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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鱼药、抗生素、激素等,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前,药物残留仍然是水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从近年发生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多宝鱼事件”中可见一斑。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污染环境,危害人们的健康,已成为制约水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为了有效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除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外,还应该采取以下综合技术措施:
一、综合防治鱼病,尽量减少用药机会
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鱼体抵抗力。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还要根据鱼类不同阶段对营养的需要,投喂优质的鱼饵料,进行科学地饲养和管理,提高鱼类机体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依靠鱼类自身的免疫力防止病菌的侵入,从而达到不用药或少用药的目的。
2. 优化养殖环境,严防疫病传播。水产养殖场的确立要符合鱼类防疫要求,应选择无工业污染、水源稳定、水质清新、环境安静、背风向阳的地方作为场址,严防工农业污染对鱼类的危害;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如苗种、饵料、鱼药等的管理;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大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毒物,使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3. 实行免疫接种,控制疫病流行。对某些传染病要进行疫苗接种,及时免疫,定期驱虫,以达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的目的。
二、准确诊断病症,严格实行规范用药
1. 正确诊断,对症下药。鱼病发生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3种主要因素,这3种因素相互作用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错误诊断病症,影响及时诊治。发生鱼病时,必须要请专业鱼医做出正确诊断,以减少用药的盲目性。有条件的可做药敏试验,提高用药的针对性和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和用药时间,减少用药量。掌握了病因,还需对症下药,若是仅靠道听途说的“偏方”,或一般性的经验之谈,或偏听“水货”鱼医的意见,盲目下药,势必贻误时机,加重鱼的病情。另外,一旦鱼类发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将死鱼远离养殖水体进行深埋,以免疫病传播。
2. 规范操作,科学用药。治疗鱼类疾病要在有资质的鱼医指导下规范用药,选择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鱼药按规定剂量使用。倘若用药不足,将达不到治疗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度,不仅会造成鱼类死亡,而且浪费投资,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3. 做好记录,积累经验。治疗鱼病,必须填写用药记录,其内容包括药物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及停药日期等,这样既可以规范用药,又可为来年的治疗积累经验。
三、坚持选药原则,确保使用高效低毒鱼药
1. 尽量使用安全无毒或低毒鱼药。治疗和预防鱼病的药品,均应选择通过质量认证的鱼药,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鱼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同时,在鱼类养殖中应避免重复用药,如作为预防用的某种药物,倘若已以添加剂的形式添加在饵料中,就不能再额外使用该种药物。还有,鱼类病害对长期使用的药物易产生抗药反应,如多次反复使用,抗药性还会逐渐增强,故在具体的用药品种上应提倡交叉使用。在养殖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饵料等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控制药物残留的措施。
2. 严禁使用禁用药。禁用的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这些药物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中绝对禁用。
四、把好饵料关口,合理使用添加剂
首先,要正确使用鱼饵料。一要确保所选饵料来源可靠,无药物残留;二要投喂绿色无公害饵料,保证饵料安全。其次,要尽量使用绿色添加剂。中草药添加剂,兼有防病、治病和促生长的作用,毒副作用少,无药物残留;益生菌,具有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增强鱼类机体免疫能力、降低死亡率及改善环境等效果;酶制剂,可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环境污染:这些添加剂均属于绿色添加剂,可大力推广使用。此外,生物活性肽可提高鱼类免疫力,促进鱼类生长;有机微量元素具有提高鱼类生产性能、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和提高养分利用率等作用:均可推广使用。
五、实行适时停药,确保鱼品上市安全
有些药物虽然允许使用,但它在鱼类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有一个过程,施药后的鱼类必须在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如漂白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鳗鲡)或≥21天(鲶鱼);口恶喹酸≥25天(鳗鲡)或≥21天(鲤鱼、香鱼)或≥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啶≥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作者简介:王文彬 英山县水产局办公室主任,长期从事水产行政和技术推广工作。联系地址:湖北省英山县水产局 邮编:438700)
一、综合防治鱼病,尽量减少用药机会
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鱼体抵抗力。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还要根据鱼类不同阶段对营养的需要,投喂优质的鱼饵料,进行科学地饲养和管理,提高鱼类机体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依靠鱼类自身的免疫力防止病菌的侵入,从而达到不用药或少用药的目的。
2. 优化养殖环境,严防疫病传播。水产养殖场的确立要符合鱼类防疫要求,应选择无工业污染、水源稳定、水质清新、环境安静、背风向阳的地方作为场址,严防工农业污染对鱼类的危害;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如苗种、饵料、鱼药等的管理;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大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毒物,使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3. 实行免疫接种,控制疫病流行。对某些传染病要进行疫苗接种,及时免疫,定期驱虫,以达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的目的。
二、准确诊断病症,严格实行规范用药
1. 正确诊断,对症下药。鱼病发生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3种主要因素,这3种因素相互作用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错误诊断病症,影响及时诊治。发生鱼病时,必须要请专业鱼医做出正确诊断,以减少用药的盲目性。有条件的可做药敏试验,提高用药的针对性和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和用药时间,减少用药量。掌握了病因,还需对症下药,若是仅靠道听途说的“偏方”,或一般性的经验之谈,或偏听“水货”鱼医的意见,盲目下药,势必贻误时机,加重鱼的病情。另外,一旦鱼类发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将死鱼远离养殖水体进行深埋,以免疫病传播。
2. 规范操作,科学用药。治疗鱼类疾病要在有资质的鱼医指导下规范用药,选择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鱼药按规定剂量使用。倘若用药不足,将达不到治疗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度,不仅会造成鱼类死亡,而且浪费投资,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3. 做好记录,积累经验。治疗鱼病,必须填写用药记录,其内容包括药物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及停药日期等,这样既可以规范用药,又可为来年的治疗积累经验。
三、坚持选药原则,确保使用高效低毒鱼药
1. 尽量使用安全无毒或低毒鱼药。治疗和预防鱼病的药品,均应选择通过质量认证的鱼药,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鱼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同时,在鱼类养殖中应避免重复用药,如作为预防用的某种药物,倘若已以添加剂的形式添加在饵料中,就不能再额外使用该种药物。还有,鱼类病害对长期使用的药物易产生抗药反应,如多次反复使用,抗药性还会逐渐增强,故在具体的用药品种上应提倡交叉使用。在养殖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饵料等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控制药物残留的措施。
2. 严禁使用禁用药。禁用的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这些药物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中绝对禁用。
四、把好饵料关口,合理使用添加剂
首先,要正确使用鱼饵料。一要确保所选饵料来源可靠,无药物残留;二要投喂绿色无公害饵料,保证饵料安全。其次,要尽量使用绿色添加剂。中草药添加剂,兼有防病、治病和促生长的作用,毒副作用少,无药物残留;益生菌,具有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增强鱼类机体免疫能力、降低死亡率及改善环境等效果;酶制剂,可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环境污染:这些添加剂均属于绿色添加剂,可大力推广使用。此外,生物活性肽可提高鱼类免疫力,促进鱼类生长;有机微量元素具有提高鱼类生产性能、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和提高养分利用率等作用:均可推广使用。
五、实行适时停药,确保鱼品上市安全
有些药物虽然允许使用,但它在鱼类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有一个过程,施药后的鱼类必须在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如漂白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鳗鲡)或≥21天(鲶鱼);口恶喹酸≥25天(鳗鲡)或≥21天(鲤鱼、香鱼)或≥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啶≥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作者简介:王文彬 英山县水产局办公室主任,长期从事水产行政和技术推广工作。联系地址:湖北省英山县水产局 邮编:43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