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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企业重整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要维持企业作为一个运营实体的存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有企业的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破产重整程序规定,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及经营事务可以由管理人接管或由债务人自行管理。本文主要研究重整期间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的治理结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