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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欧洲联盟"宪政"的关注度日见高涨,其中,不乏将"司法造法"视为世贸组织制度"宪法化""引擎"的"司法宪法化"学说。但在政府间国际组织内谈论"宪政",不得不保持审慎的态度。比较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澄清规则、填补规则、引入规则的司法能动,与欧洲法院的实践有本质的不同,其能动性的发挥有显著的特殊性,不得不区别对待、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