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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高层决心实现体制突破时,就是把这两个地方作为政府体制改革试点区,允许其率先试验设立“镇级市”,也即“县辖市”。
台湾地区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几县中之镇,若人口聚居达15万人未满50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得设“县辖市”。
过去20多年,各地形成了一批工商业镇,尤其在长三角、珠三角、浙江等地,这种类型的镇是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它们已具有现代城市的各种要素,但由于制度约束,这些市镇始终停留于“半城市”状态,缺乏现代城市的制度和形式。
这些镇虽然税源丰富,却主要被上级政府拿走。因此,这些镇无力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提供城市型公共服务。导致的结果是,这些镇永远是临时性的工商业聚集区,这里相当数量的人口流向或准备流向级别更高、更像城市的城市。
可以设想,这些镇如果能够成为建制市,享受城市的政策,建立城市的管理体制,那么,这些镇就可以成为城市,这里的人口可以成为市民,过上城市生活,他们未必愿意流向大城市。相反,某些大城市居民可能流向这些小型城市。当然,镇的城市化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城市化的便捷途径。
而让这些镇城市化的最合理办法是建立“县辖市”。这不仅不会对现有的政府体系造成太大冲击,还可以最低成本协调县与市的关系。县辖市的权力将有所增加,但仍在县政府管辖之下。而这些镇的城市化所带来的繁荣,也可以给县域带来好处。
承认“县辖市”建制,乃是矫正现有城市化弊端的良方。
由此,城市化将在最基层的社会展开,城市将镶嵌在乡村中间,而不是游离于乡村之外。这样的城市化将是低成本的,与民众亲和的。由此形成的城乡关系也更为合理,城市与乡村之间保持有机联系,不至于造成中国文明传统的彻底断裂。
台湾地区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几县中之镇,若人口聚居达15万人未满50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得设“县辖市”。
过去20多年,各地形成了一批工商业镇,尤其在长三角、珠三角、浙江等地,这种类型的镇是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它们已具有现代城市的各种要素,但由于制度约束,这些市镇始终停留于“半城市”状态,缺乏现代城市的制度和形式。
这些镇虽然税源丰富,却主要被上级政府拿走。因此,这些镇无力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提供城市型公共服务。导致的结果是,这些镇永远是临时性的工商业聚集区,这里相当数量的人口流向或准备流向级别更高、更像城市的城市。
可以设想,这些镇如果能够成为建制市,享受城市的政策,建立城市的管理体制,那么,这些镇就可以成为城市,这里的人口可以成为市民,过上城市生活,他们未必愿意流向大城市。相反,某些大城市居民可能流向这些小型城市。当然,镇的城市化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城市化的便捷途径。
而让这些镇城市化的最合理办法是建立“县辖市”。这不仅不会对现有的政府体系造成太大冲击,还可以最低成本协调县与市的关系。县辖市的权力将有所增加,但仍在县政府管辖之下。而这些镇的城市化所带来的繁荣,也可以给县域带来好处。
承认“县辖市”建制,乃是矫正现有城市化弊端的良方。
由此,城市化将在最基层的社会展开,城市将镶嵌在乡村中间,而不是游离于乡村之外。这样的城市化将是低成本的,与民众亲和的。由此形成的城乡关系也更为合理,城市与乡村之间保持有机联系,不至于造成中国文明传统的彻底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