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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在聚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起步晚、时间短,该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费用扣除、征管方式四个方面存在较大问 题,需要改革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重新设计费用扣除标准,改进征管方式,文章对这些关键问题及相应的完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完善对策
引言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直以来都发挥着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的重要作用。随着个人收入的迅速增长以及 居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日益受到挑战,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出发,详细分析个人所得税各方面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开征较为普遍的一个税种。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 高,个人收入越多,该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收入中占有的比重也就越大。我国个税应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能 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平衡分配的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系。
一、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税制模式难以实现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可以控制税源,节省征收成本。但是,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我国 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然而,当前采用的分类税制模式,不能 全面完整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缴税,而所得来 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缴税的现象。同时,按月、按次分项征税,造成了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纳税重。
所以,“这种制度设计方法,一方面容易造成对一些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一方面又会使一些纳税人合法避税,导致税源流失。”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两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具体分析各项所得,会发现税率结构极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工资、薪金所得的 边际税率过高。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劳动所得,其最高一档税率为45%,远超过经营所得,如企业所得25%的比率税率、个体户经营所得35%的最高边际税 率。就现实情况看,适用3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少之又少。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时效差”;另一方 面,过高的税率会减低纳税人的纳税热情,增强偷逃税款的动机。2.同为劳动所得却适用不同税率,并且税率差异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与稿酬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一次收 入畸高还要加成征税,对稿酬所得要减征30%的税款。
(三)费用扣除不科学
税前的费用扣除是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的关键点之一,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与税制是否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 采用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并未从纳税人角度设计费用扣除制度,严重缺乏对纳税主体的关照,缺乏人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费用扣除标准 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周全。2.忽视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3.工资、薪金实施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与《劳动法》欠缺衔接。
(四)征管方式有待改进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税务机关的信息掌控能力有限,不仅是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信息资料,就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也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这从根本上影响着征管方式的改进,更影响税制模式的调整。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完善对策
(一)实行分类综合课征税制模式
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由分类税制模式向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化过程,西欧、北美各国一般都为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这种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或收益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理调整个税扣除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个人生活最低消费标准在不断提高,税收应在保证纳税人员保持一定的生活标准的情况下对个人征征税,所以,个税扣除标准应该提升一定幅度,可升至3000元,并将征税重点一直对资本所得的征收,降低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
(三)优化税率设计
税率结构是影响税收杠杆作用程度最重要的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累进程度,所以设计一个合理的税率结构非常重要。在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指导下,首先要调整税率级距,在尽可能扩大综合课税项目的基础上,将目前两个都是征收劳务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合二为一,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方便计算,减少工作量,更有利于平衡税负。
(四)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
税收指数化是指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相应调整费用扣除额和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额级距,再按适用税率计税,以便剔除 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也就是说扣除额的多少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发生通货 膨胀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名义所得增加,税收负担因此加重,如果不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来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是以不变应万变,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三、结束语
任何一种税制都是在一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虽不一定能解决所有税收问题,但它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税收发展与经 济整体发展之间出现的矛盾,有利于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我国个人所得 税法的完善是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的,更应该注意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制度,制定出更严谨、更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2]高允斌.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石坚,陈文东.完善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国财经报.2010.08.10(06).
[4]杨志勇.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中国税务.2009(1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完善对策
引言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直以来都发挥着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的重要作用。随着个人收入的迅速增长以及 居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日益受到挑战,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出发,详细分析个人所得税各方面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开征较为普遍的一个税种。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 高,个人收入越多,该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总体税收收入中占有的比重也就越大。我国个税应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能 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平衡分配的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系。
一、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税制模式难以实现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可以控制税源,节省征收成本。但是,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我国 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然而,当前采用的分类税制模式,不能 全面完整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缴税,而所得来 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缴税的现象。同时,按月、按次分项征税,造成了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纳税重。
所以,“这种制度设计方法,一方面容易造成对一些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一方面又会使一些纳税人合法避税,导致税源流失。”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两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具体分析各项所得,会发现税率结构极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工资、薪金所得的 边际税率过高。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劳动所得,其最高一档税率为45%,远超过经营所得,如企业所得25%的比率税率、个体户经营所得35%的最高边际税 率。就现实情况看,适用3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少之又少。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时效差”;另一方 面,过高的税率会减低纳税人的纳税热情,增强偷逃税款的动机。2.同为劳动所得却适用不同税率,并且税率差异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与稿酬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一次收 入畸高还要加成征税,对稿酬所得要减征30%的税款。
(三)费用扣除不科学
税前的费用扣除是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的关键点之一,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与税制是否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 采用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并未从纳税人角度设计费用扣除制度,严重缺乏对纳税主体的关照,缺乏人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费用扣除标准 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周全。2.忽视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3.工资、薪金实施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与《劳动法》欠缺衔接。
(四)征管方式有待改进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税务机关的信息掌控能力有限,不仅是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信息资料,就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也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这从根本上影响着征管方式的改进,更影响税制模式的调整。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完善对策
(一)实行分类综合课征税制模式
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由分类税制模式向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化过程,西欧、北美各国一般都为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这种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或收益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理调整个税扣除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个人生活最低消费标准在不断提高,税收应在保证纳税人员保持一定的生活标准的情况下对个人征征税,所以,个税扣除标准应该提升一定幅度,可升至3000元,并将征税重点一直对资本所得的征收,降低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
(三)优化税率设计
税率结构是影响税收杠杆作用程度最重要的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累进程度,所以设计一个合理的税率结构非常重要。在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指导下,首先要调整税率级距,在尽可能扩大综合课税项目的基础上,将目前两个都是征收劳务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合二为一,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方便计算,减少工作量,更有利于平衡税负。
(四)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制。
税收指数化是指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相应调整费用扣除额和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额级距,再按适用税率计税,以便剔除 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也就是说扣除额的多少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发生通货 膨胀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名义所得增加,税收负担因此加重,如果不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来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是以不变应万变,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三、结束语
任何一种税制都是在一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虽不一定能解决所有税收问题,但它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税收发展与经 济整体发展之间出现的矛盾,有利于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我国个人所得 税法的完善是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的,更应该注意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制度,制定出更严谨、更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2]高允斌.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石坚,陈文东.完善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国财经报.2010.08.10(06).
[4]杨志勇.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中国税务.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