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先后出台,小微企业的命运或将迎来转机。
政策的效果特别是前者的效果,自然是讨论重点。“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可否见微知著?若是,能见度几多?
第一个问题,或许比较容易获得共识。“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很可能不是一个暂时性的应对,而是将会固定化、常态化。
可以看到,此次免税政策用的是“暂免”,似乎表明这是一项“暂时性措施”,但是,同时也“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此前的类似减免政策,最后停止实施而落实为一项“暂时性政策”的,基本都规定了期限,或者至少规定“先执行到某个时限,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暂不规定减免期限”的政策,最后变为“无期”直至“永久”,是大概率事件。
具体到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看似因为中国外贸数据不太理想,其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形势尤甚,可能影响就业。毕竟,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如果仅仅是这样,免税政策确实可能成为一种“暂时措施”,并随着宏观数据的转好烟消云散。
可是,中国经济的当务之急,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外部一直高唱的“硬着陆”数据,可能十年内都不会出现,而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危机已是进行时。至于短期的宏观数据难看,不如说是一个借力的契机,使改革推进更顺理成章,阻力更小。
“免征两税”以及舆论因为“效用有限”而呼吁的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减免税(费)政策,都是“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部分,这不难理解。迟迟未能推进,当然不是因为“施政惰性”,而是因为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也因为如此,改革一旦从长期僵持的平衡点移动,最大的可能性,是一发而不可收,由于积累的短期成效,而获得持续性推进。
从此次“免征两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更合理的表述,其实是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与个体工商户的既有政策合流。“小微企业”与“个体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虽然未必是中国才有,但是,我国对这两种商业主体的区别管理,还有经济因素之外的考虑,包括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这种区别一直在淡化,但也一直留存。
若“免征两税”能固化并进一步扩大,“小微”与“个体”的管理鸿沟将更浅,中国的企业税收管理或将逐步从“便于管理、便于征税”的主体分类,逐步向鼓励企业投入、创新、冒险的利润考核方向转变。比如新加坡,企业不赚钱就不交税(零售企业缴纳消费税),不仅如此,等企业赚钱后,还可以拿历年的亏损额来冲抵当年盈利作为缴税基数。
不难看出,这一方向,仍然是中国三十余年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此次政策出台,也可视为财税改革难点的局部突破。虽然短期“有限”,却是一个趋势的开端。
现在说第二个问题,即政策的前景如何。这更可能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将取决于实际的经济走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判断,假若小微企业短期内就总体情况好转,或者虽然小微企业有受益迹象但国有企业数据恶化,都将促使这一政策丧失进一步推进的足够动力。另一种情况是,短期内,国有企业数据并未变坏,小微企业获得了“可见而有限”的益处,则政策获得进一步推进的理由更大。好消息是,如前所述,后一种可能,也是大概率事件。(支点杂志2013年10月刊)
政策的效果特别是前者的效果,自然是讨论重点。“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可否见微知著?若是,能见度几多?
第一个问题,或许比较容易获得共识。“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很可能不是一个暂时性的应对,而是将会固定化、常态化。
可以看到,此次免税政策用的是“暂免”,似乎表明这是一项“暂时性措施”,但是,同时也“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此前的类似减免政策,最后停止实施而落实为一项“暂时性政策”的,基本都规定了期限,或者至少规定“先执行到某个时限,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暂不规定减免期限”的政策,最后变为“无期”直至“永久”,是大概率事件。
具体到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看似因为中国外贸数据不太理想,其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形势尤甚,可能影响就业。毕竟,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如果仅仅是这样,免税政策确实可能成为一种“暂时措施”,并随着宏观数据的转好烟消云散。
可是,中国经济的当务之急,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外部一直高唱的“硬着陆”数据,可能十年内都不会出现,而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危机已是进行时。至于短期的宏观数据难看,不如说是一个借力的契机,使改革推进更顺理成章,阻力更小。
“免征两税”以及舆论因为“效用有限”而呼吁的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减免税(费)政策,都是“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部分,这不难理解。迟迟未能推进,当然不是因为“施政惰性”,而是因为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也因为如此,改革一旦从长期僵持的平衡点移动,最大的可能性,是一发而不可收,由于积累的短期成效,而获得持续性推进。
从此次“免征两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更合理的表述,其实是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与个体工商户的既有政策合流。“小微企业”与“个体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虽然未必是中国才有,但是,我国对这两种商业主体的区别管理,还有经济因素之外的考虑,包括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这种区别一直在淡化,但也一直留存。
若“免征两税”能固化并进一步扩大,“小微”与“个体”的管理鸿沟将更浅,中国的企业税收管理或将逐步从“便于管理、便于征税”的主体分类,逐步向鼓励企业投入、创新、冒险的利润考核方向转变。比如新加坡,企业不赚钱就不交税(零售企业缴纳消费税),不仅如此,等企业赚钱后,还可以拿历年的亏损额来冲抵当年盈利作为缴税基数。
不难看出,这一方向,仍然是中国三十余年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此次政策出台,也可视为财税改革难点的局部突破。虽然短期“有限”,却是一个趋势的开端。
现在说第二个问题,即政策的前景如何。这更可能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将取决于实际的经济走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判断,假若小微企业短期内就总体情况好转,或者虽然小微企业有受益迹象但国有企业数据恶化,都将促使这一政策丧失进一步推进的足够动力。另一种情况是,短期内,国有企业数据并未变坏,小微企业获得了“可见而有限”的益处,则政策获得进一步推进的理由更大。好消息是,如前所述,后一种可能,也是大概率事件。(支点杂志2013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