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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疆木戳航空”票性质的分析
(一)前两种票具有航区单位邮票性质
首先应指出,“新疆木戳航空”邮票全套虽为4枚,但它是分两期发行。1932年11月26-27日发行的“限新省贴用”北京新版和老版农获图1角5分及3角加盖“航空”字样两枚票,是因为欧亚航空公司试飞西北成功,并决定于1932年11月23日再次试航至迪化,同时确定回路捎带邮件,新疆邮电管理局在来不及请领航空邮票的情况下,为应付急需经请准总局而发行的。
从现存的实寄封来看,自迪化寄出的时间,大多为1932年11月26日至28日。寄往地点为天津、北平、南京、上海、兰州等地。其中有一部分为商业往来信函,也有一部分集邮家们所寄出的符合当时邮资标准的实寄封。嗣后北平二、三版航空邮票陆续发到,“木戳航空”邮票似乎即行停售。
结合上述三个条件,对照这个时期的实寄封,不难发现很多被视为真品的封,所贴的“木戳航空”邮票在面值方面与当时的航空资费不符。
在这方面,我基本同意台湾秦志中先生的“溢价出售”观点。
因为迪化与兰州为两个航区单位,其他如津、平、京、沪等地,都为4个航区单位,照此计算,则前者的航空费应为3角,而后者应为6角。实际上,目前我们所见到的“真”的实寄封,它们贴用的“木戳航空”邮票,面值都与当时的航空资费相差一半。所以,我认为这两枚票具有单位邮票性质。在迪化使用时,1角5分票代表两个航区单位,售价银圆3角;另一枚3角票代表4个航区单位,售价银圆6角。
台湾已故邮人公孙柳,在他撰写的《珍邮漫话》里,曾引用张赓伯论述这两枚票使用、发售情况的说法:“据新友钱某告知,新疆航邮举办时,曾见司航空信件之邮员,遇购航空邮票者,即以木戳临时手盖付之,后因寄件者较多,乃将1角5分及3角邮票,先盖就数十枚,以备应用。亦见寄信者已预先贴就普通1角5分邮票二枚,局员即将航空木戳在票上加盖……”
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可信。因为这两种“普通邮票”,一经盖上“航空”两个字,无论从印制上、币值上都发生了变化,即便是从邮局记帐的角度,也说不过去。可以想见,这个木戳,当初一定是专人保管,加盖邮票若干照规章交与窗口出售,这样才符合常规。
(二)后两种票的性质与正式航空邮票无异
1933年1月迪化发生动乱,西北航线停止飞行。“4.12”政变盛世才上台。6月间,航线再次恢复的同时亦收寄航空信件。
但是自1933年2月1日起,每重20克的信函,一个航区单位由原来的1角5分调到2角5分,如由迪化寄往兰州的航空费就变成了5角;属4个航区的地方由原来的6角变成了1元。当时,北平二版航空票无此种面值;于1933年5月13日(增印)发行的北平三版航空2角5分、5角、1元等3种票又未及运至迪化。在内地邮区,航空与普通邮票已可混合贴用,自无问题,而新疆因为币制关系还不可混合使用。
为配合已有的航空邮票面值,又呈准总局将“限新省贴用”北京新版帆船5分和1角两种面值票,利用原来的“航空”木戳盖在上面,作为航空邮票以搭配使用。从目前存世的大量实寄封来判断,这次加盖的“木戳航空”5分票和1角票,系与正式航空邮票一样,照面值按银圆(或折成地方币)出售。其性质与1角5分和3角票并不相同。
(三)第一期的使用时间与辨伪
根据前人所论,对照一些实寄封,第一次“木戳航空”的函件自迪化寄发时间,为1932年11月26日至28日。如图①、图②所显示的一中一西两件封,系中国邮票博物馆藏品。虽是当时集邮家特寄的,但仍有自然封的性质,无论哪种角度,都无可挑剔。后来我在米歇尔、罗杰斯拍卖目录上又看到一件自迪化寄给已故封片专家谢鄂常的航空挂号封(图③),寄出时间为1933年11月27日,说明第一期发行的两枚票,实际贴用的时间似乎只有3天。或许可以作为研究这两枚旧票或剪片的参考。
然而,我在这方面却也发现过变造膺品。
图④应该说是一件商家往来信件。前几年我即在香港拍卖目录上看到过它的背面。从其说明上,都令人费解。它的大意是“1932年11月26日迪化寄天津航空双挂号封,封背底部裁去一条”。可是从票上看,除了两枚1角5分航空费外,剩下的只有9分邮资。既注明是“双挂号”,“显然”是欠贴2角邮票,可是从图片上找不见掉票的痕迹。
说来凑巧,后来这件“实寄封”出现在国内一份拍卖目录上,而且将它的正背面全部刊出,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件“拉郎配”式的伪品。如果分开来讲,信封背面所贴的4枚票,本为航空平信,被裁去的一条为新疆检查封条。按说这种大面积的残片,已经是很难得了。岂知作伪者却贼起飞智,他找了一个同样大小的信封正面(注一)将两者对接到一处,俨然为一件展开的实寄封。
其实稍微仔细一点,就会看出破绽。
信封背面有毛笔书写的“十二月三号旧十一月初六日收到阅复”,这是当时的商业习惯,系收信者所批写,而且收到时间亦与天津的邮戳时间吻合。而信封正面却系收信人用毛笔书写的“六月卅日收到”,其迪化腰框戳(从插图上看)虽不清晰,但仍可看到“××.6.22”字样,说明信封正面的“航空双挂号”,系1933年6月寄发的。
特别应当指出的,信封正面所盖的两个不清晰“天津二甲”邮戳,在放大镜下,却能看出“十二月三日”。其实这正是作伪者狡猾之处,说穿了,这两个不清晰的“十二月三日天津二甲”邮戳是假的,系后盖上去的。我虽未见实物,但我注意到在信封中间的一枚“天津二甲戳”下,还有一个与方位相反的三格英中文邮戳,只能看见英文“TIENTSIN”,其它被“天津二甲戳”遮盖住了。我认为这个邮戳才是这个信皮上的真正到达戳。
总之,这件拼合变造品,作伪的手段的确够高明,陆游先生所列举的6件伪品,与其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
(四)第二期票的发行、使用时间
第二次加盖的木戳航空票实寄封,最早时间为1933年6月6日。
图⑤⑥亦系邮票博物馆藏品,两件似乎都是自然封,其真实程度无可挑剔。
图⑦⑧虽系集邮家特寄的,但它符合当时的邮资,尤其前者有陈复祥的保真签署。
去年年底,上海拍卖行’98秋季邮品拍卖会,有一件1933年7月20日迪化寄塔城的“木戳航空”封(图⑨),封本身无问题,只是超贴了5分航空邮票一枚,并欠贴了普通邮资2分。这个信封的身份并无问题,它属于集邮家制作的集邮封,或许是当时为了使5分和1角的“木戳航空”邮票成为“一套”而贴的。用多贴的“航空”5分弥补欠贴的2分普通邮资似乎说得过去(因为内地从1931年4月16日起普通与航空邮票不再区别贴用)。这个信封多出的航空费(银圆)5分,折合新疆地方币2分自是有余,所以迪化局即照正常邮件处理了。
与之类似的还有一件,同样是超过航空费5分,但普通邮资并未函贴(图{10})。
用今天的FIP参展规则衡量,这两件信封在邮资上是白璧微瑕。但在60多年前,当时集邮家的局限性,现在不能过分苛求。无论怎么说,这两件封绝非膺品,勿庸置疑。
(五)伪封多出在第二期票发售之后
照此演绎下来,陆游先生所列举的6个封是否也具备“集邮品”的因素在内呢?我同意他的论点之一:“前后两组票几乎不可能使用在同一邮件上,除非集邮家特意制作投寄的集邮封,而本文介绍的这组信封表面看皆商号所用。”(注二)
现在仍用我目睹过的赝品封(即陆文中的封三)为例。此封经多人验看,其3角“航空”票确系后来补贴上去的,因为3角票的左边与5分票的右边对接后,邮戳已不成圆形(图{11})。不但如此,该5分票上所盖的“航空”二字,与常见的真品字迹也有些出入。不但是这个封,在陆游先生的文里展示的6件假封,有的插图较清晰,同时能够看出“航空”二字有些问题。如陆文的封一、封六(包括1角票)中的字迹,大体上接近(图{12}{13})。
因此,我认为不但陆游先生所揭露的6件封为假货,甚至还包括有些我们尚未见到的迪化寄出的,将一、二次“木戳航空”票合贴在一个信封上,甚至普通、挂号邮资或超贴、或欠贴的。假如遇到而又想购买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即使包括带有国外“保真”证书的都是如此。
(注一)这是旧时代商家固定往来的信件,称之为“号信”。从信封上可知迪化“德聚公”为天津“德聚公”外派新疆的机构,俗称“座庄”。通常每隔几天,迪化与天津间都有书信来往,互通商业信息;所以此类信封并不难找。
(注二)严格说,前两枚票在迪化的发售时间为1932年11月下旬。从目前存世实寄封上观察,具体时间如文中所云11月26-28日三天,而能够确证这三天以后的真实寄封,尚未发现。
(一)前两种票具有航区单位邮票性质
首先应指出,“新疆木戳航空”邮票全套虽为4枚,但它是分两期发行。1932年11月26-27日发行的“限新省贴用”北京新版和老版农获图1角5分及3角加盖“航空”字样两枚票,是因为欧亚航空公司试飞西北成功,并决定于1932年11月23日再次试航至迪化,同时确定回路捎带邮件,新疆邮电管理局在来不及请领航空邮票的情况下,为应付急需经请准总局而发行的。
从现存的实寄封来看,自迪化寄出的时间,大多为1932年11月26日至28日。寄往地点为天津、北平、南京、上海、兰州等地。其中有一部分为商业往来信函,也有一部分集邮家们所寄出的符合当时邮资标准的实寄封。嗣后北平二、三版航空邮票陆续发到,“木戳航空”邮票似乎即行停售。
结合上述三个条件,对照这个时期的实寄封,不难发现很多被视为真品的封,所贴的“木戳航空”邮票在面值方面与当时的航空资费不符。
在这方面,我基本同意台湾秦志中先生的“溢价出售”观点。
因为迪化与兰州为两个航区单位,其他如津、平、京、沪等地,都为4个航区单位,照此计算,则前者的航空费应为3角,而后者应为6角。实际上,目前我们所见到的“真”的实寄封,它们贴用的“木戳航空”邮票,面值都与当时的航空资费相差一半。所以,我认为这两枚票具有单位邮票性质。在迪化使用时,1角5分票代表两个航区单位,售价银圆3角;另一枚3角票代表4个航区单位,售价银圆6角。
台湾已故邮人公孙柳,在他撰写的《珍邮漫话》里,曾引用张赓伯论述这两枚票使用、发售情况的说法:“据新友钱某告知,新疆航邮举办时,曾见司航空信件之邮员,遇购航空邮票者,即以木戳临时手盖付之,后因寄件者较多,乃将1角5分及3角邮票,先盖就数十枚,以备应用。亦见寄信者已预先贴就普通1角5分邮票二枚,局员即将航空木戳在票上加盖……”
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可信。因为这两种“普通邮票”,一经盖上“航空”两个字,无论从印制上、币值上都发生了变化,即便是从邮局记帐的角度,也说不过去。可以想见,这个木戳,当初一定是专人保管,加盖邮票若干照规章交与窗口出售,这样才符合常规。
(二)后两种票的性质与正式航空邮票无异
1933年1月迪化发生动乱,西北航线停止飞行。“4.12”政变盛世才上台。6月间,航线再次恢复的同时亦收寄航空信件。
但是自1933年2月1日起,每重20克的信函,一个航区单位由原来的1角5分调到2角5分,如由迪化寄往兰州的航空费就变成了5角;属4个航区的地方由原来的6角变成了1元。当时,北平二版航空票无此种面值;于1933年5月13日(增印)发行的北平三版航空2角5分、5角、1元等3种票又未及运至迪化。在内地邮区,航空与普通邮票已可混合贴用,自无问题,而新疆因为币制关系还不可混合使用。
为配合已有的航空邮票面值,又呈准总局将“限新省贴用”北京新版帆船5分和1角两种面值票,利用原来的“航空”木戳盖在上面,作为航空邮票以搭配使用。从目前存世的大量实寄封来判断,这次加盖的“木戳航空”5分票和1角票,系与正式航空邮票一样,照面值按银圆(或折成地方币)出售。其性质与1角5分和3角票并不相同。
(三)第一期的使用时间与辨伪
根据前人所论,对照一些实寄封,第一次“木戳航空”的函件自迪化寄发时间,为1932年11月26日至28日。如图①、图②所显示的一中一西两件封,系中国邮票博物馆藏品。虽是当时集邮家特寄的,但仍有自然封的性质,无论哪种角度,都无可挑剔。后来我在米歇尔、罗杰斯拍卖目录上又看到一件自迪化寄给已故封片专家谢鄂常的航空挂号封(图③),寄出时间为1933年11月27日,说明第一期发行的两枚票,实际贴用的时间似乎只有3天。或许可以作为研究这两枚旧票或剪片的参考。
然而,我在这方面却也发现过变造膺品。
图④应该说是一件商家往来信件。前几年我即在香港拍卖目录上看到过它的背面。从其说明上,都令人费解。它的大意是“1932年11月26日迪化寄天津航空双挂号封,封背底部裁去一条”。可是从票上看,除了两枚1角5分航空费外,剩下的只有9分邮资。既注明是“双挂号”,“显然”是欠贴2角邮票,可是从图片上找不见掉票的痕迹。
说来凑巧,后来这件“实寄封”出现在国内一份拍卖目录上,而且将它的正背面全部刊出,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件“拉郎配”式的伪品。如果分开来讲,信封背面所贴的4枚票,本为航空平信,被裁去的一条为新疆检查封条。按说这种大面积的残片,已经是很难得了。岂知作伪者却贼起飞智,他找了一个同样大小的信封正面(注一)将两者对接到一处,俨然为一件展开的实寄封。
其实稍微仔细一点,就会看出破绽。
信封背面有毛笔书写的“十二月三号旧十一月初六日收到阅复”,这是当时的商业习惯,系收信者所批写,而且收到时间亦与天津的邮戳时间吻合。而信封正面却系收信人用毛笔书写的“六月卅日收到”,其迪化腰框戳(从插图上看)虽不清晰,但仍可看到“××.6.22”字样,说明信封正面的“航空双挂号”,系1933年6月寄发的。
特别应当指出的,信封正面所盖的两个不清晰“天津二甲”邮戳,在放大镜下,却能看出“十二月三日”。其实这正是作伪者狡猾之处,说穿了,这两个不清晰的“十二月三日天津二甲”邮戳是假的,系后盖上去的。我虽未见实物,但我注意到在信封中间的一枚“天津二甲戳”下,还有一个与方位相反的三格英中文邮戳,只能看见英文“TIENTSIN”,其它被“天津二甲戳”遮盖住了。我认为这个邮戳才是这个信皮上的真正到达戳。
总之,这件拼合变造品,作伪的手段的确够高明,陆游先生所列举的6件伪品,与其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
(四)第二期票的发行、使用时间
第二次加盖的木戳航空票实寄封,最早时间为1933年6月6日。
图⑤⑥亦系邮票博物馆藏品,两件似乎都是自然封,其真实程度无可挑剔。
图⑦⑧虽系集邮家特寄的,但它符合当时的邮资,尤其前者有陈复祥的保真签署。
去年年底,上海拍卖行’98秋季邮品拍卖会,有一件1933年7月20日迪化寄塔城的“木戳航空”封(图⑨),封本身无问题,只是超贴了5分航空邮票一枚,并欠贴了普通邮资2分。这个信封的身份并无问题,它属于集邮家制作的集邮封,或许是当时为了使5分和1角的“木戳航空”邮票成为“一套”而贴的。用多贴的“航空”5分弥补欠贴的2分普通邮资似乎说得过去(因为内地从1931年4月16日起普通与航空邮票不再区别贴用)。这个信封多出的航空费(银圆)5分,折合新疆地方币2分自是有余,所以迪化局即照正常邮件处理了。
与之类似的还有一件,同样是超过航空费5分,但普通邮资并未函贴(图{10})。
用今天的FIP参展规则衡量,这两件信封在邮资上是白璧微瑕。但在60多年前,当时集邮家的局限性,现在不能过分苛求。无论怎么说,这两件封绝非膺品,勿庸置疑。
(五)伪封多出在第二期票发售之后
照此演绎下来,陆游先生所列举的6个封是否也具备“集邮品”的因素在内呢?我同意他的论点之一:“前后两组票几乎不可能使用在同一邮件上,除非集邮家特意制作投寄的集邮封,而本文介绍的这组信封表面看皆商号所用。”(注二)
现在仍用我目睹过的赝品封(即陆文中的封三)为例。此封经多人验看,其3角“航空”票确系后来补贴上去的,因为3角票的左边与5分票的右边对接后,邮戳已不成圆形(图{11})。不但如此,该5分票上所盖的“航空”二字,与常见的真品字迹也有些出入。不但是这个封,在陆游先生的文里展示的6件假封,有的插图较清晰,同时能够看出“航空”二字有些问题。如陆文的封一、封六(包括1角票)中的字迹,大体上接近(图{12}{13})。
因此,我认为不但陆游先生所揭露的6件封为假货,甚至还包括有些我们尚未见到的迪化寄出的,将一、二次“木戳航空”票合贴在一个信封上,甚至普通、挂号邮资或超贴、或欠贴的。假如遇到而又想购买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即使包括带有国外“保真”证书的都是如此。
(注一)这是旧时代商家固定往来的信件,称之为“号信”。从信封上可知迪化“德聚公”为天津“德聚公”外派新疆的机构,俗称“座庄”。通常每隔几天,迪化与天津间都有书信来往,互通商业信息;所以此类信封并不难找。
(注二)严格说,前两枚票在迪化的发售时间为1932年11月下旬。从目前存世实寄封上观察,具体时间如文中所云11月26-28日三天,而能够确证这三天以后的真实寄封,尚未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