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协理员制度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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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治协理员制度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决策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拓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渠道,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优化基层法治建设的途径,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法治协理员经验总结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王聿广,连云港市连云区政法委,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62-02
  
  近年来,连云港市连云区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建设平安法治连云”的目标,深入推进平安法治连云建设,增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能力,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在推行法治协理员工作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措施,并在基层付诸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总结法治协理员工作取得的经验,对于进一步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根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验形成的过程及其背景
  (一)经验形成过程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法治连云建设,2006年5月份,连云港市连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在区重点工作指挥部及各乡(街道)派任法治协理员的意见》决定从区政法部门选拔50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素质的同志到区重点工作指挥部及各乡(街)派任法治协理员。该制度运行五年多以来,被派任的法治协理员协助派任单位建立健全了决策机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了法律知识,协助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和息诉息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实践形成的背景及动因分析
  法治协理员制度的形成与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密不可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实际需求而产生的,具有现实动因。
  一是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的需求。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叠加,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面临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手段去规范权力的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及依法执政能力的需求。法治协理员制度的实行,能有效地顺应现实需求,进一步提高基层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三是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方略,建设法治社会的需求。法治协理员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认识到依法治理的重要意义,才能有利于该制度的顺利推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基本做法:法治协理员制度的模式及其选择
  (一)建立一套制度,引领工作方向
  2006年5月,连云港市连云区制定了《关于在区重点工作指挥部及各乡(街道)派任法治协理员的意见》,对法治协理员派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定位、工作范围及要求、选任及考核评价机制、组织保障等事项均作了明确规定,主要突出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抓平安法治建设,抓好平安法治促进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建设法治社会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为重点工作指挥部及各乡(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明确法治协理员的地位。法治协理员应是协助派任单位处理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事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法律专业人员。其特性主要体现为:1、法治协理员在工作中处于协助地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建议和服务。2、法治协理员的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权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作出判断,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服务。其职责主要为:1、协助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协助推进依法行政。3、深入开展普法教育。4、协助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5、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明确法治协理员的选任机制:1、来源:原则上从政法各部门选任。2、选任条件: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法律专业知识精、社会经验丰富。3、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必要时可随时更换。4、管理方式: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派出单位和派任单位共同管理,法治协理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每周五为到所派任单位工作日。
  四是明确法治协理员的意见征询采纳机制。区重点工作指挥部及各乡(街)在作出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时,必须书面征求法治协理员的意见。法治协理员须根据其法律专业知识就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或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填写《法律意见征询函》。法治协理员的意见原则上应作为参考依据,若因不采纳提供的意见而作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是明确关于法治协理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具体考核办法为一年考核一次,并于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派出单位、派任单位通报。具体考核内容为:1、遵守工作制度情况。2、考核其行为操守。3、考核其协助处理事务的数量、效果,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4、派任单位的评价意见。
  (二)因地制宜设点,构建工作平台
  目前,除了在辖区所有的7个乡(街道)全部配备法治协理员外,在一些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亦派任了法治协理员,建立起固定法治协理员办公点12个,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法治协理网络,构筑了一个以法治协理为重心的工作平台。
  (三)依托基层政权建设,延伸四项职能
  几年来,我区充分发挥法治协理员制度的优越性,在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放大法治协理员制度的综合效应,拓展其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促进大调解。法治协理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强与所派任单位的工作对接,定期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债务、征地、拆迁、劳资、建设、规划、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信息,并协助所派任单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苗头。
  二是参与综合治理。利用法治协理员这一平台,积极开展民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基层单位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三是构建维稳平台。法治协理员积极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通过参与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等活动,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运行态势,为落实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建言献策。通过具体疏导工作,促成息诉息访,主动了解涉稳及群体性纠纷事件,做好预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针对辖区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的情况,法治协理员坚持“走进民众、关注民情、贴近民生、解决民忧”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加强法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管理
  连云区不断完善对法治协理员制度的指导与管理,将该制度与考核、评比、表彰相挂钩,促进该项工作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一是纳入考核体系。二是作为个人评比参考依据。三是利用网络,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五)加强硬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几年来,我区加强法治协理员工作的物质保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为法治协理员设置了办公场所,同时,克服经费困难,加大投入,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优先保障车辆使用。
  三、实际效果
  经过几年的积极实践,我区在法治协理员制度的运用和推广方面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提升了决策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拓展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渠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法治协理员参与派任单位的决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参考意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法律专业知识匮乏而导致错误决策情况的发生,在法律适用上少走弯路,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拓展了利用法治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对基层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透明度,有利于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法治协理员制度通过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基层治理,增强了基层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助于派任单位了解基层社情民意,为派任单位做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能够获得公众支持和拥护的行政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群众充分了解派任单位工作程序和内容提供了交流平台。并且有效地拓展了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影响,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是增强了公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利于推进基层公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法治协理员制度不仅能够帮助派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拓宽视野,弥补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缺陷,为今后依法治理提供信息储备,而且能够帮助其不断强化对法律的运用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为推进公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创造条件。
  四是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优化基层法治建设的途径,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法治协理员制度通过协理员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作出判断,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克服了法律顾问受制于当事人利益的局限,真正起到了优化法治建设的作用,创造性地解决基层法治问题。实践证明,法治协理员制度的推广,在整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基层法治整体水平和社会整体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即使在经济和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地区也同样能适用,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
  五是密切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通过构建法治协理员这一平台,促进了促进基层群众和派任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在二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密切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法治协理员制度已经成为基层政权贴近百姓、服务大局、法治为民的一个亮点。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净化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对于吸引外来投资和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亦起到了优化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协理员制度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派任法治协理员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措施,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应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应注意与后继改革相配套。作为阶段性改革举措的法治协理员制度,就其价值而言,尚属过渡性举措,要想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必须要注意与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相结合,与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相衔接。
  第二,注意正确处理与派出单位、派任单位之间的关系。法治协理员是派出单位选派的人员,要服从派出单位领导和工作安排,协调好本职工作和派任工作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将协理工作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处理好与派任单位的关系,尽心尽力为派任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既要“协理不代理”,也要“到位不越位”。
  第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要对法治协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该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第四,法治协理员的责、权、利必须落实到位。要明确法治协理员的责任和权利,优其待遇,特别是在褒奖和提拔任用、岗位津贴方面要有举措,以便为法治协理员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加强物质保障。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
  第六,教育引导、转变观念、调整心态,充分认识法治协理员派任工作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协理员派任工作对基础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教育引导,促使法治协理员调整心态,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好自身形象,不断提高法治协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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