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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通过对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进行调研,管窥高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现状,提出应创新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以促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关键词】高校 党外代表人士 成长 培养
2012年2月,中共中央发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壮大我国统一战线,推动我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1949年以来我国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发布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文件,可见其意义重大。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将有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的不断发展。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
笔者通过对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是高校中的一支极其重要的队伍。在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员工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达到11.5%;处级领导干部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达到10.7%;名校级领导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也达到14.7%。由此可见,党外人士已经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上,成为高校教职工中十分重要的力量。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总体素质高,年龄结构年轻化。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民主党派人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的比例要比中共党员的高出15.5%,其中既有院士、长江学者、珠江学者,也有国家教育名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等。在民主党派的成员当中,50岁以下(含50岁)的占民主党派成员总数的70.1%,可见这一群体的比例相对年轻化。此外,经统计,他们中有超过91%的成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科背景,是高校中层次较高、影响较大的人才群体。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有较强的洞察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高校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经统计,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的党外人士中,共有76人担任省、市和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有12人担任了领导职务。他们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能围绕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做出较大的贡献。
高校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人才规划的科学性不足。笔者通过对六所高校的实地调研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在高校中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的情况下,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展和培养纳入高校的长远规划存在着难点,目前也很少有高校将其纳入正式的制度性建设当中。目前在高校中,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依附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党内和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往往纳入大的干部工作当中,很少有高校把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的综合考评体系中。这种情况下,也使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在高校中缺乏主动性,在没有外界施加压力的条件下,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缺少了内部的主动性。
培养任用与管理机制不协调。当前,我国高校在开展统一战线的工作中,一般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是将党委统战部独立出来,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办学规模较大的公办高校;第二种是将党委统战部与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三者其一合署办公;第三种是把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等党委部门合署组成党委工作部门(或党群部门),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办学规模较小的公办高校或民办高校等。然而,不管是哪一种模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都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尤其是作为主要部门的党委统战部和党委组织部,两个部门之间由于相互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往往出现各级组织中优秀的党外代表人才首先被中共认为是中共党员的培养对象,然后被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考察,这就直接减少了他们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可能性。由于培养与任用管理机制不协调,缺乏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就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发展壮大。①
地方党委和政府吸纳高校党外干部数量太少。对广东六所本科院校进行调研的有关统计中,高校中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数占干部总数的10.7%,此比例已属比较高,也可见各高校已十分重视培养和任用党外代表人士。然而,毕竟岗位有限,仍有较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缺乏实践的机会。从目前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用人特点来看,大多是关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等社会新阶层的人才,却较少关注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发挥知识分子的独特作用。如果高校培养的党外代表人士只有大量的储备但未能有效使用,长时间积压后将影响他们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导致党外代表人士的知识和才能优势未能得到发挥,这必将是高校乃至我党的一大损失。
党外代表人士受监督的力度不够。在党内,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出现腐败萎靡,这种现象对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也同样会发生。在现实当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在培养选拔时成绩突出,表现良好,群众评价也很高。但是,一旦担任了单位的领导职务之后,由于组织对他们的管理监督缺失,他们在宽松的环境下很容易放松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我行我素,以权谋私,有的甚至最终腐化堕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②总体来说,党外代表人士在政治上和业务上大多是称职的,但现实中高校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监督确实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的思路
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完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必须明确部门职责。高校党委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尤其是党委统战部和其他党委职能部门之间,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效的协调,部门间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为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研究和部署工作,商定培养方案、下发文件,共同考察与推荐人选,不断完善党外干部队伍的建设。一方面,统战部门应不拘一格地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选拔、发现、培养和推荐。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应对统战部门推荐的人才放心地使用。高校党委在对党外干部作出相关调动或者提拔决定时应该征求高校统战部门的意见,把党委领导下的由统战、组织和人事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规划。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是一项目的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高校党委应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当中,按照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时代背景,进行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规划。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预测和摸底调查。高校应根据当前党和国家的形势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提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全面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信息,及时修订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多党合作需要和党外代表人士个人发展需要的计划。第二,坚持突出人才规划重点和分类培养的原则。重点培养是指高校培养教育的党外代表人士首先应当是一个政治家,因为他们肩负着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责任。分类培养,则是指为了迎合21世纪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应大力培养两类党外代表人士,一类是学者议政型,主要体现在“议”上,另一类是行政参政型,主要体现在“参”上。
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我党既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培养和大胆的使用,也不能忽视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真正体现对他们的关心爱护。第一,要借鉴中共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提醒机制。第二,要不断丰富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考察方式。要以日常性的考察和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为重点,设立试用期制度,建立考核考察的档案,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党外代表人士。第三,要形成党外干部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拓宽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的渠道。鉴于高校内的锻炼岗位有限,目前高校里仍有较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缺乏实践锻炼的机会。因此,建立一种稳定、合理、科学的实践锻炼制度,拓宽渠道,是提高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质量的关键。一方面,高校内应争取更多地给予党外代表人士岗位安排,尤其是实职锻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党委要推动高校与党委政府、企业的合作,积极鼓励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地方的党委政府和企业管理工作,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文系2012年广东省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课题“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机制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任兵:“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8期,第31页。
②杨卫军,熊永华,余正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90页。
【关键词】高校 党外代表人士 成长 培养
2012年2月,中共中央发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壮大我国统一战线,推动我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1949年以来我国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发布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文件,可见其意义重大。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将有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的不断发展。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
笔者通过对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是高校中的一支极其重要的队伍。在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员工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达到11.5%;处级领导干部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达到10.7%;名校级领导中党外人士总体比例也达到14.7%。由此可见,党外人士已经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上,成为高校教职工中十分重要的力量。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总体素质高,年龄结构年轻化。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民主党派人员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的比例要比中共党员的高出15.5%,其中既有院士、长江学者、珠江学者,也有国家教育名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等。在民主党派的成员当中,50岁以下(含50岁)的占民主党派成员总数的70.1%,可见这一群体的比例相对年轻化。此外,经统计,他们中有超过91%的成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科背景,是高校中层次较高、影响较大的人才群体。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有较强的洞察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高校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经统计,华南农业大学等六所广东本科院校的党外人士中,共有76人担任省、市和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有12人担任了领导职务。他们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能围绕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做出较大的贡献。
高校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人才规划的科学性不足。笔者通过对六所高校的实地调研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在高校中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的情况下,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展和培养纳入高校的长远规划存在着难点,目前也很少有高校将其纳入正式的制度性建设当中。目前在高校中,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依附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党内和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往往纳入大的干部工作当中,很少有高校把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的综合考评体系中。这种情况下,也使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在高校中缺乏主动性,在没有外界施加压力的条件下,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缺少了内部的主动性。
培养任用与管理机制不协调。当前,我国高校在开展统一战线的工作中,一般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是将党委统战部独立出来,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办学规模较大的公办高校;第二种是将党委统战部与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三者其一合署办公;第三种是把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等党委部门合署组成党委工作部门(或党群部门),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办学规模较小的公办高校或民办高校等。然而,不管是哪一种模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都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尤其是作为主要部门的党委统战部和党委组织部,两个部门之间由于相互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往往出现各级组织中优秀的党外代表人才首先被中共认为是中共党员的培养对象,然后被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考察,这就直接减少了他们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可能性。由于培养与任用管理机制不协调,缺乏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就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发展壮大。①
地方党委和政府吸纳高校党外干部数量太少。对广东六所本科院校进行调研的有关统计中,高校中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数占干部总数的10.7%,此比例已属比较高,也可见各高校已十分重视培养和任用党外代表人士。然而,毕竟岗位有限,仍有较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缺乏实践的机会。从目前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用人特点来看,大多是关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等社会新阶层的人才,却较少关注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发挥知识分子的独特作用。如果高校培养的党外代表人士只有大量的储备但未能有效使用,长时间积压后将影响他们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导致党外代表人士的知识和才能优势未能得到发挥,这必将是高校乃至我党的一大损失。
党外代表人士受监督的力度不够。在党内,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出现腐败萎靡,这种现象对于高校党外代表人士也同样会发生。在现实当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在培养选拔时成绩突出,表现良好,群众评价也很高。但是,一旦担任了单位的领导职务之后,由于组织对他们的管理监督缺失,他们在宽松的环境下很容易放松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我行我素,以权谋私,有的甚至最终腐化堕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②总体来说,党外代表人士在政治上和业务上大多是称职的,但现实中高校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监督确实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的思路
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完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必须明确部门职责。高校党委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尤其是党委统战部和其他党委职能部门之间,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效的协调,部门间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为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研究和部署工作,商定培养方案、下发文件,共同考察与推荐人选,不断完善党外干部队伍的建设。一方面,统战部门应不拘一格地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选拔、发现、培养和推荐。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应对统战部门推荐的人才放心地使用。高校党委在对党外干部作出相关调动或者提拔决定时应该征求高校统战部门的意见,把党委领导下的由统战、组织和人事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规划。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是一项目的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高校党委应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当中,按照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时代背景,进行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规划。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预测和摸底调查。高校应根据当前党和国家的形势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提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全面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信息,及时修订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多党合作需要和党外代表人士个人发展需要的计划。第二,坚持突出人才规划重点和分类培养的原则。重点培养是指高校培养教育的党外代表人士首先应当是一个政治家,因为他们肩负着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责任。分类培养,则是指为了迎合21世纪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应大力培养两类党外代表人士,一类是学者议政型,主要体现在“议”上,另一类是行政参政型,主要体现在“参”上。
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我党既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培养和大胆的使用,也不能忽视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真正体现对他们的关心爱护。第一,要借鉴中共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提醒机制。第二,要不断丰富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考察方式。要以日常性的考察和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为重点,设立试用期制度,建立考核考察的档案,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党外代表人士。第三,要形成党外干部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拓宽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的渠道。鉴于高校内的锻炼岗位有限,目前高校里仍有较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缺乏实践锻炼的机会。因此,建立一种稳定、合理、科学的实践锻炼制度,拓宽渠道,是提高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质量的关键。一方面,高校内应争取更多地给予党外代表人士岗位安排,尤其是实职锻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党委要推动高校与党委政府、企业的合作,积极鼓励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地方的党委政府和企业管理工作,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文系2012年广东省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课题“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机制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任兵:“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8期,第31页。
②杨卫军,熊永华,余正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