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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大批知识产权人才,理工科院校应当成为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阵地。然而,我国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普及程度较低、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理工科院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创新;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02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及其有效运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大批知识产权人才,国务院在2008年6月5日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人才队伍建设落后,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这对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教育尤其是针对理工科院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
理工科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同时担负着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在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理工科大学生是知识产权创造型人才的重要来源。从长远的角度看,理工科大学生将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他们毕业后将直接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工作,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的直接创造者。如果科技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知识,其科技成果就难以由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另一方面,专利制度的精髓在于通过专利制度这一“有效方法”,“使得研究与开发的收益获得了内部化,从而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1]理工科大学生作为知识创新的生力军,对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有利于激发研究和创新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未来的自主创新能力。[2]
其次,理工科大学生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的重要来源。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企业与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通过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国企业和科研单位特别需要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专利律师、专利战略管理者,并非研究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人才。”[3]由于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所有这些类别的知识产权人才都需要具备理工科与法律知识,可以说具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是知识产权人才区别于一般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志。特别是社会急需的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评估等人才,更需要有理工科知识背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可见,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一)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程度较低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高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和学生对知识产权教育普遍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与其他专业学生关系不大,没必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据悉,我国目前有72. 3%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72.7%的高校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也未设置其选修课。[4]近十年来,我国只有部分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这对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是远远不够的。以笔者所在的河南工业大学为例,自2009年上半年起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了“科技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选修课,选修的学生不足三百人,且总共仅有18个课时,无法系统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特别是在涉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工业版权保护的具体条文等学习内容繁杂、难度较大的课程时,大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与知识产权强国的美国和日本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课程开设率为100%,占整个学时总量的5%~15%。日本自2002年开始,在大学的理学部和研究所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相关讲座,成立知识产权“专门职业学院”,建立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技术两方面专业人才的制度。
(二)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总量偏少,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结构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个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复杂过程,对于担负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及人才培养的教师来说,既要精通自然科学知识,又要精通法律,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外语、管理知识。这就向高校知识产权教师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然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大多难以达到这一标准[5]。尤其是在理工科院校,由于法学学科实力较弱,能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力量更加严重不足, 在教学方式上仅是理论的简单灌输,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满足理工科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深入学习。
三、理工科院校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教育不能再局限于一般知识产权知识的传授,而应重在提高受教育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其能以宏观战略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关系,培养他们通过具体知识产权运作与管理来提高所属组织或整个民族竞争优势的能力[6]。教育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学校领导和教育管理者的转变,还应该渗透到高校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学生。这样,才能将教学改革从方案研究、政策制定具体地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教学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应当做到以下“两个结合”:
(一)构建知识产权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根据这一规定,理工科院校应针对全校法学专业以外的本科生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要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不等同于一般法学教育的思想,把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到重要的位置,将知识产权教育如同普及外语、计算机教育一样纳入理工科院校正规的公共课教学体系,使在校学生接受若干学分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在除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当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知识,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就需要了解一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因此,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应当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背景开设不同的选修课程。选修课又可以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在公共选修课中,开设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如专利代理实务、专利文献检索、商标代理实务、商业秘密保护等课程;在专业限选课中,根据不同专业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开设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如网络版权保护、生物技术专利申请与保护等课程,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
(二)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
在高校教育的众多资源中,师资可以说居于核心地位,是核心资源,是关键因素。[7]因此理工科院校要使知识产权教育顺利开展,就必须采取一系列举措,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具备一定规模的高层次师资队伍。首先,根据学科发展的目标,有目的地积极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从整体上对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和研究的师资队伍进行重建。其次,为提高现有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应当将校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和师资进行整合,发挥优势互补,支持和优先考虑在职教师攻读知识产权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或者选派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出国深造,学习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教学经验。第三,可以聘请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比如法官、律师、专利或商标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知识产权兼职教师,从教师构成上保证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知识产权教学、科研水平的基础和前提,而教学方法的改进则是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保证。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和应用越来越受到日益复杂的科学技术的影响,这不仅反映在知识产权教学的主要内容上,而且反映在其方法上。[8]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讲授式教学仍将占据主要地位,但也应适当引入案例式教学,改变“填鸭式”灌输的教学传统,并利用因特网等手段精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共同学习、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应当注重强化知识产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实践性教学,达到学以致用。比如在学生参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研活动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专利文献检索,积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结语
理工科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构建知识产权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全面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努力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发展的排头兵,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5.
[2]李伟,孙晓红.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探索,2008,(1).
[3]刘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情况的初步调查与研究[J].知识产权发展研究,2003,(8).
[4]费艳颖.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大学教育,2004,(11):74-78.
[5]谭华苓.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6]刘春霖.面向知识经济的知识产权教育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2000,(2):46-48.
[7]孙喜亭,刘淑兰,李志英.高等教育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8]Roberta Rosenthal Kwall,Teaching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minar Through the Legal Literature[J].52 St. Louis U. L. J. 813, 813(2008).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创新;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02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及其有效运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大批知识产权人才,国务院在2008年6月5日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人才队伍建设落后,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这对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教育尤其是针对理工科院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
理工科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同时担负着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在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理工科大学生是知识产权创造型人才的重要来源。从长远的角度看,理工科大学生将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他们毕业后将直接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工作,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的直接创造者。如果科技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知识,其科技成果就难以由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另一方面,专利制度的精髓在于通过专利制度这一“有效方法”,“使得研究与开发的收益获得了内部化,从而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1]理工科大学生作为知识创新的生力军,对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有利于激发研究和创新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未来的自主创新能力。[2]
其次,理工科大学生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的重要来源。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企业与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通过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国企业和科研单位特别需要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专利律师、专利战略管理者,并非研究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人才。”[3]由于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所有这些类别的知识产权人才都需要具备理工科与法律知识,可以说具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是知识产权人才区别于一般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志。特别是社会急需的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评估等人才,更需要有理工科知识背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可见,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一)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程度较低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高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和学生对知识产权教育普遍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与其他专业学生关系不大,没必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据悉,我国目前有72. 3%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72.7%的高校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也未设置其选修课。[4]近十年来,我国只有部分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这对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是远远不够的。以笔者所在的河南工业大学为例,自2009年上半年起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了“科技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选修课,选修的学生不足三百人,且总共仅有18个课时,无法系统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特别是在涉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工业版权保护的具体条文等学习内容繁杂、难度较大的课程时,大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与知识产权强国的美国和日本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课程开设率为100%,占整个学时总量的5%~15%。日本自2002年开始,在大学的理学部和研究所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相关讲座,成立知识产权“专门职业学院”,建立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技术两方面专业人才的制度。
(二)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总量偏少,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结构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个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复杂过程,对于担负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及人才培养的教师来说,既要精通自然科学知识,又要精通法律,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外语、管理知识。这就向高校知识产权教师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然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大多难以达到这一标准[5]。尤其是在理工科院校,由于法学学科实力较弱,能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师资力量更加严重不足, 在教学方式上仅是理论的简单灌输,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满足理工科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深入学习。
三、理工科院校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教学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教育不能再局限于一般知识产权知识的传授,而应重在提高受教育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其能以宏观战略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关系,培养他们通过具体知识产权运作与管理来提高所属组织或整个民族竞争优势的能力[6]。教育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学校领导和教育管理者的转变,还应该渗透到高校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学生。这样,才能将教学改革从方案研究、政策制定具体地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教学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加强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应当做到以下“两个结合”:
(一)构建知识产权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根据这一规定,理工科院校应针对全校法学专业以外的本科生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要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不等同于一般法学教育的思想,把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到重要的位置,将知识产权教育如同普及外语、计算机教育一样纳入理工科院校正规的公共课教学体系,使在校学生接受若干学分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在除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当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知识,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就需要了解一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因此,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应当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背景开设不同的选修课程。选修课又可以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在公共选修课中,开设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如专利代理实务、专利文献检索、商标代理实务、商业秘密保护等课程;在专业限选课中,根据不同专业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开设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如网络版权保护、生物技术专利申请与保护等课程,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
(二)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
在高校教育的众多资源中,师资可以说居于核心地位,是核心资源,是关键因素。[7]因此理工科院校要使知识产权教育顺利开展,就必须采取一系列举措,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具备一定规模的高层次师资队伍。首先,根据学科发展的目标,有目的地积极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从整体上对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和研究的师资队伍进行重建。其次,为提高现有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应当将校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和师资进行整合,发挥优势互补,支持和优先考虑在职教师攻读知识产权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或者选派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出国深造,学习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教学经验。第三,可以聘请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比如法官、律师、专利或商标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知识产权兼职教师,从教师构成上保证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知识产权教学、科研水平的基础和前提,而教学方法的改进则是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保证。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和应用越来越受到日益复杂的科学技术的影响,这不仅反映在知识产权教学的主要内容上,而且反映在其方法上。[8]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讲授式教学仍将占据主要地位,但也应适当引入案例式教学,改变“填鸭式”灌输的教学传统,并利用因特网等手段精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共同学习、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应当注重强化知识产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实践性教学,达到学以致用。比如在学生参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研活动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专利文献检索,积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结语
理工科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构建知识产权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与改进教学方法相结合,全面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努力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发展的排头兵,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5.
[2]李伟,孙晓红.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探索,2008,(1).
[3]刘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情况的初步调查与研究[J].知识产权发展研究,2003,(8).
[4]费艳颖.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大学教育,2004,(11):74-78.
[5]谭华苓.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6]刘春霖.面向知识经济的知识产权教育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2000,(2):46-48.
[7]孙喜亭,刘淑兰,李志英.高等教育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8]Roberta Rosenthal Kwall,Teaching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minar Through the Legal Literature[J].52 St. Louis U. L. J. 813, 81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