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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然而,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关键词】 融资;经济体制
1、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介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 在中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处于黄金时期,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但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规模小,缺乏担保品和抵押品,很难在银行得到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寻求间接融资具有困难;直接融资由于门槛太高,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对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性非常小,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障碍,融资渠道相当狭窄。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第一,内源融资是企业从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积累性、原始性、自创性的特点,包括留存利润、折旧和内部集资三种形式;第二,外源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的特点。外援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即股权融资和银行信贷。而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有98.7%来源于银行贷款。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弱点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就是 其主要的一个原因, 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财务管理不规范,这是造成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二是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不足,效益较差,自身积累不足,在利益驱动下盲目扩张,易造成资金短缺;
三是中小企业信息内部化,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表数字不符,部分企业甚至为了逃税而造假账(一个企业两套账、三套账)和进行现金交易,导致银行无法真实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贷款项目,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不向其发放贷款。
四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没有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方面存在一定盲目性。
(二)金融体系方面的原因:1、金融市场不成熟;2、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1、政策支持不够2、法律体系不健全
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探索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其一,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其二,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积累,实现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有效结合。
(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首先要建立起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市场,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造。通过金融法规明确其职能定位,使其成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指导,防范风险,让其发挥自身优势使其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其二,要成立、组建小型银行。尽快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弥补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足,向不能从一般金融机构取得足额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小企业型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促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保证体系。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放松银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性银行体系,通过立法形式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
(三)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通常的融资租赁方式是: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或收回。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而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有五个明显的好处,首先是程序简单。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目前在具体操作上,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总体上在办理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相对不高。
其次是租约灵活。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尤其是利用租赁的特性,规避了许多用直接购买方式必须层层报批或立项等繁琐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再次是节约成本。国家财政允许企业对租赁物件可以加速折旧,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国家为了鼓励投资、鼓励技术进步,专门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形成的所得税减免、财政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这就是说,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这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最后是促进销售。销售对于中小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销售,才能实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通过租赁而不是一味地通过直接出卖来实现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
(四)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
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要考虑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国家应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息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主要用于支持新建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制造。进一步放宽创办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降低注册资本金,简化开业登记手续;对设备投资可减免所得税;对采用特定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增加政府在中小企业的采购等。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 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积极性, 通过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尤其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再次,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投资大,回报期长,风险大,融资难度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重点发展风险投资,多方开辟风险投资渠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包括,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基金等,大力引进海外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境外贷款、贸易融资等,促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融资途径。
(五)完善法律法规,拓宽融资途径
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法》,从立法角度确立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资格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防止担保机构的盲目扩张。
此外,应该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基本的制度性问题给予法律上的确认,为实际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其次,必须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律化轨道。使得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同时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扶持、规范和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关键词】 融资;经济体制
1、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介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 在中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处于黄金时期,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但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规模小,缺乏担保品和抵押品,很难在银行得到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寻求间接融资具有困难;直接融资由于门槛太高,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对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性非常小,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障碍,融资渠道相当狭窄。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第一,内源融资是企业从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积累性、原始性、自创性的特点,包括留存利润、折旧和内部集资三种形式;第二,外源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的特点。外援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即股权融资和银行信贷。而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有98.7%来源于银行贷款。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弱点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就是 其主要的一个原因, 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财务管理不规范,这是造成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二是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不足,效益较差,自身积累不足,在利益驱动下盲目扩张,易造成资金短缺;
三是中小企业信息内部化,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表数字不符,部分企业甚至为了逃税而造假账(一个企业两套账、三套账)和进行现金交易,导致银行无法真实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贷款项目,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不向其发放贷款。
四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没有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方面存在一定盲目性。
(二)金融体系方面的原因:1、金融市场不成熟;2、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1、政策支持不够2、法律体系不健全
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探索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其一,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其二,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积累,实现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有效结合。
(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首先要建立起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市场,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造。通过金融法规明确其职能定位,使其成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指导,防范风险,让其发挥自身优势使其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其二,要成立、组建小型银行。尽快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弥补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足,向不能从一般金融机构取得足额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小企业型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促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保证体系。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放松银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性银行体系,通过立法形式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
(三)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通常的融资租赁方式是: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或收回。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而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有五个明显的好处,首先是程序简单。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目前在具体操作上,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总体上在办理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相对不高。
其次是租约灵活。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尤其是利用租赁的特性,规避了许多用直接购买方式必须层层报批或立项等繁琐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再次是节约成本。国家财政允许企业对租赁物件可以加速折旧,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国家为了鼓励投资、鼓励技术进步,专门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形成的所得税减免、财政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这就是说,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这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最后是促进销售。销售对于中小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销售,才能实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通过租赁而不是一味地通过直接出卖来实现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
(四)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
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要考虑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国家应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息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主要用于支持新建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制造。进一步放宽创办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降低注册资本金,简化开业登记手续;对设备投资可减免所得税;对采用特定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增加政府在中小企业的采购等。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 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积极性, 通过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尤其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再次,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投资大,回报期长,风险大,融资难度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重点发展风险投资,多方开辟风险投资渠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包括,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基金等,大力引进海外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境外贷款、贸易融资等,促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融资途径。
(五)完善法律法规,拓宽融资途径
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法》,从立法角度确立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资格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防止担保机构的盲目扩张。
此外,应该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基本的制度性问题给予法律上的确认,为实际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其次,必须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律化轨道。使得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同时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扶持、规范和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