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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2012年6月15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为了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