权专制体制,演化到近代,由于自身内部机制趋于老化、外力的侵蚀与冲击,已难以应付制度败坏的困境,新的制度在旧的废墟上进行建构的可能性几乎丧失殆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冲击自给自足的封建生产方式,并催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步入近代的中国又遇上了一个生产力远远胜于自己并夹着霸气的文化力量的冲击,要想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通过修修补补来克服内外双重危机,看来可能性不大,在这样的政治体制面临着几乎不可延续的时候,到旧制度或自身制度以外的文化视野中去寻求破解的趋势成为必然。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衍生与变迁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当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以传统的经世致用观念和加工西学时,就抱有极大的理想化色彩,由此使得宪政在中国并不是被看成一种纯样的政制政式。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也不在乎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原生价值,而与救亡图存的社会主题相连,从而不自觉地产生了宪政文化价值目标在移植到中国后的“错位”现象,陷入了“宪政功能主义”,把宪政物实施看成是一种“魔力”--牵引着处于危难之中的近代中国走上富强道路。
1 宪政理论在西方
宪政,通常理解为“实施宪法的民说政治”或“以宪法治理国家”。具体而言,它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但是,宪政决不是宪法与政治的简单相加,它更是一种文化的成果,一种从特定传统演衍而来的生活方式,它蕴含着人民主权、服从法律、尊重价值和尊严、平等、自由、容忍等许多原生文化的元素,所以在西方,宪政并不单是一种独立意义上的政治型式设计,而是与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超然正义;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相辉映。简而言之,宪政自身的价值及其目标与思想者所期望的东西是这样的:宪政就是通过防御性的制度设计来控制权力,以便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保有一个充分的私人空间【宪政理论中划有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限制政治权力是宪政政体的核心任务。”“设定各种各样的私人自治领域,以便限制政府权力,保护私人的和公众的权力,保障公共领域的平稳运作;通过结构性的限制(如制衡制度),约束政府行动的能力,发展制度化的措施来强化民主过程,制约派别和议员,……立宪民主的中心任务确保公众对偏好进行讨论并加以集体选择的领域,同时防止派别专制和自利代表的危险。”也就是说,宪政主要是通过设计某些制度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以解决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等问题。
2 清末立宪派对西方宪政理论的解读
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想是从西方宪政文化中萌发出来的,“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这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但在解读西方宪政理论时中国的知识分子更多地从“中国情境”出发,以自己的需要进行剪取,不自觉地抛弃了宪政理论中原生在西方的带有防御、制衡性、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内容,从而使之成为了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鲜明的政治品格的工具。西方宪政文化内在的具有的原生价值这样被中国的功利性所摄取与继受,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宪政的持久信念和崭新的秩序,集权专制制度在政治上被推翻了而宪政的原生价值却变形走样。
在细读一些立宪派人的言论,不难发现,其中确有着出自爱国忧民的亢奋激情,但对西方的宪政的认识过于肤浅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来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眼光表面化地解读西方的宪政理论,从而促使宪政理论的引入产生了这样的现象:把自身传统文化的某些概念硬绑于西方宪政文化这种异质自身的文化体系的身上,因而造就了一个形式与内容的混合体。宪政的基本价值在这里没有丝毫的体现。其实,宪政的实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否定无限权力。而他们却没有丝毫的顾及。
我们都很清楚,近代中国宪政历程是顺着御侮救国而不是顺着个性解放、自由平等之路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国知识分子在对比先进的西方和落后的中国时,看到西方立国与中国的不同在于前者有议院,议院能集合众议,消除君民的隔阂以达到“君民共主”的新型关系。有了这种新型关系,君民就能彼此协调一致向国家富强目标使劲。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判断就理所当然出来了:西方优越的制度造就了西方高度文明、发达的物质成就。这也正是他们热衷于引进西方的制度和思想,并以此作为榜样从政治上寻求中国富强出路的最重要的心理动机。这样的一种心理动机就会很容易地把西方宪政的模式看作是西方有意设计出来而达致富强的东西,也就抛弃了宪政理论内核里的原汁原味,断裂了事物的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纯粹地追求宪政中所谓的“华丽的外壳”。这就使得中国人从思想上抑制对西方的这些价值如何移植于中国,如何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政治结构进行理论探究的可能性。相反地,他们在可能不太理解西方那些价值所代表的不同涵义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富强逻辑”的需要把西方那些价值实体分割成为国家富强、民族独立服务的工具,强行地把宪政与中国寻求民族独立与国家发生联系。西方有“议院”是致强之因,中国无“议院”是积弱之根,“今欧之强,皆以开国会行立宪之故,“而”吾国行专制政体,“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陈炽对英、德两 国的 君主立宪制度极为赞赏,认为这是“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一心”,是“所以强兵富国。纵横四海之根源”。认为西方国家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立国的根本,也是国家富强的主要原因。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向光绪帝提出召开国会的建议。他认为,日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富强,就是因为它们都不得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的缘故,因此,只有仿效日本与西方国家,召开国会,才能走上富强之路。很显然,“富强逻辑”是他们解读西方宪政价值最重要的因素。
中国作为一个文化传统根基浓厚的大国,有着五千年文明连续发展而不中断、博大精深的伟大文化传统,在几千年来,中华文化以其浓厚的基础和雄伟、恢宏的气度,不断地吸收融合各种类型的文化,如游牧文化、印度佛教文化、阿拉伯文化和波斯文化等,并泽被域外,形成中华文化圈。由此所形成的心理优势,它的子孙对其偏爱程度可想而知了,这种偏爱也就塑造了具有内在属性的难以超越的心理机制,从而在深层上对西方文化是排斥的,同时也是隔膜的。而中国在近代所遇到的问题远不是传统文化所能够解决的,到新的文化视野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势在必行,从但是,此时同样又遇上了这样无法克服的两难境地:如何移植并融合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宪政大概否定封建专制)和为了民族的复兴,中国需要选择宪政,但作为救亡之民族主义运动的手段,中国的宪政运动又需要激发民族热情和强化民族意识来获得动力,而民族主义精神的动员必须强化民族文化(加强民族主义也就增加引进宪政的难度)。在这个问题上,他们采取了“截取”的方法,首先从最易和最大功用处下手,从而造就了“中体西用”这样的“非牛非马”的学理定式,这也难怪他们,饱读经书的中国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就不是也成不了西方意义上的宪政主义者或民主主义者,因为他们首先是一些民族主义者-钦慕着西方的“强大物质力量”而非整个西方文明的中国人,只是希图从西方引进一些学说来解决民族存亡问题,也正是从这样的心理动机才去充当“西方宪政民主的学生”。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宪法、三权分立,使他们看到了一种全新的政治模式,并从中看到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力图将西方国家的民主宪政模式移植到中国,在中国建立起欧美式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制度。但是,中国的社会现状要求只对救已之病非常有用的部分进行植入,而那些“无用”的则被摒弃。在事实上,西方的宪政作为一个整体(包含有西方各种价值观念),在近代并没有受到各国知识分子(包括维新志士)真正系统地探究过。“百日维新”截取了西方的政制,而又要保留中国的纲常伦理、封建专制,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于中国则被看作是些无用的东西,统统地被抛弃了。这也就产生了近代中国宪政价值目标追求上的“错位”现象。
3 结语
清末立宪派人对西方宪政理论的解读(误读)和植入而产生价值目标的“错位”现象。究其原因,最为根本的一点是它与中国现实社会相背离,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的支撑和政治体系的保护,甚至在自身文化体系中也没有能够与之融合或者说沟通的机制。在“百日维新”期间,希望能凭借西方宪政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改造近代中国社会面貌,走上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的道路,但却仅仅掀起了社会表层意义上的激荡现象,对社会深层的动摇却显示出一种无力的态势。其实,这是一种异质的文化类型从外界植入,而并非从自身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系的变动而生长、发育起来,并从引起社会变革所必然遇到的难境。值得注意的是近代西学对中国的植入,是从外围开始的——以近代中国的精英为载体,仅仅以民族危亡为催化剂,而迟迟得不到经济结构层面意义上的响应。这样使得西方的学说只能悬挂在社会上层人士的理论中,而不能根植到中国民众中间而得到工农民众的响应。其次,这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当时的“焦急”民族心理有关。
这样的“错位”,成为中国宪政路子的不平坦与不成功的滥觞。他们的努力,并不能换来让国家走上富强的道路;近代中国所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民族复兴。从西方宪政文化中截取于已有用的东西是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一种文化的引进,从整体上去把握西方宪政文化尤为重要,“故今之论宪政者,不仅要熟悉其制度,了事其理论,亦须明白其渊源,把握其精神”。只有这样,宪政的道路才能走上正轨,宪政的原生价值才能得以实现。特别是当前中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尤其要注意这一问题,因为法治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核心内容是要依宪法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