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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兴起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在用互联网进行商品的交易,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更加的容易的获取信息,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大的便捷,但是与此同时,目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已经愈演愈烈,不容忽视,这不但关系到人们的信息安全,同时也导致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本文根据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人们的利益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 知识产权 侵权;
一、网络知识产权概述
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网络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对与网络信息存在联系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网络文学作品等,这种文学作品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离开网络就不具备价值,因此其作者在互联网中享有对其的所有权;第二、原本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电子版,比如图书、小说、期刊等等,这类在非网络环境下也可以看见,但是呈现在网络上之后,也属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范畴。第三、虚拟的财产,比如游戏币等,这类权益人主要是游戏开发的企业以及运营者,这类属于软件类知识产权,也在网络产权的范围之内。
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网络知识产权由于依附于互联网,因此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着较大的差异,网络知识产权具体有四个特点:首先是无形性,网络产品主要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呈现的,属于一种信息资源;其次是可复制性,对于网络文学产品而言,很多是可以复制的,通过对注册商标、标志、设计、专利智力成果等进行复制,即可被模仿;再次是专有性不是很强烈,因为互联网的特点,信息的传播以及复制具有快捷性,导致了人们可以随意的获取想要的信息,因此也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足;最后是非实体性,网络产品不比一些影碟、磁带等,将智力成果可以实体化,而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存在和发展,因此网络知识产权具有非实体性的特征。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分析
1.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网络知识产权的主体主要包括经法律允许的进行授权活动的权威部门、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根据法律授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在知识产权中,主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所属权、域名以及商标,因此,确定了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之后,我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允许,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文字、信息、资料进行复制或者转载,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著作权;第二,利用非法的手段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损坏,破坏或者修改、删除计算机的数据资料、文件以及其他秘密性的信息,或者非法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有的软件,或者制作盗版的软件等等;第三,运用不合法的手段对域名进行抢注,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權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比如抢注与原有域名相类似的盗版域名,导致了其他相关第三人与原有域名产生了混淆的行为;第四,网络链接,未经过允许,对关注度比较高的网站进行链接;第五,网络游戏侵权,在当下互联网游戏比较流行的年代,很多的不法分子对网络游戏进行复制或者窃取程序源代码、私设服务器、外挂等等方式进行取利,也属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兴起而产生的新的法律犯罪表现形式,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断的多样化,隐蔽化,对人们的损害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必须加以识别,并且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2.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近些年网络侵权的行为逐渐增加,网络犯罪数量日益增长,网络侵权的方式不断的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关的法律制度相对比较落后,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很多法律处于空白状态,相关的制度体系很不健全,这也为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其次,网络在发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计算机信息的处理都是利用二进制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所以这就导致了传播没有界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很难确定侵权的时间、地点等,因此这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了一定的可能性,这也是计算机技术的本身固有缺陷。最后,犯罪主体的利益驱使,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很多的犯罪者蔑视法律,不顾及后果,肆意的对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进行侵犯,通过一定的方法、途径、媒介、工具等对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进行侵犯,导致了人们的网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面对着日益猖獗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之所以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这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滞后性有着一定的关系。现如今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问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立法比较落后,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在立法上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的网络知识侵权案件并没有立案侦查或者并没有对其进行刑事处置;另一方面是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建设还不够,很多的保护措施并不是很合理,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于在解决流程、取证、技术分析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因此导致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得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网络知识产权侵犯权益问题屡见不鲜,也与广大的网民对个人的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网络知识产权对自身的损害程度,甚至不清楚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侵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类事情,因此采取了消极的处理方式,而这些不当的处理方式也间接的助长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气焰。
三、针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
1.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在遇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时,面临着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技术保障,没有技术做支撑,很难有效的遏制网络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方式来防止这类事情发生,比如限制使用,如果使用者没有经过允许或者授权,便不能随便的浏览和访问相关内容。再次,也可以限制访问,在获取访问的资格同时,设定相关的权限,使访问者不能全部进行访问,只是在权利范围内进行访问。而想要实现这样的方法就要求在网络知识产权应该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关于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支持,让公安机关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网络知识的技术民警团队进行扩大培养以及定期培训,保证在出现这类侵权行为的时候,能够按图索骥,根据线索,找到犯罪份子,只有加大对公安机关的在侦查技术、设备以及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方可保证能够锻炼出一批能够胜任并且解决相类似案件的警察,因此在技术和资金支持方面,政府应该给予极大的重视,确保网络知识产权秩序得到有效的保护,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2.完善法律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建设。首先是完善我国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给予全面的分析,在法律上进行客观公正的约束,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补充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立法的不足,并对其不断的进行完善和修改。其次是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视,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同时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法,随时了解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增加对此类案件的了解,在行为上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震慑。再次,建立专业的数据库保护制度,对数据库中的信息严格监督管理,同时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护,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安全运作,对于偷窃数据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做到实时性、针对性、广泛性相结合,完善数据库保护规则。最后是尽快的完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规范化体系,按照目标、责任、程序、质量等步骤,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结果进行实时的反馈,进而提出意见,进行改进,不断的完善,这是促进网络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我国智力成果能够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3.增加对网路道德宣传,规范网络秩序。除了在资源和法律制度上给予支持和制约,我们也应该从道德和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是要进行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让怀着不良动机的人可以就此止步,不再为了利益以身试法;其次通过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宣传,也可以让我们每个拥有知识产权的人能够更加的了解网络知识产权,同时也让人们更加了解该如何运用法律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知识普及以及法律常识的宣传,也会增加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得大家更加自觉的去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也有利于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道德建设方面能够实现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的局面。最后,在服务商方面,我们应该督促其自律的意识,不能让其为自己的利益而去隨意的泄露与他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同时我们每个人通过网络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宣传,也要做到不去刻意的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去进行信息偷窃。这一切都需要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进行学习和理解,因此,增加网络道德宣传,规范网络秩序对维护网络知识产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国际合作与重点区域建设相结合。随着国际化趋势逐渐的加强,针对网络安全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对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和探讨,打造一个全球化的网络知识产权健康、稳定的环境,控制国际间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国家之间应该相互配合,有针对性的合作,只有这样方可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能够快速的落实和解决。同时针对我们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们可以在比较典型的城市进行改革,通过重点对象建设,一方面检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教育等手段的有效性,同时通过重点培养、示范,也可以降低成本,总结经验和教训,也有利于进行全国的推广和复制,因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参与,在共性基础上结合特性,在整体的基础上研究个体,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关系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以及利益,因此必须加以重视,打击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但需要我们个人提高防范意识,也需要法律、技术上的支持,同时也应该加大宣传,对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我国属于互联网使用大国,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如果不能有效的对网络知识产权等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是不利于我们网络健康发展的,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为网络知识产权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一些帮助。也希望我国的网络秩序不断的得到改善,这是保证社会安全、网络秩序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薛杉,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发展与革新[J].科技与法律,2015,06:1134-1152
[2]于静,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管辖权确定[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2:70-73.
[3]毛牧然,乔磊,陈凡.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18-23.
[4]计红.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农村,2014,03:67-70.
作者简介:王文强(1992—),男,汉,山西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知识产权1班学生:赵文燕(1975—),女,汉,吉林省,法学硕士学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关键词:网络 知识产权 侵权;
一、网络知识产权概述
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网络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对与网络信息存在联系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网络文学作品等,这种文学作品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离开网络就不具备价值,因此其作者在互联网中享有对其的所有权;第二、原本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电子版,比如图书、小说、期刊等等,这类在非网络环境下也可以看见,但是呈现在网络上之后,也属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范畴。第三、虚拟的财产,比如游戏币等,这类权益人主要是游戏开发的企业以及运营者,这类属于软件类知识产权,也在网络产权的范围之内。
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网络知识产权由于依附于互联网,因此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着较大的差异,网络知识产权具体有四个特点:首先是无形性,网络产品主要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呈现的,属于一种信息资源;其次是可复制性,对于网络文学产品而言,很多是可以复制的,通过对注册商标、标志、设计、专利智力成果等进行复制,即可被模仿;再次是专有性不是很强烈,因为互联网的特点,信息的传播以及复制具有快捷性,导致了人们可以随意的获取想要的信息,因此也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足;最后是非实体性,网络产品不比一些影碟、磁带等,将智力成果可以实体化,而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存在和发展,因此网络知识产权具有非实体性的特征。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分析
1.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网络知识产权的主体主要包括经法律允许的进行授权活动的权威部门、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根据法律授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在知识产权中,主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所属权、域名以及商标,因此,确定了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之后,我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允许,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文字、信息、资料进行复制或者转载,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著作权;第二,利用非法的手段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损坏,破坏或者修改、删除计算机的数据资料、文件以及其他秘密性的信息,或者非法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有的软件,或者制作盗版的软件等等;第三,运用不合法的手段对域名进行抢注,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權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比如抢注与原有域名相类似的盗版域名,导致了其他相关第三人与原有域名产生了混淆的行为;第四,网络链接,未经过允许,对关注度比较高的网站进行链接;第五,网络游戏侵权,在当下互联网游戏比较流行的年代,很多的不法分子对网络游戏进行复制或者窃取程序源代码、私设服务器、外挂等等方式进行取利,也属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兴起而产生的新的法律犯罪表现形式,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断的多样化,隐蔽化,对人们的损害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必须加以识别,并且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2.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近些年网络侵权的行为逐渐增加,网络犯罪数量日益增长,网络侵权的方式不断的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关的法律制度相对比较落后,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很多法律处于空白状态,相关的制度体系很不健全,这也为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其次,网络在发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计算机信息的处理都是利用二进制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所以这就导致了传播没有界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很难确定侵权的时间、地点等,因此这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了一定的可能性,这也是计算机技术的本身固有缺陷。最后,犯罪主体的利益驱使,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很多的犯罪者蔑视法律,不顾及后果,肆意的对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进行侵犯,通过一定的方法、途径、媒介、工具等对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进行侵犯,导致了人们的网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面对着日益猖獗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之所以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这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滞后性有着一定的关系。现如今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问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立法比较落后,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在立法上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的网络知识侵权案件并没有立案侦查或者并没有对其进行刑事处置;另一方面是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建设还不够,很多的保护措施并不是很合理,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于在解决流程、取证、技术分析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因此导致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得很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也是网络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网络知识产权侵犯权益问题屡见不鲜,也与广大的网民对个人的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网络知识产权对自身的损害程度,甚至不清楚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侵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类事情,因此采取了消极的处理方式,而这些不当的处理方式也间接的助长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气焰。
三、针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
1.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在遇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时,面临着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技术保障,没有技术做支撑,很难有效的遏制网络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方式来防止这类事情发生,比如限制使用,如果使用者没有经过允许或者授权,便不能随便的浏览和访问相关内容。再次,也可以限制访问,在获取访问的资格同时,设定相关的权限,使访问者不能全部进行访问,只是在权利范围内进行访问。而想要实现这样的方法就要求在网络知识产权应该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关于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支持,让公安机关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网络知识的技术民警团队进行扩大培养以及定期培训,保证在出现这类侵权行为的时候,能够按图索骥,根据线索,找到犯罪份子,只有加大对公安机关的在侦查技术、设备以及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方可保证能够锻炼出一批能够胜任并且解决相类似案件的警察,因此在技术和资金支持方面,政府应该给予极大的重视,确保网络知识产权秩序得到有效的保护,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2.完善法律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建设。首先是完善我国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给予全面的分析,在法律上进行客观公正的约束,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补充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立法的不足,并对其不断的进行完善和修改。其次是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视,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同时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法,随时了解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增加对此类案件的了解,在行为上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震慑。再次,建立专业的数据库保护制度,对数据库中的信息严格监督管理,同时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护,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安全运作,对于偷窃数据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做到实时性、针对性、广泛性相结合,完善数据库保护规则。最后是尽快的完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规范化体系,按照目标、责任、程序、质量等步骤,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结果进行实时的反馈,进而提出意见,进行改进,不断的完善,这是促进网络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我国智力成果能够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3.增加对网路道德宣传,规范网络秩序。除了在资源和法律制度上给予支持和制约,我们也应该从道德和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是要进行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让怀着不良动机的人可以就此止步,不再为了利益以身试法;其次通过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宣传,也可以让我们每个拥有知识产权的人能够更加的了解网络知识产权,同时也让人们更加了解该如何运用法律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知识普及以及法律常识的宣传,也会增加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得大家更加自觉的去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也有利于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道德建设方面能够实现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的局面。最后,在服务商方面,我们应该督促其自律的意识,不能让其为自己的利益而去隨意的泄露与他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同时我们每个人通过网络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宣传,也要做到不去刻意的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去进行信息偷窃。这一切都需要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进行学习和理解,因此,增加网络道德宣传,规范网络秩序对维护网络知识产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国际合作与重点区域建设相结合。随着国际化趋势逐渐的加强,针对网络安全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对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和探讨,打造一个全球化的网络知识产权健康、稳定的环境,控制国际间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国家之间应该相互配合,有针对性的合作,只有这样方可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能够快速的落实和解决。同时针对我们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们可以在比较典型的城市进行改革,通过重点对象建设,一方面检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教育等手段的有效性,同时通过重点培养、示范,也可以降低成本,总结经验和教训,也有利于进行全国的推广和复制,因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参与,在共性基础上结合特性,在整体的基础上研究个体,保证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关系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以及利益,因此必须加以重视,打击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但需要我们个人提高防范意识,也需要法律、技术上的支持,同时也应该加大宣传,对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我国属于互联网使用大国,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如果不能有效的对网络知识产权等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是不利于我们网络健康发展的,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为网络知识产权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一些帮助。也希望我国的网络秩序不断的得到改善,这是保证社会安全、网络秩序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薛杉,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发展与革新[J].科技与法律,2015,06:1134-1152
[2]于静,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管辖权确定[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2:70-73.
[3]毛牧然,乔磊,陈凡.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18-23.
[4]计红.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农村,2014,03:67-70.
作者简介:王文强(1992—),男,汉,山西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知识产权1班学生:赵文燕(1975—),女,汉,吉林省,法学硕士学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