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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中国利率市场化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前因
事实上,利率市场化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延续。改革开放的核心是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而市场利率化的目的就是将经济的血液——“资金”的价格,由计划调节变成市场调节。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充满风险。拉美国家智利,1974年5月开始放松利率管制,1974年1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利率的管制,1975年4月取消了所有利率管制,只用一年就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结果,智利在1976~1982年经历了由于过快利率市场化而带来的经济阵痛,银行大量破产。最后,中央银行不得不公布指导性利率,宣布第一轮改革暂时废止。
借鉴其他国家利率市场化经验和教训,中国采用了一个相对平缓的改革进程,从启动初期到现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历了20年。
5个阶段
在本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时间上来划分主要分为5个阶段。
阶段一:政策启动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由此起航。
阶段二:债券市场利率改革
1996年6月1日,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这意味着银行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利率,可以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银行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卖给央行,得到央行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年9月,放开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阶段三:外币利率市场改革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和商业银行协商利率,这成为保险公司开发较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重要来源。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年1月,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
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央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4月,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2003年6月,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阶段四:存贷款利率上下限浮动
2004年1月1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
2004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基础上适时加点。
2004年10月29日,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
2004年11月18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利率档次,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2005年3月17日,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修改和完善人民币存、贷款计息和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息和结息规则。2005年5月,央行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2005年5月16日,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005年9月20日,商业银行被允许决定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定价权。
阶段五:改革深入
2006年2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利率互换通常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
2006年2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6年8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6年9月6日,央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明确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正式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2007年1月,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2008年10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7日,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未来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3个市场,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2个方向指上限方向和下限方向。上限方向指利率是否允许向上浮动,浮动的幅度有多大;下限方向指利率是否允许向下浮动,浮动的幅度有多大。
笔者认为,此次改革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第6个阶段,即利率的存贷款上下限有望完全取消阶段。从目前来看,可以认为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完成了一半的进程。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有较大可能会在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改革中进一步深化,甚至完全取消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实现资金价格——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定价。
前因
事实上,利率市场化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延续。改革开放的核心是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而市场利率化的目的就是将经济的血液——“资金”的价格,由计划调节变成市场调节。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充满风险。拉美国家智利,1974年5月开始放松利率管制,1974年1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利率的管制,1975年4月取消了所有利率管制,只用一年就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结果,智利在1976~1982年经历了由于过快利率市场化而带来的经济阵痛,银行大量破产。最后,中央银行不得不公布指导性利率,宣布第一轮改革暂时废止。
借鉴其他国家利率市场化经验和教训,中国采用了一个相对平缓的改革进程,从启动初期到现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历了20年。
5个阶段
在本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时间上来划分主要分为5个阶段。
阶段一:政策启动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由此起航。
阶段二:债券市场利率改革
1996年6月1日,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这意味着银行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利率,可以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银行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卖给央行,得到央行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年9月,放开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阶段三:外币利率市场改革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和商业银行协商利率,这成为保险公司开发较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重要来源。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年1月,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
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央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4月,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2003年6月,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阶段四:存贷款利率上下限浮动
2004年1月1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
2004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基础上适时加点。
2004年10月29日,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
2004年11月18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利率档次,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2005年3月17日,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修改和完善人民币存、贷款计息和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息和结息规则。2005年5月,央行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2005年5月16日,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005年9月20日,商业银行被允许决定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定价权。
阶段五:改革深入
2006年2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利率互换通常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
2006年2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6年8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6年9月6日,央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明确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正式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2007年1月,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2008年10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7日,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未来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3个市场,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2个方向指上限方向和下限方向。上限方向指利率是否允许向上浮动,浮动的幅度有多大;下限方向指利率是否允许向下浮动,浮动的幅度有多大。
笔者认为,此次改革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第6个阶段,即利率的存贷款上下限有望完全取消阶段。从目前来看,可以认为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完成了一半的进程。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有较大可能会在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改革中进一步深化,甚至完全取消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实现资金价格——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