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对唯物哲学的深化探索中,发现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哲学误区。其实,物的正面作用与心的反作用是社会形成与社会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各有其相应的决定作用,这种作用的过程并非到第二性为止,是由物与心无限次彼此作用,而形成社会事物的无限次向前发展。
关键词:自然存在;社会存在;自然作用;多元性;社会先导;哲学误区
1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
1.1 物与心彼此作用的第三性事物
原始自然的、还没受到人为作用(人为作用即人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的种种事物,称之为“自然事物”或“自然存在”。如星星、月亮、云雨、江河、自然森林、荒地、矿石、野兽等等。染上了人们意识的,被人们作用和掌控着的种种事物,也即被人们支配利用而为人们服务的种种事物,称之为“社会事物”或“社会存在”,再或说“社会财富”。如房屋、家具、耕地、粮食、家畜、交通线、铜铁、工厂、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等等。
以上的两种事物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原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原始自然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然事物”,被人们的意识所认识、所构思、所设计,并且指导实践进行支配、进行利用、进行改造、进行创造、进行掌控——通过了人们意识及实践的这一系列的作用与处理之后,就变成了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种种事物,亦即变成了“社会利益”或说“社会内容”或说“社会财富”再或说“社会存在”。例如:树木通过意识变成房屋家具;荒地通过意识变成耕地;野兽通过意识变成家畜;江河通过意识变成运输线;铁矿石通过意识变成生铁等,都是自然事物通过意识指导实践进行作用与处理而变成社会事物的事例。
上述由自然事物到意识再到社会事物的这个作用过程,按其实际的顺序进行划分,那么自然事物为作用中的第一性事物;意识为作用中的第二性事物;社会事物是自然事物经过意识环节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种社会事物,就属于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如果用作用与反作用来进行描述,那么一性的自然事物为作用面,二性的意识为反作用面,三性的社会事物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
1.2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从第一性到第二性再到第三性的关系,如果用最通俗最简捷的语言来表述,就一句话:“自然生人,人生社会。”自然生人,就是指由一性的自然事物(自然存在)与自然作用,产生和决定二性的人。自然生人,不是无缘无故地产生人,而是由自然事物和自然作用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长期磨合,围绕着人的生活需要步步发展,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人,亦即产生了人的身体,产生了人的生理功能,产生了人的生活功能。人的生活功能包括意识功能和实践功能。意识功能包括主观主体的认识功能、记忆功能、思维功能、基本观念、理智性、主动性、能动性、个性、气质等等,此外还包括来自于客观客体的知识。知识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之中,对周围事物客观认识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人生社会,就是指由二性的人和人为作用(反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的社会事物(社会存在),包括社会的政治事物、经济事物、文化事物等等。所谓人为作用,就是人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人为作用具有相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1.3 物与心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一性的自然事物通过二性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一点一点地转化成三性的社会事物(社会财富),从而不断地充实社会内容(增加社会财富),以此来丰富和完美人们的生活。这种充实社会内容,就是社会事物(社会财富)不断增多的横向扩展。但是,物与心(意识)的彼此作用并不是到第三性为止,三性的社会事物必须再染意识,继续创新,亦即物与心在社会内部继续彼此作用,产生第四性、第五性、第六性、第七性……的事物。由此,而得到社會事物纵向的不断延续(继续和重复)与不断升华(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我们以铁矿石到生铁及其之后的升华过程为例,如图1所示。
从生铁一次又一次地步步升华之中,按其过程顺序我们可以看到:物与心的彼此作用,是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无限进行。我们把这种事物与意识在社会内部彼此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继续作用,称之为物与心(意识)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归纳这种多元性的作用性质,就这么两种:一种是事物作用意识,这属于自然作用,属于正面作用。这种自然、正面的作用元次序数是奇性,是一个正奇数的无限数列,即1,3,5,7,9……其中,自然事物为第一性,是作用的起源。从第三性起,三性和三性之后的每一事物,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结果),又是后一轮自然作用的基础和起点,是意识作用事物,这属于具有主动性和强烈能动性的人为作用,属于反作用。这种人为反作用的元次序数是偶性,是一个正偶数的无限数列,即2,4,6,8,10……每一偶性的意识,都是事物自然性正面作用的结果,又是人为反作用创造和升华社会财富的基础和起点。
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人为作用)的一切。事物每通过一次人为的作用与处理,它的社会属性就得到一次开创或者延续或者升华。由物与心(意识)无限个元次的彼此作用,构成着社会事物无限次向前发展。作为唯物主义者,必须肯定物的正面作用和自然作用,也必须肯定心的反作用及其强烈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还必须承认,由物与心无限次的多元性作用,而构成社会事物无限次向前发展的过程。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
1.4 社会的起源与起点
自然事物是自然属性,按照作用顺序是第一性事物。社会事物是染上了人们意识的、受人们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是社会属性,按照作用顺序是第三性和三性之后的事物。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既有属性的区别,又有顺序的区别,两者对于人们,具有各特不同的联系和意义,所以不可以混为一谈,要分别看待
1.5 社会事物的起因
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社会以人为本,人是社会的起点。社会因人而产生,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在人们生活的需要之中,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人的身体、人的生理功能和人的生活功能;同样在人们生活的需要之中,通过人为作用,产生了人们的社会,产生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社会事物。所以说,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对于这样的“起因”,难道还有什么其他的理由来进行否定吗? 1.6 社会发展的先导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对于社会的范畴,人是社会的起点,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
人们总是用自己的智慧(意识功能),去认识事物的特性与自然规律(捕获知识),然后,依据事物特性与自然规律而反复构思,反复设计,形成创意(形成科学技术),再然后,通过实践创造出相应的人们生活所需的社会财富。例如社会的工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再如手机、电脑、火箭、卫星、飞船等等高科技产品,都是这样产生的。人们社会事物的形成、延续、升华,无论是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等,都与人们的意识环环相应,都始终相应于人们意识(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如果没有人们的思想意识,就绝不可能产生社会事物,也绝不可能取得社会事物的延续与升华。所以思想意识是社会发展的先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所以“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
2 物论与唯心论的哲学误区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关系,不可以用第一性和第二性一概而论。因为物与心还有第三性、第四性、第五性……的彼此作用环节(作用元次)及其作用产物。如果把物与心的彼此作用关系仅限于第一性和第二性进行理论,将永远也说不清社会事物形成及发展的关系。
社会发展的一系列过程,是由存在与意识之间,彼此无限个元次的作用环节而构成。唯物论是指存在作用意识的自然作用环节;唯心论是指意识反作用存在而形成社会事物的人为作用环节。二者属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部分作用和两部分环节,不可以用“唯物”一概而论,也不可以用“唯心”一概而论。如果用“唯物”或者“唯心”一概而论,都存在片面性。
对于物与心谁决定谁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只能相对而言:相对于整个大自然而言,是自然生人(包括人的意识),是以正面的自然作用为起点,是“物决定心”或者说“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然而相对于社会的范畴而言,是人生社会,是以反馈性的人为作用为起点,是“心决定社会事物”或者说“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关系。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
在社会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之中,物与心的彼此作用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无限进行。这些作用元次一环依赖一环,就如生物繁衍后代一样,一代依赖一代,不可以缺少(缺少了老子不可能有儿子),也不可以颠倒衍生顺序(儿子不可能衍生老子)。所以:虽然自然生人,亦即由一性的自然存在(自然事物)及自然作用产生和决定二性的人们及其意识,但是人生社会,亦即由二性的人为作用(人的意识作用及其实践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和三性以后的社会存在。換句话说:三性的社会存在绝不可能决定二性的人们及其意识。所以唯物论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所以社会“以人为本”“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
虽然二性的意识(心)及实践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的社会事物,但是二性和二性以后的意识绝不可能决定一性的自然事物。唯心论说“心决定物”,这种一概而论也是哲学误区。习主席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所以我们要对唯物主义进行深化探索,并且要客观地认识和正视其中的误区。所以我们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要改革创新,要科学发展,要用科学的态度,寻求实事求是的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来充实哲学基础,用以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关键词:自然存在;社会存在;自然作用;多元性;社会先导;哲学误区
1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
1.1 物与心彼此作用的第三性事物
原始自然的、还没受到人为作用(人为作用即人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的种种事物,称之为“自然事物”或“自然存在”。如星星、月亮、云雨、江河、自然森林、荒地、矿石、野兽等等。染上了人们意识的,被人们作用和掌控着的种种事物,也即被人们支配利用而为人们服务的种种事物,称之为“社会事物”或“社会存在”,再或说“社会财富”。如房屋、家具、耕地、粮食、家畜、交通线、铜铁、工厂、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等等。
以上的两种事物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原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原始自然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然事物”,被人们的意识所认识、所构思、所设计,并且指导实践进行支配、进行利用、进行改造、进行创造、进行掌控——通过了人们意识及实践的这一系列的作用与处理之后,就变成了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种种事物,亦即变成了“社会利益”或说“社会内容”或说“社会财富”再或说“社会存在”。例如:树木通过意识变成房屋家具;荒地通过意识变成耕地;野兽通过意识变成家畜;江河通过意识变成运输线;铁矿石通过意识变成生铁等,都是自然事物通过意识指导实践进行作用与处理而变成社会事物的事例。
上述由自然事物到意识再到社会事物的这个作用过程,按其实际的顺序进行划分,那么自然事物为作用中的第一性事物;意识为作用中的第二性事物;社会事物是自然事物经过意识环节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种社会事物,就属于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如果用作用与反作用来进行描述,那么一性的自然事物为作用面,二性的意识为反作用面,三性的社会事物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
1.2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从第一性到第二性再到第三性的关系,如果用最通俗最简捷的语言来表述,就一句话:“自然生人,人生社会。”自然生人,就是指由一性的自然事物(自然存在)与自然作用,产生和决定二性的人。自然生人,不是无缘无故地产生人,而是由自然事物和自然作用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长期磨合,围绕着人的生活需要步步发展,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人,亦即产生了人的身体,产生了人的生理功能,产生了人的生活功能。人的生活功能包括意识功能和实践功能。意识功能包括主观主体的认识功能、记忆功能、思维功能、基本观念、理智性、主动性、能动性、个性、气质等等,此外还包括来自于客观客体的知识。知识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之中,对周围事物客观认识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人生社会,就是指由二性的人和人为作用(反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的社会事物(社会存在),包括社会的政治事物、经济事物、文化事物等等。所谓人为作用,就是人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人为作用具有相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1.3 物与心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一性的自然事物通过二性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一点一点地转化成三性的社会事物(社会财富),从而不断地充实社会内容(增加社会财富),以此来丰富和完美人们的生活。这种充实社会内容,就是社会事物(社会财富)不断增多的横向扩展。但是,物与心(意识)的彼此作用并不是到第三性为止,三性的社会事物必须再染意识,继续创新,亦即物与心在社会内部继续彼此作用,产生第四性、第五性、第六性、第七性……的事物。由此,而得到社會事物纵向的不断延续(继续和重复)与不断升华(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我们以铁矿石到生铁及其之后的升华过程为例,如图1所示。
从生铁一次又一次地步步升华之中,按其过程顺序我们可以看到:物与心的彼此作用,是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无限进行。我们把这种事物与意识在社会内部彼此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继续作用,称之为物与心(意识)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归纳这种多元性的作用性质,就这么两种:一种是事物作用意识,这属于自然作用,属于正面作用。这种自然、正面的作用元次序数是奇性,是一个正奇数的无限数列,即1,3,5,7,9……其中,自然事物为第一性,是作用的起源。从第三性起,三性和三性之后的每一事物,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结果),又是后一轮自然作用的基础和起点,是意识作用事物,这属于具有主动性和强烈能动性的人为作用,属于反作用。这种人为反作用的元次序数是偶性,是一个正偶数的无限数列,即2,4,6,8,10……每一偶性的意识,都是事物自然性正面作用的结果,又是人为反作用创造和升华社会财富的基础和起点。
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人为作用)的一切。事物每通过一次人为的作用与处理,它的社会属性就得到一次开创或者延续或者升华。由物与心(意识)无限个元次的彼此作用,构成着社会事物无限次向前发展。作为唯物主义者,必须肯定物的正面作用和自然作用,也必须肯定心的反作用及其强烈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还必须承认,由物与心无限次的多元性作用,而构成社会事物无限次向前发展的过程。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
1.4 社会的起源与起点
自然事物是自然属性,按照作用顺序是第一性事物。社会事物是染上了人们意识的、受人们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是社会属性,按照作用顺序是第三性和三性之后的事物。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既有属性的区别,又有顺序的区别,两者对于人们,具有各特不同的联系和意义,所以不可以混为一谈,要分别看待
1.5 社会事物的起因
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社会以人为本,人是社会的起点。社会因人而产生,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在人们生活的需要之中,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人的身体、人的生理功能和人的生活功能;同样在人们生活的需要之中,通过人为作用,产生了人们的社会,产生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社会事物。所以说,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对于这样的“起因”,难道还有什么其他的理由来进行否定吗? 1.6 社会发展的先导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对于社会的范畴,人是社会的起点,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产生社会事物的起因。
人们总是用自己的智慧(意识功能),去认识事物的特性与自然规律(捕获知识),然后,依据事物特性与自然规律而反复构思,反复设计,形成创意(形成科学技术),再然后,通过实践创造出相应的人们生活所需的社会财富。例如社会的工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再如手机、电脑、火箭、卫星、飞船等等高科技产品,都是这样产生的。人们社会事物的形成、延续、升华,无论是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等,都与人们的意识环环相应,都始终相应于人们意识(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如果没有人们的思想意识,就绝不可能产生社会事物,也绝不可能取得社会事物的延续与升华。所以思想意识是社会发展的先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所以“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
2 物论与唯心论的哲学误区
物与心的彼此作用关系,不可以用第一性和第二性一概而论。因为物与心还有第三性、第四性、第五性……的彼此作用环节(作用元次)及其作用产物。如果把物与心的彼此作用关系仅限于第一性和第二性进行理论,将永远也说不清社会事物形成及发展的关系。
社会发展的一系列过程,是由存在与意识之间,彼此无限个元次的作用环节而构成。唯物论是指存在作用意识的自然作用环节;唯心论是指意识反作用存在而形成社会事物的人为作用环节。二者属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部分作用和两部分环节,不可以用“唯物”一概而论,也不可以用“唯心”一概而论。如果用“唯物”或者“唯心”一概而论,都存在片面性。
对于物与心谁决定谁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只能相对而言:相对于整个大自然而言,是自然生人(包括人的意识),是以正面的自然作用为起点,是“物决定心”或者说“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然而相对于社会的范畴而言,是人生社会,是以反馈性的人为作用为起点,是“心决定社会事物”或者说“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关系。社会属性的一切,都是人们意识反作用的一切。
在社会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之中,物与心的彼此作用一个元次又一个元次地无限进行。这些作用元次一环依赖一环,就如生物繁衍后代一样,一代依赖一代,不可以缺少(缺少了老子不可能有儿子),也不可以颠倒衍生顺序(儿子不可能衍生老子)。所以:虽然自然生人,亦即由一性的自然存在(自然事物)及自然作用产生和决定二性的人们及其意识,但是人生社会,亦即由二性的人为作用(人的意识作用及其实践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和三性以后的社会存在。換句话说:三性的社会存在绝不可能决定二性的人们及其意识。所以唯物论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所以社会“以人为本”“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
虽然二性的意识(心)及实践作用产生和决定三性的社会事物,但是二性和二性以后的意识绝不可能决定一性的自然事物。唯心论说“心决定物”,这种一概而论也是哲学误区。习主席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所以我们要对唯物主义进行深化探索,并且要客观地认识和正视其中的误区。所以我们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要改革创新,要科学发展,要用科学的态度,寻求实事求是的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来充实哲学基础,用以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