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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很多人会建议——跑啊。这个建议不太靠谱。贸然离开可能更危险!有调查显示,受害者匆忙离开后容易造成最严重的跟踪,虐待甚至杀害。要离开,必须要有具体计划!
家暴发生时或者过后,打110报警,并且要求登记备案
报警可能并不能帮助受害者改善暂时的处境。但是,别灰心,一定要不断地打110报警,每次发生家暴的时候都要打,并且要求登记备案。这些报警的记录在以后想要离婚、寻求索赔、争夺孩子抚养权、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对簿公堂时就是关键的证据。建议受害者记下警察的警号、报案的案件号码、警察姓名、所属警局等等信息,并且录音。
家暴发生后,尽量去医院,要求开具受伤证明以及拍照记录
同理,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在以后上法庭时都是关键证据。就算是小伤,比如说淤青、出血点、划伤,也要去医院开具受伤证明,并且拍照,作为记录。
另外,一定不要忘记查脑损伤!
脑损伤的主要来源是“掐脖子”。在美国,至少一半的被家暴者被掐过脖子,有的是长年被掐脖子。其中,绝大部分施暴者是男性。掐到失去意识的情况最容易导致死亡,通常1~2天内,会由于中风、血栓、呕吐物窒息而死。即使最终没有因此而死,也往往会带来脑损伤,因为一方面造成了大脑缺氧,一方面这类行为经常伴随着敲击头部。
然而,被掐到失去知觉的人常常甚至不知道他们已经失去了知觉,在取证的时候也不会想着去检查一下脑损伤情况,这就使得实施家暴者的量刑通常被减轻。在验伤报告中,如果有脖子上的掐痕,多数只是写着“发红,擦伤,划伤”之类的词,有时候甚至是“没有明显伤痕”,这就使得一个原本很可能造成杀人事件的行为变得轻描淡写。在此过后,很多受害者会记忆力下降、眩晕、焦虑、头痛、幻听、听力减弱等等,这实际上已经造成了脑损伤。
所以,如果发现脖子上有伤痕,在24~48小时去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脑损伤情况。这是保护自己的有效证据,也是保证众多受害者以后不再受伤害的措施。
家暴发生后,一定要为自己准备好一个安全计划,就算你觉得不会再有“下一次”
不是所有的幸存者都能随时随地离开施暴者的。有统计表明:一个家暴幸存妇女平均要尝试七次才能够彻底离开施暴者。很可惜,事实上,很多人就在这七次的反复中,被残忍地打死或者打残。所以,安全计划特别重要,能够帮助幸存者和幸存者的孩子在家暴发生时迅速逃离危险区。
安全计划应该包括:
告诉你值得信任的人(朋友、老师、亲戚、心理咨询师、邻居等等)在你身上发生的家庭暴力。跟他们建立一个密语,利用密语来通知他们,你需要立刻离开,需要他们的帮助。告诉他们如果听见家中有可疑的动静,立刻打电话报警。
准备一个贴身小包,里面放着100元以上的现金、重要的电话号码、钥匙(尤其是车钥匙)、证件。
如果暂时不能离开,不要躲在房间的角落里,要保持背向开放的位置(方便逃跑和躲闪)。不要躲在厨房、厕所、车库以及其他有武器、利器、钝器、重物的地方。如果被逼到角落里,要尽量把自己的身体蜷曲起来,双手护住头部,脸埋在膝盖里。
如果可能,在施暴者平静期的时候,先把危险物品藏起来或者锁起来,腾出一个没有致命武器、有逃生通道(窗户、门)的房间,在与施暴者刚开始有口角的时候,尽量移动到这个房间里。
如果可能,随时携带电话,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如果不能随时携带电话,搞清楚离家最近的可以打电话的地方在哪儿。
在施暴者不在家的时候,可以先练习一下怎样快速逃跑,掌握几条逃生通道。
如果有孩子的话,告诉孩子暴力是绝对不可以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对任何人施暴。
尽量带着孩子一起跑。和孩子也建立一个密语,一旦说了这个密语,孩子就要立刻逃出家门寻求帮助。
和孩子一同练习如何逃跑,如何打110,如何寻求帮助。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还可利用《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最快可以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有了这个保护令,施暴者将不能再实施家暴,而且被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这就连娘家人也保护到了。而且,施暴者必须迁出申请人住所,哪怕房产证名字是施暴者的。施暴者如果不服,会有第三十四条等着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受害人自己不会申请,或者不敢申请,可以找人帮忙——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更人性化的一点是,虽然申请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如果不会写字,也没关系,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人命关天,再也不用等着出了事再法办了。
到庇护所寻求庇护帮助
家暴受害者走不出来,其中有一个很深的原因,就是她认为自己是一个人在抗争,社会援助的门是关闭的。其实,求助有门,只是我们没能让受害者知道。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现在各地妇联和民政部门联合都挂牌成立了反家暴庇护所,那里是个落脚的地方。
还有些
《反家暴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所谓法律援助机构,就是政府设立的、专为需要律师服务却没钱请的弱势群体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他们提供服务不要钱,工资是由政府发。)
这些,也是我们可以有效利用的社会资源。
法律给了我们权利,我们就要用起来。如果对于《反家暴法》还有想了解的内容,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纯公益机构也在做反家暴工作,也可以求助他们。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电话:4000110391;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电话010-84831639、84833270;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电话:010-64033383、64073800、68333388;
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电话:0755-25950003。
(本刊将持续关注反家暴。受虐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家暴形成的原因,请详见中旬刊《面对家暴,零容忍》,下旬刊《除了打骂,这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
家暴发生时或者过后,打110报警,并且要求登记备案
报警可能并不能帮助受害者改善暂时的处境。但是,别灰心,一定要不断地打110报警,每次发生家暴的时候都要打,并且要求登记备案。这些报警的记录在以后想要离婚、寻求索赔、争夺孩子抚养权、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对簿公堂时就是关键的证据。建议受害者记下警察的警号、报案的案件号码、警察姓名、所属警局等等信息,并且录音。
家暴发生后,尽量去医院,要求开具受伤证明以及拍照记录
同理,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在以后上法庭时都是关键证据。就算是小伤,比如说淤青、出血点、划伤,也要去医院开具受伤证明,并且拍照,作为记录。
另外,一定不要忘记查脑损伤!
脑损伤的主要来源是“掐脖子”。在美国,至少一半的被家暴者被掐过脖子,有的是长年被掐脖子。其中,绝大部分施暴者是男性。掐到失去意识的情况最容易导致死亡,通常1~2天内,会由于中风、血栓、呕吐物窒息而死。即使最终没有因此而死,也往往会带来脑损伤,因为一方面造成了大脑缺氧,一方面这类行为经常伴随着敲击头部。
然而,被掐到失去知觉的人常常甚至不知道他们已经失去了知觉,在取证的时候也不会想着去检查一下脑损伤情况,这就使得实施家暴者的量刑通常被减轻。在验伤报告中,如果有脖子上的掐痕,多数只是写着“发红,擦伤,划伤”之类的词,有时候甚至是“没有明显伤痕”,这就使得一个原本很可能造成杀人事件的行为变得轻描淡写。在此过后,很多受害者会记忆力下降、眩晕、焦虑、头痛、幻听、听力减弱等等,这实际上已经造成了脑损伤。
所以,如果发现脖子上有伤痕,在24~48小时去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脑损伤情况。这是保护自己的有效证据,也是保证众多受害者以后不再受伤害的措施。
家暴发生后,一定要为自己准备好一个安全计划,就算你觉得不会再有“下一次”
不是所有的幸存者都能随时随地离开施暴者的。有统计表明:一个家暴幸存妇女平均要尝试七次才能够彻底离开施暴者。很可惜,事实上,很多人就在这七次的反复中,被残忍地打死或者打残。所以,安全计划特别重要,能够帮助幸存者和幸存者的孩子在家暴发生时迅速逃离危险区。
安全计划应该包括:
告诉你值得信任的人(朋友、老师、亲戚、心理咨询师、邻居等等)在你身上发生的家庭暴力。跟他们建立一个密语,利用密语来通知他们,你需要立刻离开,需要他们的帮助。告诉他们如果听见家中有可疑的动静,立刻打电话报警。
准备一个贴身小包,里面放着100元以上的现金、重要的电话号码、钥匙(尤其是车钥匙)、证件。
如果暂时不能离开,不要躲在房间的角落里,要保持背向开放的位置(方便逃跑和躲闪)。不要躲在厨房、厕所、车库以及其他有武器、利器、钝器、重物的地方。如果被逼到角落里,要尽量把自己的身体蜷曲起来,双手护住头部,脸埋在膝盖里。
如果可能,在施暴者平静期的时候,先把危险物品藏起来或者锁起来,腾出一个没有致命武器、有逃生通道(窗户、门)的房间,在与施暴者刚开始有口角的时候,尽量移动到这个房间里。
如果可能,随时携带电话,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如果不能随时携带电话,搞清楚离家最近的可以打电话的地方在哪儿。
在施暴者不在家的时候,可以先练习一下怎样快速逃跑,掌握几条逃生通道。
如果有孩子的话,告诉孩子暴力是绝对不可以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对任何人施暴。
尽量带着孩子一起跑。和孩子也建立一个密语,一旦说了这个密语,孩子就要立刻逃出家门寻求帮助。
和孩子一同练习如何逃跑,如何打110,如何寻求帮助。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还可利用《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最快可以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有了这个保护令,施暴者将不能再实施家暴,而且被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这就连娘家人也保护到了。而且,施暴者必须迁出申请人住所,哪怕房产证名字是施暴者的。施暴者如果不服,会有第三十四条等着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受害人自己不会申请,或者不敢申请,可以找人帮忙——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更人性化的一点是,虽然申请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如果不会写字,也没关系,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人命关天,再也不用等着出了事再法办了。
到庇护所寻求庇护帮助
家暴受害者走不出来,其中有一个很深的原因,就是她认为自己是一个人在抗争,社会援助的门是关闭的。其实,求助有门,只是我们没能让受害者知道。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现在各地妇联和民政部门联合都挂牌成立了反家暴庇护所,那里是个落脚的地方。
还有些
《反家暴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所谓法律援助机构,就是政府设立的、专为需要律师服务却没钱请的弱势群体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他们提供服务不要钱,工资是由政府发。)
这些,也是我们可以有效利用的社会资源。
法律给了我们权利,我们就要用起来。如果对于《反家暴法》还有想了解的内容,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纯公益机构也在做反家暴工作,也可以求助他们。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电话:4000110391;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电话010-84831639、84833270;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电话:010-64033383、64073800、68333388;
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电话:0755-25950003。
(本刊将持续关注反家暴。受虐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家暴形成的原因,请详见中旬刊《面对家暴,零容忍》,下旬刊《除了打骂,这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