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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采取六条帮扶举措,保障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
二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是阶段性减轻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四是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本市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方舟”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运转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或续贷。
六是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各区要抓紧启动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资格审核及发放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将津贴拨付至保教人员个人账户。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
(摘自“深圳教育”官方微信)
一是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
二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是阶段性减轻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四是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本市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方舟”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运转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或续贷。
六是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各区要抓紧启动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资格审核及发放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将津贴拨付至保教人员个人账户。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
(摘自“深圳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