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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一般项目“简析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项目编号:Y13C123)研究成果。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复杂,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涉及医学、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简要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事件列举,了解其严重性,重点分析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议和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政府监管滞后;措施
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概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中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有老酸奶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大头娃娃”事件等。2012年4月9日,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赵普和经济观察报调查新闻部的记者朱文强同时发布微博,称不要吃老酸奶了。据调查,很多黑心商户在老酸奶中使用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而这些工业明胶的原料大多是破烂的皮鞋,被称为“老酸奶事件”。2006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个别市场和企业出售的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的“红心鸭蛋”含有苏丹红,后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实含有苏丹红。苏丹红是致癌物质,食用会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此为苏丹红鸭蛋事件。2003年,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头大,嘴小,浮肿,低烧的症状,并且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3年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例,死亡13例。……诸如此类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在上述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需要监管者的介入,但监管者却常常会滞后;在监管者中,政府有时又会滞后于媒体。
二.食品安全保障中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探析
在市场机制下,生产者为了盈利生产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后,消费者食用方知其好坏,长时间服用才知其优劣,这时身体健康已受损害,从而减少对产品的消费,这时生产者受市场的调整再进行产品改进已经为时已晚。正是由于食品消费环节及其影响的滞后性,让市场调节失灵。而市场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是不同的。而且很显然,在这种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地位,食品销售者是强势的一方。由于“弱者”的“无视”,“强者”就容易利用这一点,谋求一己私利,从而损害“弱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已不能自动调解,市场的失灵就需要第三方来监督,而政府由于其权威和职能,理应成为这个第三方。
三.食品安全保障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滞后的客观原因分析
1.制度层面原因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分段监管”就是指: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局等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田间、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上述的环节中,存在严重漏洞,而且按部门分环节的监管体制容易导致多头监管与重复监管问题,无法有效地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工作效率低下,这严重阻碍了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技术层面原因
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处于发展期,人员、设备、技术各方面都不够成熟。大多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还不适应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石,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则缺乏科学依据;没有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认可认证工作将无从谈起。
(二)政府监管滞后的主观原因分析
监管滞后除了制度、技术等客观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其主观上“不作为”,这是没有受到激励、鞭策,以及在权衡过利弊以后作出的行为。奖惩制度是可以调动工作者积极性的最快、最有效的制度方案。奖励制度是让监管者积极监管的动力,惩罚制度则是不断鞭策着监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对于奖励,要求就是“突出”,但“突出”是一个很主观的评判标准,在实行时是很难量化的。监管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是本职工作,做好是“本应如此”,没做好才是失职,因此监管者监管又何以谈的上“突出”。监管者实际上因为工作努力而直接得到加薪或晋升的概率很低,而且公务员收入稳定,即便加薪幅度也不大,晋升更是与绩效呈弱相关,更何况还有“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社会现象。在食品安全监管下,只要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那么食品安全监管者就不会受到处罚,只有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才会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监管者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力度也并不大。一方面,受到惩戒的概率低。另一方面,惩罚程度也不高。
此外,在现有的政府体制下,各级监管机构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因此监管机构的行为常常会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追求政绩,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发展经济,追求GDP,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极大限度的保护当地产业。监管机构不仅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反而助纣为虐。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供应由短缺发展到供求平衡,人们由关心吃饱、吃好,变成关心吃得科学、吃得营养、吃得健康。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屡屡见诸报端和电视的食品中毒事件,使国民不知买什么吃什么。在重点分析了监管机构监管滞后的原因后,我们更应该针对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生产者的违法成本
生产者成立公司是为了盈利,因此增加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一旦涉及对人民健康杂成严重损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必须予以严厉惩处,让生产者意识到,守法比违法获利更多,从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二)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质量标准水平
国家应该成立食品安全实验室。整合分散在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各部门检测力量,建立独立、高效、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实验室。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科学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
(三)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对于积极监管,认真工作的监管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甚至可以对食品安全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对于消极怠工的监管者,要给予严厉的惩戒,完善问责制度。要将奖惩制度细化到具体方面,公开化,透明化。
(四)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职责的监督作用
为了解决政府机构监管滞后,不仅要从政府内部,还要从外部帮助解决,从而尽可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就需要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媒体旳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罗杰,任端平,杨云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缺陷与完善[A],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北京商贸学校,北京 100076
[2]钱永忠,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管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
[4]陶跃华,张晓峰,从“三鹿奶粉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B],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2010
作者简介:
沈妍(1993.02—),女,江苏常州人,本科,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一般项目“简析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项目编号:Y13C123)研究成果。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复杂,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涉及医学、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简要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事件列举,了解其严重性,重点分析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议和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政府监管滞后;措施
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概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中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有老酸奶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大头娃娃”事件等。2012年4月9日,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赵普和经济观察报调查新闻部的记者朱文强同时发布微博,称不要吃老酸奶了。据调查,很多黑心商户在老酸奶中使用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而这些工业明胶的原料大多是破烂的皮鞋,被称为“老酸奶事件”。2006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个别市场和企业出售的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的“红心鸭蛋”含有苏丹红,后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实含有苏丹红。苏丹红是致癌物质,食用会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此为苏丹红鸭蛋事件。2003年,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头大,嘴小,浮肿,低烧的症状,并且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3年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例,死亡13例。……诸如此类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在上述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需要监管者的介入,但监管者却常常会滞后;在监管者中,政府有时又会滞后于媒体。
二.食品安全保障中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探析
在市场机制下,生产者为了盈利生产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后,消费者食用方知其好坏,长时间服用才知其优劣,这时身体健康已受损害,从而减少对产品的消费,这时生产者受市场的调整再进行产品改进已经为时已晚。正是由于食品消费环节及其影响的滞后性,让市场调节失灵。而市场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是不同的。而且很显然,在这种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地位,食品销售者是强势的一方。由于“弱者”的“无视”,“强者”就容易利用这一点,谋求一己私利,从而损害“弱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已不能自动调解,市场的失灵就需要第三方来监督,而政府由于其权威和职能,理应成为这个第三方。
三.食品安全保障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滞后的客观原因分析
1.制度层面原因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分段监管”就是指: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局等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田间、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上述的环节中,存在严重漏洞,而且按部门分环节的监管体制容易导致多头监管与重复监管问题,无法有效地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工作效率低下,这严重阻碍了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技术层面原因
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处于发展期,人员、设备、技术各方面都不够成熟。大多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还不适应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石,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则缺乏科学依据;没有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认可认证工作将无从谈起。
(二)政府监管滞后的主观原因分析
监管滞后除了制度、技术等客观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其主观上“不作为”,这是没有受到激励、鞭策,以及在权衡过利弊以后作出的行为。奖惩制度是可以调动工作者积极性的最快、最有效的制度方案。奖励制度是让监管者积极监管的动力,惩罚制度则是不断鞭策着监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对于奖励,要求就是“突出”,但“突出”是一个很主观的评判标准,在实行时是很难量化的。监管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是本职工作,做好是“本应如此”,没做好才是失职,因此监管者监管又何以谈的上“突出”。监管者实际上因为工作努力而直接得到加薪或晋升的概率很低,而且公务员收入稳定,即便加薪幅度也不大,晋升更是与绩效呈弱相关,更何况还有“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社会现象。在食品安全监管下,只要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那么食品安全监管者就不会受到处罚,只有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才会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监管者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力度也并不大。一方面,受到惩戒的概率低。另一方面,惩罚程度也不高。
此外,在现有的政府体制下,各级监管机构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因此监管机构的行为常常会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追求政绩,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发展经济,追求GDP,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极大限度的保护当地产业。监管机构不仅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反而助纣为虐。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供应由短缺发展到供求平衡,人们由关心吃饱、吃好,变成关心吃得科学、吃得营养、吃得健康。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屡屡见诸报端和电视的食品中毒事件,使国民不知买什么吃什么。在重点分析了监管机构监管滞后的原因后,我们更应该针对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生产者的违法成本
生产者成立公司是为了盈利,因此增加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一旦涉及对人民健康杂成严重损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必须予以严厉惩处,让生产者意识到,守法比违法获利更多,从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二)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质量标准水平
国家应该成立食品安全实验室。整合分散在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各部门检测力量,建立独立、高效、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实验室。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科学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
(三)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对于积极监管,认真工作的监管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甚至可以对食品安全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对于消极怠工的监管者,要给予严厉的惩戒,完善问责制度。要将奖惩制度细化到具体方面,公开化,透明化。
(四)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职责的监督作用
为了解决政府机构监管滞后,不仅要从政府内部,还要从外部帮助解决,从而尽可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就需要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媒体旳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罗杰,任端平,杨云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缺陷与完善[A],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北京商贸学校,北京 100076
[2]钱永忠,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管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
[4]陶跃华,张晓峰,从“三鹿奶粉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B],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2010
作者简介:
沈妍(1993.02—),女,江苏常州人,本科,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