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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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次和他见面,是在一个百货公司,偶遇。
  我正和未婚夫在百货公司里挑选婚戒,转角就看见一个熟悉的背影:身材魁梧,虎背熊腰,肩膀微微倾斜,站在卖玩具的柜台前,低头抚摸一只雪白的兔子。
  我走过去,和他寒暄了几句,才知道他的远房表妹最近住了院,白血病,他在为她挑选玩具。
  算起来,我俩已经十年没见了。我竟然还能一眼认出他的背影,简直是孽缘。我曾数次在梦中幻想和他见面,场景之魔幻让人说不出口,不是在战火中看见他从战壕里向我奔来,就是在大雨里晕倒在他面前,要么就是从天桥上看见他站在车流中间……每一次,我都看不见他的脸,但却在醒来之后无比确信——那就是他。
  这次真的见了面,竟然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只剩下傻笑,攥紧的手微微出着汗。
  他抱着那只兔子,转身的刹那,我才想起十年前的冬夜,我曾经和他在大雪冰封的家乡,肩并着肩,走过一段漆黑的路。雪在脚下咯吱咯吱地响,没人说话,万籁寂静,了无生气。那段路走到尽头,我俩就分开了。十年。
  我心里清楚,高中那段和雪夜一般黑暗和寂寞的日子,要是没他,我熬不过来。高中到了最后关头,四处都是“背水一战”的横幅,而我却因为精力不济学业堪忧。原本顺风顺水,我却因为压力太大一下子跌入低谷,不仅失眠、精神恍惚、视力衰退,还变得脾气暴躁,难以自控。他却安安稳稳地坐在我身后,像一个入定的佛,既不焦躁也不愤怒。仿佛“背水一战”和他没太大关联。
  如果说丝毫感觉不到他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早上因为赶路来不及吃早饭,来到教室,书桌上总摆着一枚茶鸡蛋。过生日,哪怕自己忘了,还是能收到一张小小的卡片,写着“生日快乐”,夾在我的课本里。偶尔做值日,擦黑板,他总不怕麻烦,绕路到地下室的热水房,用水盆接来温水,放在教室进门处的板凳上。因为回答不上问题,我被老师批一通,哭着回到座位,就收到了一张神奇的“治愈”纸条。
  现在想想,这些细节都太微小,以至于很难清晰地记起。但在当时,对一门心思只知道拼搏努力、把自己逼到死路的我而言,的确是莫大的安慰。
  再之后,种种机缘巧合,总能让我和他遇见。放了学,一出校门就能看见他在不远处站着,眼神对上了就打个招呼,我假装没看见他也不会开口,就那么不远不近地走。上羽毛球课,老师让男女生组队,他会主动走过来,向我挥拍示意,然后冲我微微一笑。他打过来的球,都容易接,我送过去的球,都七扭八歪,他在场子那边来回奔跑着,灵活得像在山野间飞奔的鹿。
  他那个时候瘦削、少言,高我一头,走起路来微微斜着肩膀。几次校门口的偶遇之后,我就开始悄悄关注他。声乐课上,我才知道他的歌声原来那么好听。他弹吉他的时候,手指飞快地跳动,指甲在琴弦之间拨弄,仿佛要将人吸入琴弦后面的黑色音响中去。他做广播体操的时候,会在转身运动的时候假装扭过去,却将眼神抛向我,直到和我的眼神相遇。运动会上,他最擅长的是沙坑跳远。结束比赛之后,他会摩挲着双手向我们走过来,将事先准备好的手帕围在脖子上。
  只是以上这些,他都轻易不向人展露。我像一个拙劣的特工,通过他的一举一动了解他的点滴,怕自己错过,又怕他发觉。
  我们就这样,相安无事地度过了高中三年,准确地说,是两年半。
  高考前的最后半年,我们都有了手机。不是智能机,不能拍照,短信的存储量有限,铃声丁零零响得刺耳。我们彼此记下手机号码,期待着什么事情发生,却又害怕真的有什么事情发生。
  我惴惴不安地等待,日子过得躁动不安,每一条短信都可能是他。但最终,我们有限的短信仅仅停留在考试、习题、作业、上课上,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
  高考,估分,填报志愿。夏天的到来是一场潮湿而闷热的劫难,我们的旧时光一去不复返。
  后来,我们考入不同的城市。天各一方。
  直到读大学的那个冬天,我在无聊中想起他,于是按下了信息发送键:“最近还好吧?”
  这一次,他什么都没保留。他近乎直白地告诉我,他当时有多喜欢我,他见我的第一面就知道我会是那个对他而言意义重大的人。
  像是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答案,我坐在寝室发疯一样笑起来,整整笑了一个下午。第二天,我们买了一张回家的车票,在纷纷扬扬的大雪中见了面。
  那一晚,是我们认识以来话最多的一晚。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才知道原来说话会产生醉酒的感觉。我们聊啊聊啊,沿着冰封的江面,顶着纷飞的大雪,路过一个个冰雕,最终在那条漆黑的路上停下脚步。
  我们对视了一下,或许没有。他说:“我过两天就要去上学了。”我说:“我也是。”
  没有牵手,没有拥抱,没有亲吻,只是肩并肩走过一段漆黑的路。雪在脚下咯吱咯吱地响,没人说话,万籁寂静,了无生气。
  走到路的尽头,我俩的话说完了,就分开了。
  在那之后,我的所有恋爱,表面上都是爱情,却又好似和爱情无关。我的爱情,已经在那个冬夜,随着飞雪,在寒夜里悄悄绽放,又悄悄冰冻、枯萎。留下的,只是对于爱情的幻影的渴求,以及对于那个贯穿在幻影之中的某个人,义无反顾的遗忘。
  [责任编辑 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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