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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城市规划的关键在于城市规划一定要有长远的目标,不仅要满足现阶段城市人生活的需求,还要留下空间,为未来的改造和可持续建设提供条件。本文主要阐述了城市设计在两个主要阶段: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过程中相互关联的影响程度。
【关键词】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Abstract】 the key of urban planning is urban planning must have long term goals, not only to meet the current urban people living needs, but also to leave space to provide conditions for the future transform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inly expounds the urban design in two main phase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control effect of interrelated design process detailed planning.
【Key Words】 a stud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进步与发展,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也逐渐消失,因此规划师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而“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一、城市设计概念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 design),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总而言之,是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很多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目前來看,城市设计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学科概念类似,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已经开始变化,除了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之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国家法定规划,是城市的综合全面的发展实施纲领,每个城市都需要有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两者关联较高,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目前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就如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城市设计需要考虑: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
从另一方面来看,两者的差异在于:城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镇、乡村的关联。定的区域、省,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另外,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世纪80年代初,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入和逐步发展起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张初期,只引入了区划中一些地块控制的核心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等等,编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协调批租地块之间的关系,缺乏城市设计的思想。为适应城市建设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注入了新的观念,将城市设计的思想纳入其中。如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清华大学编制)在引入区划思想的同时,结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的要求。实际上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阶段,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二者虽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但关联度很高。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风格、室外空间与界面、人车交通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
此阶段的首先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其次,城市设计还要对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地块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对控规提出的技术数据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控规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问题。
总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并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城市空间环境对建筑单体和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等设计议题,其差别主要是在于对象、尺度、程度...等的差异。另外城市设计是衔接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及环境设计、景观设计的桥梁。城市规划设计师应对城市空间有更好的理解,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段和方法,制定物质群体与外部空间的关系和原则。通过对城市物质属性、三维空间设计来贯彻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实现不同阶段的城市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志刚.浅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J].科技创新导报,2008(8).
[2]涂军飞.浅谈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J].科技创新导报,2008(8).
[3]刘玮.论城市规划中建筑设计[J].科技创新导报,2009,2:28.
[4]李金旺.赵光辉.城市规划及管理人才與城市可持续发展[J].人才开发.2008.(3).
【关键词】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Abstract】 the key of urban planning is urban planning must have long term goals, not only to meet the current urban people living needs, but also to leave space to provide conditions for the future transform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inly expounds the urban design in two main phase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control effect of interrelated design process detailed planning.
【Key Words】 a stud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进步与发展,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也逐渐消失,因此规划师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而“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一、城市设计概念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 design),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总而言之,是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很多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目前來看,城市设计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学科概念类似,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已经开始变化,除了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之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国家法定规划,是城市的综合全面的发展实施纲领,每个城市都需要有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两者关联较高,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目前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就如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城市设计需要考虑: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
从另一方面来看,两者的差异在于:城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镇、乡村的关联。定的区域、省,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另外,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世纪80年代初,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入和逐步发展起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张初期,只引入了区划中一些地块控制的核心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等等,编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协调批租地块之间的关系,缺乏城市设计的思想。为适应城市建设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注入了新的观念,将城市设计的思想纳入其中。如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清华大学编制)在引入区划思想的同时,结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的要求。实际上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阶段,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二者虽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但关联度很高。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风格、室外空间与界面、人车交通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
此阶段的首先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其次,城市设计还要对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地块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对控规提出的技术数据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控规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问题。
总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并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城市空间环境对建筑单体和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等设计议题,其差别主要是在于对象、尺度、程度...等的差异。另外城市设计是衔接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及环境设计、景观设计的桥梁。城市规划设计师应对城市空间有更好的理解,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段和方法,制定物质群体与外部空间的关系和原则。通过对城市物质属性、三维空间设计来贯彻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实现不同阶段的城市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志刚.浅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J].科技创新导报,2008(8).
[2]涂军飞.浅谈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J].科技创新导报,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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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金旺.赵光辉.城市规划及管理人才與城市可持续发展[J].人才开发.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