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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思维中存在一定可操作的思维方法,这些方法应从小开始逐步渗透和培养。小学数学思维的一般方法有观察、实验、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归纳、演绎、类比、联想等,当学生掌握了这些方法,一般可称为具有这个方面的能力,如分析能力、抽象概括能力等。
一、观察与实验
(1)观察。观察是受思维影响的,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视觉器官去认识事物状态及相关系的一种主动活动。正因为观察是思维的窗口,在数学学习中要使学生学会观察的方法,养成观察的习惯。
例如:下图中有多少个角?
分析:通过观察发现任意两条射线间的一部分构成一个角,最小的基本角4个,由两个基本角构成的有3个,由3个基本角构成的有2个,由4个基本角构成的有1个,也就是:4+3+2+1=10(个)。又如:构成下面数组有什么规律,再在( )里填上适当的数。
1,1,2,3,5,8,13,21,( ),( )。分析:通过逐项观察发现这组数有如下规律:第3个数起,每个数是相邻的前两个数的和,因此在括号中分别填34,55。
(2)实验。实验是有目的有控制地创设一些有利于观察的对象,并对其实行观察和研究的活动方式。实验方法的特点,往往是创设一个简单的模型,以利于观察和推知某一复杂问题的性质。在小学,由于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限,很多概念和规律的获得都不通过严格的证明,而往往是用实验方法得出。例如: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多少度?分析:研究这一性质,可让学生用纸剪一个任意三角形,取其中两边的中点连线沿虚线折起来,三个内角和就组成了一个平角,有实验得出“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如下图)
又如:根据任意三个连续整数求和的实验,观察其和的性质,2+3+4=9, 7+8+9=24, 12+13+14=39。分析:根据观察可以发现9、24、39都是3的倍数,由此得出结论“任意三个连续自然数之和都是3的倍数。实验是有控制的观察,实验为观察创设对象,又能为观察获得实验的结果,因此,实验与观察是紧密联系的,而且它又是数学发现的重要手段。
二、分析与综合
(1)分析。分析是把思维对象的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并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考察的一种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分析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例如:教长方形的认识时,先出示许多实物,观察其表面,然后分别认识长方形有几条边和几个角,它的边和角有什么特点,这实际就是一个分析的过程。又如3+12×1.2是一道四则运算题,学生就会根据一至五年级学习的四则运算顺序,确定先算什么、再算什么,这里的 “先算”与“后算”,便是通过分析得出的。
(2)综合。综合是把已有的关于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联合成整体,再进行整体认识的思维方法。分析是把一个对象或现象分解成若干部分(从整体到部分),综合是把一个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结合成整体(从部分到整体)。在整个思维过程中,综合与分析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是以分析为基础的综合,分析又是在综合指导下的分析,二者相互依存。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它们都是密切相联的,许多老师总会把一个复杂的数学概念或问题分成几个组成部分,按照学生的知识基础,排列成一个严密的顺序,由表及里的分析,再综合直到达到目的为止。例如:一年级对8的认识,8分成7和1,这就是分析,也就懂得7和1组成8,这就是综合。可以这样说,要使学生掌握数学知识,就要通过分析和综合。
三、比较与分类
(1)比较。比较是寻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或同一个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的思维方法。
(2)分类。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把相同性质的事物归为一类,不同性质的则归入不同类别的思维方法。如三角形的分类:按角分类,分为锐角、直角、钝角;按边分类,分为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不等边三角形。比较与分类是密切联系的,分类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分类的过程中又往往要继续运用比较的思维方法,分类后才能促进概念的系统化。
四、抽象和概括
(1)抽象。抽象是指在认识事物中,抽取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其非本质属性或特征的思维方法。小学数学中的任何一个数、一个公式、一种符号、一种想象或一个规律都是进行抽象(包括概括)的结果。例如:从2+3=3+2中得出加法交换律“交换两个加数位置和不变”从而抽象出a+b=b+a。因此,小学数学的抽象是相对的,是逐级提高的,往往只有通过原理的抽象,才能达到理性的认识。
(2)概括。概括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将抽象出来的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连接起来,并把它推广到同一类事物上的思维方法。例如:小学数学中,通过绳测法或滚动法测出直径不同的几个圆,观察周长与直径的比有什么关系,而得出圆的周长总是直径的3倍多一些,即周长与直径的比值“π”,这样把所有圆的这一性质结合起来,即C=πd=2πr,并将这一公式推广应用于计算任何一个圆的周长中。抽象与概括是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方法,没有抽象就不可能进行概括,抽象必有概括。
五、归纳与演绎
(1)归纳。归纳是从同类事物中的若干特殊事物所具有的同一性或相似性中得出这类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思维方法。小学数学中的不少概念、法则、公式都是对一些个别的数学实例或数学式子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不完全的归纳出一般结论。
(2)演绎。演绎是由同类事物的一般属性推出个别对象属性的思维方法。演绎和归纳正好相反,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定义、公式、法则等解决相应的计算、应用题及其它具体的数学问题时,常用演绎法。演绎法比较严谨,一般在中高年级逐步学习,演绎的基本形式是 “三段论”。
六、类比与联想
(1)类比。类比是根据两个对象之间存在着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推测出另一些属性,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利用旧知识间的相似处进行类比。例如:从整数乘法意义推出分数乘法的意义;从“一个数的几倍”类推为“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概括分数、除法、比之间的内在联系、除法商不变的性质,推出分数的基本性质和比的基本性质。类比带有或然性,推出的结论,还要通过其它方法来验证,尽管有一定的局限性,类比在帮助学生从旧知识探究新知识方面起着启发思考的作用。
(2)联想。联想是由当前的某一事物想到关联的另一事物的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联想主要在引起学生对旧知识的回顾,并与新知识相沟通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常见的是由事物的相似处引起的联想,这种联想与类比相通,又称为类比联想。例如:学习乘法交换律联想到加法交换律;学习圆柱体联想到圆的面积公式是用割补的方法推導出来的,圆柱体的体积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推出。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及学习阶段,逐步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观察与实验
(1)观察。观察是受思维影响的,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视觉器官去认识事物状态及相关系的一种主动活动。正因为观察是思维的窗口,在数学学习中要使学生学会观察的方法,养成观察的习惯。
例如:下图中有多少个角?
分析:通过观察发现任意两条射线间的一部分构成一个角,最小的基本角4个,由两个基本角构成的有3个,由3个基本角构成的有2个,由4个基本角构成的有1个,也就是:4+3+2+1=10(个)。又如:构成下面数组有什么规律,再在( )里填上适当的数。
1,1,2,3,5,8,13,21,( ),( )。分析:通过逐项观察发现这组数有如下规律:第3个数起,每个数是相邻的前两个数的和,因此在括号中分别填34,55。
(2)实验。实验是有目的有控制地创设一些有利于观察的对象,并对其实行观察和研究的活动方式。实验方法的特点,往往是创设一个简单的模型,以利于观察和推知某一复杂问题的性质。在小学,由于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限,很多概念和规律的获得都不通过严格的证明,而往往是用实验方法得出。例如: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多少度?分析:研究这一性质,可让学生用纸剪一个任意三角形,取其中两边的中点连线沿虚线折起来,三个内角和就组成了一个平角,有实验得出“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如下图)
又如:根据任意三个连续整数求和的实验,观察其和的性质,2+3+4=9, 7+8+9=24, 12+13+14=39。分析:根据观察可以发现9、24、39都是3的倍数,由此得出结论“任意三个连续自然数之和都是3的倍数。实验是有控制的观察,实验为观察创设对象,又能为观察获得实验的结果,因此,实验与观察是紧密联系的,而且它又是数学发现的重要手段。
二、分析与综合
(1)分析。分析是把思维对象的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并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考察的一种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分析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例如:教长方形的认识时,先出示许多实物,观察其表面,然后分别认识长方形有几条边和几个角,它的边和角有什么特点,这实际就是一个分析的过程。又如3+12×1.2是一道四则运算题,学生就会根据一至五年级学习的四则运算顺序,确定先算什么、再算什么,这里的 “先算”与“后算”,便是通过分析得出的。
(2)综合。综合是把已有的关于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方面或要素联合成整体,再进行整体认识的思维方法。分析是把一个对象或现象分解成若干部分(从整体到部分),综合是把一个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结合成整体(从部分到整体)。在整个思维过程中,综合与分析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是以分析为基础的综合,分析又是在综合指导下的分析,二者相互依存。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它们都是密切相联的,许多老师总会把一个复杂的数学概念或问题分成几个组成部分,按照学生的知识基础,排列成一个严密的顺序,由表及里的分析,再综合直到达到目的为止。例如:一年级对8的认识,8分成7和1,这就是分析,也就懂得7和1组成8,这就是综合。可以这样说,要使学生掌握数学知识,就要通过分析和综合。
三、比较与分类
(1)比较。比较是寻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或同一个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的思维方法。
(2)分类。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把相同性质的事物归为一类,不同性质的则归入不同类别的思维方法。如三角形的分类:按角分类,分为锐角、直角、钝角;按边分类,分为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不等边三角形。比较与分类是密切联系的,分类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分类的过程中又往往要继续运用比较的思维方法,分类后才能促进概念的系统化。
四、抽象和概括
(1)抽象。抽象是指在认识事物中,抽取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其非本质属性或特征的思维方法。小学数学中的任何一个数、一个公式、一种符号、一种想象或一个规律都是进行抽象(包括概括)的结果。例如:从2+3=3+2中得出加法交换律“交换两个加数位置和不变”从而抽象出a+b=b+a。因此,小学数学的抽象是相对的,是逐级提高的,往往只有通过原理的抽象,才能达到理性的认识。
(2)概括。概括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将抽象出来的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连接起来,并把它推广到同一类事物上的思维方法。例如:小学数学中,通过绳测法或滚动法测出直径不同的几个圆,观察周长与直径的比有什么关系,而得出圆的周长总是直径的3倍多一些,即周长与直径的比值“π”,这样把所有圆的这一性质结合起来,即C=πd=2πr,并将这一公式推广应用于计算任何一个圆的周长中。抽象与概括是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方法,没有抽象就不可能进行概括,抽象必有概括。
五、归纳与演绎
(1)归纳。归纳是从同类事物中的若干特殊事物所具有的同一性或相似性中得出这类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思维方法。小学数学中的不少概念、法则、公式都是对一些个别的数学实例或数学式子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不完全的归纳出一般结论。
(2)演绎。演绎是由同类事物的一般属性推出个别对象属性的思维方法。演绎和归纳正好相反,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定义、公式、法则等解决相应的计算、应用题及其它具体的数学问题时,常用演绎法。演绎法比较严谨,一般在中高年级逐步学习,演绎的基本形式是 “三段论”。
六、类比与联想
(1)类比。类比是根据两个对象之间存在着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推测出另一些属性,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利用旧知识间的相似处进行类比。例如:从整数乘法意义推出分数乘法的意义;从“一个数的几倍”类推为“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概括分数、除法、比之间的内在联系、除法商不变的性质,推出分数的基本性质和比的基本性质。类比带有或然性,推出的结论,还要通过其它方法来验证,尽管有一定的局限性,类比在帮助学生从旧知识探究新知识方面起着启发思考的作用。
(2)联想。联想是由当前的某一事物想到关联的另一事物的思维方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联想主要在引起学生对旧知识的回顾,并与新知识相沟通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常见的是由事物的相似处引起的联想,这种联想与类比相通,又称为类比联想。例如:学习乘法交换律联想到加法交换律;学习圆柱体联想到圆的面积公式是用割补的方法推導出来的,圆柱体的体积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推出。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及学习阶段,逐步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