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民族乐队创建在高校美育实践中的审美指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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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从高校美育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小型民族乐队在创建中的审美指向问题,同时也对乐队成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认为小型民族乐队创建的审美指向应当从音色美、和声美、风格美、情态美这四个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和体现出应有的价值,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创建的意义;作为乐队成员而言,在以上四种审美指向上也应当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民族音乐修养。
  [关键词]小型民族乐队;高校美育实践;审美指向
  [中图分类号]S85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20)09-0000-00
  美育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正如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所说“美育者,与智力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也”。从高校美育实践看,应当注重实践形式多样化和实践内容丰富性,使学生在不断的实践中提炼思想、切身感悟、升华自我。小型民族乐队是器乐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由民族乐器构成主体,属于合奏体裁范畴,注重多人参与、合作,正是由于民族乐器在演奏方式、音色表现上的个性化,所以民族乐队有着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在高校中,集教师、学生之力而组建民族乐队,不仅可以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且对于发展学生身心也有着很高的功能价值。如何从高校美育实践的角度去关照小型民族乐队的审美指向,既关系到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建设的意义,又关系到学生审美能力与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因此,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以上问题做出阐释。
  一、以音色美感受声音之丰富
  音乐中的声音可以说是“气象万千,云蒸霞蔚HYPERLINK"https://hanyu.baidu.com/zici/s?wd=%E4%BA%91%E8%92%B8%E9%9C%9E%E8%94%9A&query=%E6%B0%94%E8%B1%A1%E4%B8%87%E5%8D%83%E7%9A%84%E8%BF%91%E4%B9%89%E8%AF%8D&srcid=28236&from=kg0"o"云蒸霞蔚"t"_blank"”,既有模仿于大自然之中的鸟鸣马嘶,又有通过高超的表演技巧模拟出的人声腔韵。或低沉忧郁于舒缓起伏的旋律之中,或激昂慷慨于振奋律动的节奏之内,从而体现出音色的魅力和气质。由拉弦组、弹拨组、吹管组、打击乐组“四大件”构成了民族乐队,正是从音色构成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融合,每一个组别分别具有不同的音色特征,如拉弦乐器产生的“纤细的线条”,弹拨乐器“清丽的颗粒音点缀”,吹管乐器“抒情委婉的歌唱”,打击乐器“变化莫测的节奏交织”,均体现出民族乐器在音色上的个性化,因此民族乐队在审美上呈现的第一特点就是具有音色之美。在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建设上,須注重撷取“四大件”中之代表乐器,即要体现出“四大件”各自的音色特点。
  在音乐审美中,感受美是最为基础的实践表现形式,这里的“感受”指的是对音色、音响的感受,毕竟音乐首先成为一门感性的艺术才能够达到“情感的高度”。高校小型民族乐队的建设需要坚持普适性的原则,即注重非专业学生的参与,因为高校美育的任务是普及大学生对音响的感知,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达到对音色的辨别和对音响情感的理解,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在训练过程中对音色美的感知,音色美的形成是在不断的训练过程中产生的,对于非专业学生而言,他们对音色的感知不如专业学生那样经过了专业化的训练和指导,所以在训练的过程中,在乐队指导的引领下,让学生感受音色上的同一性和对比性,同一性指的是在同组别乐器的训练中感受音色的统一,如二胡、高胡虽然在音色上有着音区上的区别,但是在音响的表现上都是突出线性的表现;同样扬琴、琵琶等弹拨类乐器由于演奏技巧和手法运用有所不同,故有着各自的音色特点,但仍然表现在同一的音色颗粒性上。所以在对同组类乐器的感受上,需要从乐器组别的角度进行把握,也正是由于同组别乐器音色的同一性而形成了不同组别乐器音色之间的对比性,这种同一性与对比性的融合与对比体现出了音色上的丰富性。
  对高校小型民族乐队音色丰富性的认识和理解还应当走出“思想的误区”,即很多人认为高校小型民族乐队也应当向现代民族管弦乐队那样有着固定的编制,笔者认为,由于高校所处的地域性特点,不同地方的高校应当突出自身的地域特点,如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校中,应当把富于民族特色的乐器融入到小型民族乐队之中,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常规乐器在数量的不足,还可以更好的丰富乐队的音色,体现出地域性的或者民族性的乐器音色之美。所以在高校小型民族乐队的建设上需要高度重视音色美的意义,坚持乐器运用丰富性、地域性、民族性的原则,这对于学生音色审美感知心理的形成有着很好的提高作用。
  二、以和声美构筑身心之和谐
  和声美是民族乐队在音响表现上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各组别乐器在音色上呈现出的同一性和对比性最终体现在音响的结构之中。民族乐队是合奏体裁的载体,而和声则是合奏的基础音响形态。音乐意义上的和声指的是建立在和弦连接基础上的连续进行,同样在音响上体现出对比和统一,其中对比构成和声进行的动力,统一则是达到和谐的目的。民族乐队是“人器合一”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人操作乐器的过程中,是躯体各部位联动的结果,如古筝、二胡等乐器的演奏,皆是采用腰部发力,通过肩、臂、腕、手、指的协调作用进行施加于乐器,才形成“何不与君指上听”的音响。所以对乐器的操作是通过人的运动达到音响实现的过程,也是人的身体运动与心理运动相互协调的过程,从而达到身心和谐的境界。
  小型民族乐队中和声美的构成在于各乐器之间的协调合作,它虽然以合奏作为外显形式,但是其中却包含着独奏、伴奏、重奏、协奏等多种元素,这主要是根据乐曲的风格和结构的不同而决定。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各地形成的民间器乐合奏均是以小型民族乐队担纲,如河北笙管乐、江南丝竹、山东鼓吹乐等,这些经历过风云变化和世代传授而形成独有艺术个性的乐种并不是编制齐备的乐队,而是由几件乐器在相互协调之下而体现出独有的地域风格,从这些民间器乐合奏的和声效果看,各乐器之间的相互“磨合”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民间以四、五、八度音程构成的和声效果,这种和声效果不仅体现在各乐器之间的和声结构关系上,而且在独奏乐器上也有着明显的体现,如笙的传统和音以五、八度音程为基础,琵琶中的和弦也是如此;在现代民族乐队的实践中,大多数的具有民族风格特色的创作乐曲都保留了传统的和声音响,同时又借鉴了西方以三、六度音程构成的功能和弦,在这种“中西结合”的背景下形成了更为丰富多元的和声,因此在小型民族乐队的演奏中,这种融合性的和声美能够给予学生丰富的音响体验和感受,实现音乐情感和心理情感的共鸣,从而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   高校小型民族乐队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器乐爱好者构成,从个人艺术背景上看,他们有的虽然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民族器乐教育,但是仍然抱有一颗爱好民乐之心。对民乐的兴趣是小型民族乐队建设的动力,因此在乐队作品的选择上应当注重从乐器组合的角度去体现和声美的要求,起到和谐学生身心的作用。
  三、以风格美体现民族之情怀
  在音乐的语境中,风格是“因于内而符于外的风貌”,所谓“风貌”,指的是音乐作品的风格时是建立在一定内在因素基础上的,其内在因素主要包括作品产生的自然环境、人文背景和创作者本人的情怀。从自然环境对音乐风格的影响看,体现出“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的特点,如苍茫浩瀚的内蒙大草原对蒙族民歌抛物线旋法线条的影响;清秀雅丽的江南水乡对苏南民歌级进式婉转旋律的构造等,说明了具体地域的音乐风格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样受到人文背景的影响,各地民间音乐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如淳厚朴实的陕北人民以高亢嘹亮的信天游民歌抒发心中情愫,而在早期资本主义萌芽孕育之下的广州城区则弥漫着具有市井之风的广东小曲等,就创作者本人而言,也正是由于在创作时受到地域民间音乐的影响,从中提取适于表现音乐风格的元素进行创作,如广东音乐风格的《步步高》、江南丝竹风格的《水乡风情》等。
  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在选曲上应当坚持风格美的原则。[2]笔者认为,所谓风格美,需要从民族器乐自身美的角度去考虑。民族音乐之所以充满魅力,其主要原因在于其音乐充满了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怀,从一定程度上说,风格美是建立在民族性、地域性基础上的。近代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在《复兴国乐之我见》一文中说过“能表现中国人应有之时代精神、思想与感情者,便是中国国乐”,由此,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建设也应当提倡和坚守“国乐精神”,在选曲过程中,无论是选择现有的原创作品,还是选择经典的改编作品,必须把握住风格美的尺度。虽然是小型民族乐队,但仍然要发挥自身的主体意识和履行主体责任,以细微之处体现出对民族音乐的传承。音乐学家王光祈在《欧洲音乐进化概观与中国国乐创造问题》一文中提出,国乐应当“代表民族特性、发挥民族美德、舒畅民族感情”。民族特性就是要从中国传统音乐审美的角度出发,做到“和而不同”,凸显出民族音乐“和者为善、和达天下”的艺术气质;在民族音乐中,民族美德有着狭义的范畴,就是爱国主义,高校小型民族乐队的建设虽然是美育的表现形式,但是最后要达到德育的高度,这一“德育高度”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民族音乐的习练,表达大学生心中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情怀,对民族音乐的珍重、传承与弘扬也正是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体现。所谓民族感情,心理学认为“对本民族有关的客观事物持一定态度而产生的内心体验”,民族乐队是从民族音乐历史发展过程中而表达人们情感的一种器乐艺术形式,是“与本民族有关的客观事物”,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建设本身就是对民族音乐传承和发展的重视,是体现民族感情的一种外在表现。因此综上可知,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在选曲上需要从民族特性、民族美德和民族感情的角度作为出发点。
  对于高校小型民族乐队成员而言,要想体现民族情怀,就必须注重音乐的风格美,这就考虑到乐队成员的民族音乐修养问题,笔者认为,乐队成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加強对民族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严格来说,乐队成员不仅是民族音乐的表演者,而且是欣赏者,并且首先要以欣赏者的身份去广泛接触民族音乐,这样才能够感受、体验民族音乐的风格韵味,即要有“音乐的耳朵”;二是要从情感的角度去理解民族音乐,无论在欣赏还是在演绎中,都需要自身情感的积极投入。著名学者王国维对于音乐实践曾有多一段精辟的论述,即“调和其感情,陶冶其意志,练习聪明官及发声器”,因此可以看出在练习民族音乐时,人之感情、意志的培养与耳目、发声器官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说明了通过对音乐的欣赏而达到了心灵与情感的沟通。
  四、以情态美表达音乐之意境
  意境是中国文艺美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指的是在呈现意象的过程中所要达到的境界。意象建构在客观形象的基础上,将人的感情与客观形象相结合便构成了意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景抒情”与“情景交融”。因此要表达出音乐的意境离不开情态之美的展现。当把情态美与民族乐队相连时,所要涉及的就是“人器合一”的舞台表现问题。
  首先,情态美的表现离不开演奏技术的支撑。高校小型乐队中的成员应当是具备一定器乐演奏功底的,既然是“演奏”就是要做到表演与技艺的统一。先从技艺的角度看,任何演奏技术都是人在乐器操作中所达到的驾驭能力,人演奏乐器时的各种动作要体现出操纵之美,而不是简单的机械性的重复,其操作之美体现在与音乐律动的节奏的一致性、与音高旋律起伏的有机配合性等各个方面,如音乐律动节奏的快慢和旋律的高低变化必然会通过一定的肢体语言表现出来。同时在表现音乐形象以及音乐情感的过程中,也必然会通过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眼神动作的配合而达到人、器、乐的合一。因此在技艺的展现中实际上也体现出了舞台表演的价值。
  其次,情态美的表现是一种美的创造。创造美是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创建的宗旨,这也是音乐表演的一个根本目的和要求,如果民族乐队所演奏的音乐没有达到体现风格、情感等美的本质的要求,则就失去了民族乐队的创建价值和意义。情态美从何而来,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实践:一是提高乐队成员的整体素质。在高校小型乐队成员遴选的过程中,需要有着严格的遴选程序,随着当今人们物质、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校大学生爱好民族者不在少数,虽然小型民族乐队的创作具有普适性,但并不代表乐队创建的随意性,因此加入乐队的成员不仅要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还需要注重平时对民族音乐修养,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部分,通过理论的学习可以深入地理解民族音乐的内涵,而在不断地实践中则更加深化和把握对民族音乐内涵的理解。二是注重对日常生活中情感的体验。在民族音乐中,所要表达的情感可以是丰富多彩的,如果乐队成员缺乏对日常生活中情感的体验,就难以将自身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在音乐美学理论与实践中,有一个“投情”的观点,就是表演者要将自己的真情实感做到与音乐情感的有机结合,其前提就是表演者先要有丰富的情感体验基础,才能够感动自己和他人,正如古典主义时期德国音乐家CPE巴赫所说“音乐家除非自己也受感动,否则就不能感动别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小型民族乐队的成员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要体现出情态之美,才能够从音乐的价值表现出发达到意境表现之目的。要想把观众带入到音乐意境中来,离不开乐队成员对情态美的理解和表现,因此可以说,在高校美育实践过程中,小型民族乐队成员应当本着专业的态度去对待民族音乐,从主体意识和主题责任的角度去推动乐队的发展。
  结 语
  高校美育的实践离不开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而音乐的传承和发展也离不开高校美育实践的平台,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小型民族乐队虽然是高校美育实践中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其创建和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有着一定的审美指向,毕竟小型民族乐队是以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为目的,既然涉及到民族音乐,就不得不考虑审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人们的精神追求和对文化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到任何时候对音乐的审美都不会过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对审美的认识会更加深刻,由此坚持高校小型民族乐队实践的审美指向,对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认知和审美意识始终是永恒的。
  注释:
  [1]范明磊.高校音乐美育实践教学中审美能力的培养[J].音乐时空,2015(02):164.
  [2]颜春英.高校民乐合奏课程的“声融合”与“色融合”实践研究[J].北方音乐,2017(15):197.
  (责任编辑:张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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