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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依托征信系统,旨在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来推动和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结合怀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析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难点,积极寻求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 对策
现阶段,制度缺失使得人民银行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信息采集、更新,还是成果运用等诸多环节都十分尴尬,这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央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和难度,影响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向纵深推进的面临诸多压力。以怀化市为例,从2006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怀化市中小企业贷款获得了一定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达137458万元,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仍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何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怀化市有中小企业6458家,占全部企业的99%。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力量。2010年,怀化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254.46亿元,增长23.8%,占全市GDP的38.6%;完成利税16.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64.84%;创造就业岗位25.4万人,占全部企业平均从业人数的85.2%。
为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怀化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怀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府相关领域应用的通知》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制度性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截至2010年12月末,怀化市已有2072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辖内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还债记录、负债状况、担保情况等信息提供了较为方便地查询服务,节省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的时间和成本。截至2010年12月末,已有471家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信贷资金36540万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4.6%。
二、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难。人民银行从2006年开始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和更新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仍是困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难题。目前,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从商业银行以及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采集,由于部门自成系统、条块分割,信息重点不一、标准不一、更新时间不一,导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分散,采集与更新难度很大。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相关权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基层人民银行与“兄弟单位”的协调来实现。由于这种协调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很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和推广难。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根本就没有财务报表等情况比较普遍。因此,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有的是会计临时匡算的,其真实性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导致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估,信用评价难以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信用名片”的作用难以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失真资信评估机构无法快速地生产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产品,形成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信息质量不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得不到商业银行等融资方的认可,潜在的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权威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给企业融资带来助力,许多中小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评估不大关心和不予配合,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更是拒绝提供信用信息。
(三)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贯彻与落实难。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其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力并非专门针对征信行业,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和约束体系,征信制度只表现在有关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系统的法律惩治制度。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措施,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失信行为的界定、失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异议的申诉处理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法理依据,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只能停留纸面,很难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
综合怀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為应加快推动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融资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持续风险监测、呼吁推动法制进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一)提高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层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供给滞后的弊端。为此,需要逐步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优势,以弥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不足。一是适当提高制度创新层次,强化制度约束力。在现有省市级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协商,直接通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征集中小企业信息。二是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文,指导各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有依据,便于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尽快出台征信法规,赋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为全社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强力组织和框架。
(二)提升制度变迁主体的预期收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一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党政服务的功能。利用系统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地方党政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及时把握政策实施动态,适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提升数据库指标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参考。三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引导、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授信、贸易结算等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系统的专门法律,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一是完善系统功能,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的有效需求。在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加大基础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大力推行“征信+信贷”模式,实施融资培育,使入库中小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征信体系建设中得到实惠,形成信息采集、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二是拓展信用报告使用,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要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和企业评优等方面制定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制度安排,通过政策导向和叠加,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使失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带来不便。
参考文献:
1、孙工声;《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2010年第1期《中国金融》。
2、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民建淮南网;2010年4月1日。
4、《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性的探讨;中国农业金融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 对策
现阶段,制度缺失使得人民银行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信息采集、更新,还是成果运用等诸多环节都十分尴尬,这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央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和难度,影响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向纵深推进的面临诸多压力。以怀化市为例,从2006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怀化市中小企业贷款获得了一定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达137458万元,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仍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何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怀化市有中小企业6458家,占全部企业的99%。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力量。2010年,怀化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254.46亿元,增长23.8%,占全市GDP的38.6%;完成利税16.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64.84%;创造就业岗位25.4万人,占全部企业平均从业人数的85.2%。
为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怀化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怀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府相关领域应用的通知》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制度性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截至2010年12月末,怀化市已有2072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辖内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还债记录、负债状况、担保情况等信息提供了较为方便地查询服务,节省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的时间和成本。截至2010年12月末,已有471家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信贷资金36540万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4.6%。
二、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难。人民银行从2006年开始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和更新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仍是困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难题。目前,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从商业银行以及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采集,由于部门自成系统、条块分割,信息重点不一、标准不一、更新时间不一,导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分散,采集与更新难度很大。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相关权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基层人民银行与“兄弟单位”的协调来实现。由于这种协调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很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和推广难。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根本就没有财务报表等情况比较普遍。因此,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有的是会计临时匡算的,其真实性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导致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估,信用评价难以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信用名片”的作用难以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失真资信评估机构无法快速地生产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产品,形成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信息质量不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得不到商业银行等融资方的认可,潜在的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权威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给企业融资带来助力,许多中小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评估不大关心和不予配合,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更是拒绝提供信用信息。
(三)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贯彻与落实难。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其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力并非专门针对征信行业,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和约束体系,征信制度只表现在有关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系统的法律惩治制度。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措施,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失信行为的界定、失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异议的申诉处理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法理依据,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只能停留纸面,很难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
综合怀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為应加快推动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融资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持续风险监测、呼吁推动法制进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一)提高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层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供给滞后的弊端。为此,需要逐步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优势,以弥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不足。一是适当提高制度创新层次,强化制度约束力。在现有省市级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协商,直接通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征集中小企业信息。二是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文,指导各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有依据,便于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尽快出台征信法规,赋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为全社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强力组织和框架。
(二)提升制度变迁主体的预期收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一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党政服务的功能。利用系统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地方党政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及时把握政策实施动态,适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提升数据库指标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参考。三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引导、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授信、贸易结算等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系统的专门法律,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一是完善系统功能,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的有效需求。在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加大基础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大力推行“征信+信贷”模式,实施融资培育,使入库中小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征信体系建设中得到实惠,形成信息采集、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二是拓展信用报告使用,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要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和企业评优等方面制定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制度安排,通过政策导向和叠加,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使失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带来不便。
参考文献:
1、孙工声;《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2010年第1期《中国金融》。
2、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民建淮南网;2010年4月1日。
4、《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性的探讨;中国农业金融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