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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生育权是一个仅仅指'生'的权利,该权利不论夫或妻均享有之.夫妻间的生育权具有专属性,存续时间的不确定性、共享性与相对独立性并存等特征.对于夫妻间的生育权问题不易单独作出立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或忠实义务进行调整,甚或于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夫妻间的生育权行使应靠夫妻双方的协商,应靠伦理道德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