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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哲理和法理理论中法律意识形态是其重要理论基础并具有支撑作用,具有价值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体现出的政治倾向性及法律价值观对于日益发展的法律趋势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有利指引了我国社会法律活动的趋势和方向。本文较深入地分析了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对于深入探讨法律意识形态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服务;法律价值
一、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对有关法律现象的形成的知识体系、观点及心理态度的总称。是具有观念的法律文化,对制定实施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进行积极探索,评价和解释现行法律,对个人权利及义务的法律感,了解掌握法律制度及应用的程度,以及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等。
法律意识形态是具有相当解释力和分析力的一个重要学术概念,在意识形态中属于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是法哲学和法理學相关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具有比较重要的研究地位。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加深了了解,也客观反映出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深刻的内涵,还有待于今后对此开展比较深入地研究工作,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法律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可以说
法律意识形态通过法律价值观得到比较客观地反应,其实质就是法律价值观。但目前我国针对法律意识形态的相关研究还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诸如在法律意识形态中没有形成特定化及体系化的范畴,也没有将其范畴与其它有关范畴进行区分开等。法律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只是比较少的一小部分内容,但其存在对社会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用其特征使法律意识形态的自我性及其重要性得到完全展现。通常情况下,马克思主义阐述的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由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及其它社会意识形式等表现的思想体系,社会实在通过意识形态得到比较客观地反映,属于具有制度化特点的一种思想体系。在法律形态领域中,法律意识形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形态对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具有结构属性,这对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在一定标准中法律价值观体现反映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态
在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下具有感知性、影响力及倾向性。而且,通常法律意识被视为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因发生的某件事情对法律产生触动后,能够比较客观地表达出主观思想及当时相应的心理感受,并根据思维能力及知识水平存在的一定差异反映在心理活动及行为方式等方面,是真实表达及体现法律思想及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基于人们具体表现,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可将其心理形式主要划分成理性法律意识和感性法律意识两大类。
目前随着人们对法律的学习、了解及遵守不断提高重视,社会中各行业的人也逐渐形成一定的法律思想,尽管每个人都不愿发生法律事件,但难以避免发生这类事件后,也会将与平时掌握的法律知识、具体步骤等相结合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这离不开法律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但还主要是结合之前遇到这些事情后采取的有效处理方法,在理论性、客观性及系统性等方面法律思想还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也表现在实际作用等方面。基于此在法律事件发生时,可结合法律思想中的价值属性逐渐形成为具有一定作用的法律意识形态。在法律事件或法律问题等方面,人们的看法价、值观、态度及政治倾向等都可通过法律意识形态所反映。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法律事件已发生后,不管有关机关或企业对这些问题或事件的说明或解释如何,公众对该问题或事件还是会提出个人观点及意见,这也体现出人们的法律思想。
针对一些法律问题或法律事件已发生的情况,可能表达出个人肯定或否定的观点及意见。但无论是何种态度,所表现出来的都是针对该问题或事件的各自立场及和观点,具备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说明某些法律意识形态也得到直接反映。不管是自由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等思想都属于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一些方面,社会科学理论与意识形态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都是对社会活动进行解释说明的系统方法。但应注意,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别也比较明显,主要是在社会学理论中缺乏对简单价值的客观判断,也需要人们不断探索验证事实,而意识形态的价值观体系在其中加入验证过的事实,并涉及其它一些内容使其包括远超过既有事实的范围。因此,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丰富的内容,法律意识形态因人而异,各有差别。充分表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及一定的政治倾向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法律意识形态方面,尽管目前社会中很多人对此的认识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内涵有待于深入理解,这也正是由于具有复杂性的法律意识形式的作用所决定的。其概念与简单意识形态及法律意识有一定差别,处于这两种概念之间。本研究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加深了了解,也客观反映出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深刻的内涵,还有待于今后对此开展比较深入地研究工作,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
参考文献
[1] 孙春伟.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6.10
[2] 吕明.论法律意识形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7.3
[3] 吕明.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辨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7.3
[4] 陈羽.法律职业伦理:从意识形态角度的考察[J],理论学刊,2016.5
[5] 黄辉,胡楹楹.法律意识形态的释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新视域[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4
[6] 陈金钊.法律人思维的保守性——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官意识形态[J],学习与探索,2016.20
[7] 罗杰·科特威尔,周赟.法律文化的概念——以L.M.弗里德曼相关研究为参照[J],山东大学学报,2016.10
[8] 吕奋进.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0.
作者简介
孙鹏(1969-),男,河北昌黎人,二级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服务;法律价值
一、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对有关法律现象的形成的知识体系、观点及心理态度的总称。是具有观念的法律文化,对制定实施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进行积极探索,评价和解释现行法律,对个人权利及义务的法律感,了解掌握法律制度及应用的程度,以及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等。
法律意识形态是具有相当解释力和分析力的一个重要学术概念,在意识形态中属于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是法哲学和法理學相关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具有比较重要的研究地位。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加深了了解,也客观反映出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深刻的内涵,还有待于今后对此开展比较深入地研究工作,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法律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可以说
法律意识形态通过法律价值观得到比较客观地反应,其实质就是法律价值观。但目前我国针对法律意识形态的相关研究还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诸如在法律意识形态中没有形成特定化及体系化的范畴,也没有将其范畴与其它有关范畴进行区分开等。法律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只是比较少的一小部分内容,但其存在对社会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用其特征使法律意识形态的自我性及其重要性得到完全展现。通常情况下,马克思主义阐述的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由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及其它社会意识形式等表现的思想体系,社会实在通过意识形态得到比较客观地反映,属于具有制度化特点的一种思想体系。在法律形态领域中,法律意识形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形态对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具有结构属性,这对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在一定标准中法律价值观体现反映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态
在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下具有感知性、影响力及倾向性。而且,通常法律意识被视为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因发生的某件事情对法律产生触动后,能够比较客观地表达出主观思想及当时相应的心理感受,并根据思维能力及知识水平存在的一定差异反映在心理活动及行为方式等方面,是真实表达及体现法律思想及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基于人们具体表现,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可将其心理形式主要划分成理性法律意识和感性法律意识两大类。
目前随着人们对法律的学习、了解及遵守不断提高重视,社会中各行业的人也逐渐形成一定的法律思想,尽管每个人都不愿发生法律事件,但难以避免发生这类事件后,也会将与平时掌握的法律知识、具体步骤等相结合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这离不开法律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但还主要是结合之前遇到这些事情后采取的有效处理方法,在理论性、客观性及系统性等方面法律思想还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也表现在实际作用等方面。基于此在法律事件发生时,可结合法律思想中的价值属性逐渐形成为具有一定作用的法律意识形态。在法律事件或法律问题等方面,人们的看法价、值观、态度及政治倾向等都可通过法律意识形态所反映。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法律事件已发生后,不管有关机关或企业对这些问题或事件的说明或解释如何,公众对该问题或事件还是会提出个人观点及意见,这也体现出人们的法律思想。
针对一些法律问题或法律事件已发生的情况,可能表达出个人肯定或否定的观点及意见。但无论是何种态度,所表现出来的都是针对该问题或事件的各自立场及和观点,具备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说明某些法律意识形态也得到直接反映。不管是自由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等思想都属于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一些方面,社会科学理论与意识形态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都是对社会活动进行解释说明的系统方法。但应注意,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别也比较明显,主要是在社会学理论中缺乏对简单价值的客观判断,也需要人们不断探索验证事实,而意识形态的价值观体系在其中加入验证过的事实,并涉及其它一些内容使其包括远超过既有事实的范围。因此,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丰富的内容,法律意识形态因人而异,各有差别。充分表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及一定的政治倾向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法律意识形态方面,尽管目前社会中很多人对此的认识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内涵有待于深入理解,这也正是由于具有复杂性的法律意识形式的作用所决定的。其概念与简单意识形态及法律意识有一定差别,处于这两种概念之间。本研究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加深了了解,也客观反映出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比较深刻的内涵,还有待于今后对此开展比较深入地研究工作,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
参考文献
[1] 孙春伟.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6.10
[2] 吕明.论法律意识形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7.3
[3] 吕明.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辨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7.3
[4] 陈羽.法律职业伦理:从意识形态角度的考察[J],理论学刊,2016.5
[5] 黄辉,胡楹楹.法律意识形态的释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新视域[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4
[6] 陈金钊.法律人思维的保守性——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官意识形态[J],学习与探索,2016.20
[7] 罗杰·科特威尔,周赟.法律文化的概念——以L.M.弗里德曼相关研究为参照[J],山东大学学报,2016.10
[8] 吕奋进.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0.
作者简介
孙鹏(1969-),男,河北昌黎人,二级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