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贫富结构中的中国法学

来源 :现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ngotes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F0-059
  文献标识码:A
  
  研究关于当下的中国问题,邓正来先生认为至少有三个限定:第一是城乡的二元结构,从新传统开始出现的实际上任何后现代化国家都会在转型的过程当中遇到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而不关心农村人的身份和城市人的身份的问题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第二是贫富结构的问题,这是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带来的一个新问题,在这个结构中,有些农村开始比城市富,有的城市还处于比较贫穷的状态。第三是世界结构的问题,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地理上简单的中国,而成了世界结构中的中国了[1]。我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很有见地的。世界结构中的中国不仅应该是一个“主权的中国”,更应该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以消解并结束受所谓的西方“现代化范式”——为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不断强制性支配的法学旧时代,进而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新时代[2]。而贫富结构(经由城乡二元中的中国,不仅包括“命令”自己思考“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知识分子与那些沦为只当然信奉“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知识分子的知识与思想的富与贫,更包括当今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景况中“穷人的法学”的缺乏)。
  
  一
  
  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中,实际上是在中国的学术研究中,对三个结构问题以及对当下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的关注都很不够,但是好在这个问题已经被意识到了,更为重要的是,在我看来它已然被知识“富有”的思者开放了出来。
  邓正来先生14 岁当童工,当时他特别纳闷,因为书本知识告诉他,童工只存在于万恶的旧社会,可是他在新社会怎么也当上童工了呢?是谁把他安排在这样一种性质的社会秩序当中的呢?后来他女儿嘟儿读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他让她休学在家里跟他读了一年私书,但是后来还是把她送回学校了,她又为什么应当生活在这样一种性质的社会秩序当中呢?再后来,他开始思考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在邓先生看来,这是一个很个人化的问题,但作为一种理论研究,这个问题是可以一般化的,是可以作为一种一般性的理论问题来处理的。对这些问题不断思考的成果之一就是以中国法学作为个案分析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诞生,这是一个“愉悦”而非“痛苦”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制造的产品,作者并籍此反思和批判开创一个新的时代。
  处于世纪之交的这个时代是极富深刻意涵的。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形成了社会学法理学,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的岁月里,邓先生以一种“研究性”的方式先行翻译出版了庞德的《法律史解释》,尔后又着手翻译他的五卷本巨著《法理学》,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世纪之交”情结使然,这是十多年历练的结果,更是一种前提性的知识准备。邓先生是这样解释他为什么要在社会学法理学产生了一个世纪以后用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做这项庞大的学术工作,“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探究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从19世纪历史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的支配中型构起来的。换言之,对社会学法理学的关注,主要的目的之一乃在于厘清该法学派的领袖人物解释社会学法理学之型构的内在理路,或者在于追究社会学法理学相对于19世纪诸法理学派的知识增量。”[3]这种厘清和追究是建构的前提和基础,亦如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之于历史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我们要建构的是一种全新的法理学范式,一种在整个世界的法理学中真正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中国法学学派,一种对中国现实情势所做“问题化”理论处理的有关中国法制/法治发展的“中国自然法”[2]6。这种努力,在我看来,比“你看到了什么?”又前进了一步。
  邓先生为我们描绘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实际上是对人之基本价值的普世性所做的一种“弱势”的承认,而这意味着人之基本价值的普世性必须受到特定时空之序列的限定[2]6-7。
  
  二
  
  中国社会总体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不仅是对各种中国问题观的回应,更是由此出发的对某种特定的中国社会秩序或法律秩序的某種批判或建构。这意味着,根据这些“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我们能够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或立法和法律制度做出评价及批判、捍卫和建构[2]6,回到日常生活。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其获奖演说中的一段话:“世界大多数是贫穷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这里我们可以借用舒尔茨那段著名的演讲辞,套改一下就成了:“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因而如果我们懂得穷人的法律,我们也就懂得了许多真正重要的法学原理。”[4]
  在法学理论上,并不存在“穷人”与“富人”之别,只有“公民”与“国民”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不论出身,也无论贫富。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应该包括穷人和富人在内。但当我走进贫穷的深处面对贫穷的时候,我实在没有理由指责在贫穷中挣扎的人们,现实中至少有十几种主要的限制穷人权利、导致加剧固化贫穷的不合理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需要我们重新检讨。这是由邓先生开放出来的具体问题,是中国法学生存的土壤,也是对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的依凭,它更促使我们来思考“这些穷人为什么要生活在这种社会/法律秩序之中?”这一类内在于现象的本质问题。
  中国大多数法学论者对中国法学所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推崇形式主义和法条的逻辑,强调一些“政治正确”的大词和口号,另一方面,在进行法律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基本上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切实关注和研究[2]28。对中国的现实生活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关键它不是对某种价值做单一性的审视或强调,更不是在未加反思或批判的前提下视某种价值为当然的前提,相反,它会对价值问题做一种 “关系性审视或批判”,进而根据“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去评价及批判、捍卫和建构中国的法制/法治发展进程[2]7。
  其实,邓先生是非常关注现实生活之“中国问题”的,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中,他专门花了一章的篇幅讨论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的缺位[2]123,但这种分析仍然是不够的。在他所描述的我们身处的三种结构(城乡二元、贫富)差距和全球结构中,仅仅提及——“都市化”趋势抹平了“都市消费者”与“农村消费者”之间的区别,研究者们在很大的程度上遗忘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者贫困地区与中国的发达都市或者地区中是截然不同的[2]127——是不能涵盖或者不能充分说明这种三维结构中的“中国问题”的,还必须对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中国法学和贫富差异结构中的中国法学这样的论题加以更多的关注和论证,这些论题包括:与中国农民的生活密切关联的地方政府的品格和司法的品质;在“都市化”浪潮中形成的广大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切实权利;所谓的活的、日常的、无时无刻都关乎到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人权;中国“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同时共存的情况下导致的在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中的法律配置和普遍运行及其更为复杂的问题;赋予法律体系的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或贫困者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2]129。尽管他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更是一个有关中国法学论者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有可能遮蔽甚或扭曲中国现实社会结构或中国现实问题的问题”[2]130,然这些中国法学论者是不是也包括邓先生在内呢?
  贫富结构中的中国法学,在我看来,应当关注的是贫穷与正义、自由之价值的关联,因为无论是正义还是自由都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之所在。对当下中国“农村”和“贫困”问题的关注,是中国法学研究者必须面对的。把这些问题开放出来,就是要使人们认识这些问题背后的价值冲突的问题,就是要逼着人们对这些问题做出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决断和抉择。这是中国的当下问题,更是中国法律/法学人的当下使命。
  
  参考文献:
  [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邓正来,郑永流,舒国滢,朱景文,莫纪宏的对话[OL]天则“双周演讲”,[2005-12-20]http://www.lawthinkers.com.
  [2]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
  [3]庞德法理学(第一卷[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4]王琳穷人的法学[OL][2005-10-10]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0506/20050612200740.htm.
  本文责任编辑:张永和
其他文献
摘 要:2003年,因应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化的改革,台湾修正并增补了其《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明确引入传闻规则。该规则的引入在台湾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论争,实务部门对此也态度不一,反映了立法和实践的背离。通过对台湾引入刑事传闻规则的原因的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立法是符合世界范围内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规律的,但其立法及实施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即,立法中对传闻规则的现代法理基础认识的不足而导致的体
期刊
中图分类号:F0-059  文献标识码:A    “一个不期望意想不到的东西的人,不会发现这意想不到的东西;对他来说,这种东西将一直不可发现,而且无法获致。”[1]“法律理想图景”正是这样一种“意想不到的东西”,它决定了我们是否能达致法制的(相对理想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我们对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何处去》)一文的具体内容持什么样的观点,此文所提出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建
期刊
摘 要: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孟母堂”事件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公民受教育义务的性质及履行。有必要在受教育义务与受教育权利关系的把握中,对受教育义务的主体、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宪法上的规范分析。在此基础上,将会对“孟母堂”事件的解决提供一种宪法思路。  关键词:宪法;受教育义务;孟母堂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一、从宪法角度看“孟母堂”事件    2005年9月,一家名为“孟母堂”的教
期刊
中图分类号:F0-05  文献标识码:A    当代中国法学在短短的20余年之间,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规模的扩大,还是质量的提高,无论是思想的生产,抑或是作用的发挥,都是可圈可点的事。当代中国法学,是借助于改革开放机遇短期内因应时代“激素”发展起来的学科,我们有了两三万人的法学队伍和五六百所法学院系,的确产生了一些优秀的学者,可是,的确也鱼龙混杂。远眺一派人多势众的景象,近看是不少人花拳秀腿的热闹
期刊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是一个非常深奥与非常难解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解答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楚两个问题:其一,中国法学从何处来;其二,中国法学现在何处。然而,我们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恐怕还有模糊乃至偏颇之处。其次,法学的领域十分广阔,内容十分庞杂,要想整体驾御其过去、现在和未来,实非易事。诚然,如果只是探讨其发展趋势,或者说中国法学“可能”向何处去,则难度尚可把握;倘若要说中国法学“应当”或“一定”向何
期刊
摘 要:国内外学者对TPRM性质和评审标准的认定存在分歧,引发了对TPRM功能的不同认识。TPRM基本功能应当是“三位一体”,即贯彻WTO的透明原则,落实WTO的监督机制和体现执行WTO的规则。它与DSM并驾齐驱,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转的两个监督体系。厘清TPRM功能对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与贸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TPRM;评审标准;功能定位;“三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DF96
期刊
摘要: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关键词: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级差地租  中图分类号:F52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1994年制定的
期刊
摘要:立法代表着一种理想的生活图景,包含着人们对于其生活世界的公序良俗所抱之期望和向往,承载着人类追求健康和优良生活方式的使命,是人们通往优良生活之世界,并实现其美好信念、愿景和价值期望的最佳通道。对于政府而言,立法理想之核心在于谋求一种社会发展所必需、政治统治所必要的社会秩序;对于社会而言,其立法理想之最高指向无疑是实现社会公正;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其立法之理想则在于实现自由。立法理想具有现实的
期刊
一    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以下简称《向何处去》)向我们揭示了中国法学所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1978到2004年这26年间,中国法学始终“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1],在另一重意义上说即是,此间中国法学始终受到一种所谓的“现代化范式”支配而处于不思考的状态之中。然而,颇为奇怪的
期刊
摘 要: WTO规则在其成员国国内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同保护私人从WTO规则中所获得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WTO成员普遍反对直接适用WTO规则的情况下,欧盟法院于最近案例中确立的统一解释原则为WTO规则的国内效力问题的发展带来了曙光。尽管欧盟法院在适用统一解释原则时存在法律解释技术上的问题,这一实践对于其他WTO成员实践的影响仍值得期待。  关键词:WTO;欧盟;国内效力;统一解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