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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居住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作为一种独立的配套公建,给业主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然而,由于对其产权归属,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界定,常常导致因产权归属争议引发的利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甚至诉讼。本文结合当前法律法规与契约精神、地方行政条例及管理办法、市场主流观点、实证案例与调研分析,提出地面车位产权以确权为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宜的观点。一、权属争议观点(一)"归属全体业主"论地面车位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观点,具有较高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