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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隋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由唐朝魏征等人修撰,共十志八十五卷。其中,《隋书·音乐志》有三志三卷,为志八(卷十三),志九(卷十四),志十(卷十五)。根据文本内容来看,《音乐志》所录内容可分三部分。乐志上卷著录乐之总述、乐之简史和梁、陈音乐,中卷录北齐音乐、北周音乐和隋开皇初乐事,下卷述自隋开皇九年至隋末的音乐。[1]而在各朝乐志中,礼乐制作和雅乐歌辞、舞辞占比例最大,充分的体现了宫廷音乐中,雅乐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史料编纂
1、乐之总述、乐之简史
1.1总述
这里乐之总述主要是对音乐的总体特点和社会功能进行简明的阐述,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于人心,随物而动,播于形气。形气既著,协于律吕, 宫商克谐,名之为乐。
这句话总述了音乐的产生、来源和传播方式。即通过物的变化,引起心灵的感应,播散在形气之中,成为音。而乐又由音发展而来,当音与乐通过律、调相融合时,就是音乐。
乐者,乐也。圣人因百姓乐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声,咏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
音乐,是让人快乐的。百姓因为圣人德行而愉悦,圣人因此订正六律,命五声调,咏九歌,舞八佾。句首四个字就将音乐使人愉悦的本质阐述清楚。
其用之也,动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谐邦国。树风成化,象德昭工,启万物之情,统天下之志。
音乐的使用,能感天动地,能使国与国和谐相处。树立良好的风气,能够统一天下之志。这句话强调了音乐强大的社会功能,音乐能作用于天地、鬼神、邦国、社会风气等。
若夫升降有则,宫商垂范。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疎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外敬内和,合情饰貌。
虽然音乐有强大的社会功能,但是也不是任其自由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范的。只有按照一定顺序的音乐才能发挥其强大的社会作用。
1.2简史
(1)古乐舞
黄帝乐曰《咸池》,帝喾曰《六英》...武王曰《武》,周公曰《勺》。
这里列举了远古时期由黄帝时期至周代的乐舞九种。
(2)汉朝乐典
汉高祖时,叔孙通...用祀宗庙。唐山夫人...造房中之乐。武帝...定郊丘之祭...汉明帝时,乐有四品:一曰《大予乐》,二曰《雅颂乐》,三曰《黄门鼓吹乐》,四曰《短箫铙歌乐》...魏武平荆州,得夔,使其刊定雅律。魏有先代古乐,自夔始也。
汉高祖时,叔系通制定宗庙祭祀之乐,唐山夫人制定房中乐,武帝制定郊丘祭祀之乐;汉明帝时,制定乐之四品。这段话以时间为序对汉朝的乐典制度的演变进行阐述,也显现出了对歌谣等俗声非正声的态度。
(3)魏晋南北朝乐事
永嘉之寇,乐人南奔...孝武获登歌...获得其宫悬,或收其古乐...孝文颇为诗歌...布诸音律。
群臣请功成之乐,式遵周旧...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
这段话对朝代更迭所带来的包括乐、律的变化与制度的传播进行了阐述,而此时的乐在遵循周代之乐的基础上也融合了戎胡音乐。
(4)隋代音乐
高祖受命惟新...制氏全出于胡人,迎神犹带于边曲...而继想闻《韶》,去之弥远。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御史大夫...奏括...乐工子弟...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其哀管新声,淫弦巧奏...
高祖时,仪礼之乐是胡人之乐,念古之雅乐,但由于时间久远,难于复乐。隋炀帝时,沉溺于乐,大臣广增乐人。此时的乐伎众多,新乐繁荣。这段史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统治者对于传统的宫廷雅乐的敬重以及这一时期俗乐的繁荣。而从侧面来说,这段话也体现了编纂者对于雅声的推崇和对新声所持的否定态度。
2、梁、陈、北齐、北周音乐
《隋书·音乐志》是一部集梁、陈、齐、周、隋五朝音乐制度于一体的乐志。考察全志,五朝的音乐沿革,明显呈现出两个明显的阶段。即从朝代的更迭上来看,可以分为梁陈齐周四朝和统一南北朝的隋朝。
梁陈齐周与隋朝均是以宫廷雅乐为主,但是在宫廷燕乐的发展上来看,南北朝与隋朝又有明显的区别。
在宫廷音乐中,礼乐的制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宗庙、郊祀、朝会、鼓吹等用乐。梁武帝定宫悬之法;“定郊禋宗庙及三朝之乐”;更制旧鼓吹汉曲十二首。陈文帝“始定员丘、明堂及宗庙乐,”“定三朝之乐”。北齐武帝“始定四郊、宗庙、三朝之乐,”北周“于是正定雅音,为郊庙乐。”
志中花了大量的篇幅对具体的用乐仪式及其演变、雅乐歌辞、鼓吹乐改名等进行载录。其中,雅乐制作更是重中之重,具体的宫悬制度、详细的祭祀仪式,还有雅乐歌辞的全篇载录都说明了这点。而且礼乐的制作是经过了不断的修正和完善的。礼乐制度的不断具化,也说明了统治者对礼乐制作的重视,对宫廷音乐的重视。不仅突出了雅乐的地位与价值,也加深了礼乐的规范。
在雅乐为重的南朝,非雅乐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隋书·音乐志》上记载,“又有法乐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呗。”则梁朝杂乐有法乐、童子伎、梵呗。“及后主嗣位...多在宴筵。尤重声乐...酒酣则奏之。又于清乐中造...等曲。”这段话对陈后主重宴飨之乐,使宫女习北方萧鼓;并且自造清乐新歌进行了记载。这些内容记载量少、且记载于相关内容的最末位置。而非雅乐中的燕乐部分,始终是并在雅乐礼制中进行载录。非雅乐不受重视的情况,通过非雅乐在《音乐志》中的内容多少与记载位置十分明显地显示了出来。
而在北朝,非雅乐相较于南朝来说有了不同的发展。由于北朝的政权均是由少數民族鲜卑族掌握,“北魏宫廷音乐重雅乐祭祀之乐的同时,仍重视拓跋鲜卑音乐。”[2]如《隋书·音乐志》中所载,“珽因采...所著乐说,而定正声。始具宫悬之器,仍杂西凉之曲。”所以,与南朝在音乐来源根本的不同上,北朝的音乐是“不忘其本”的。“西凉之曲”在北朝的地位與价值是高于南朝的。如“杂乐有清乐、龟兹等”,“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在北齐,曹妙达等乐工因善乐而被赐府邸封王侯,这在前朝来说是史无前例的。由此能够很明显的看出“西凉之曲”在北朝的较高的地位。这都体现了“杂乐”在北朝的地位只增不减。而这也对后朝隋朝建立起雅乐与燕乐并重的音乐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但不论非雅乐的发展有多繁盛,非雅乐的记载始终在雅乐之后,内容较少、载录简单。宫廷雅乐始终是主流,地位也是不可僭越的。
3、隋朝音乐
隋朝历经战乱,统一南北朝,南北朝的音乐也汇集于隋朝,此时的音乐与南北朝有了本质上的不同,隋朝是雅乐和燕乐并重的隋朝。
《隋书·音乐志》下记载,“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旧乐...请修葺之,以备雅乐”。隋朝历经克梁,平陈,获得两朝旧乐,并对其进行修订,且“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应“停之”。除戎狄之音,以正雅乐。在隋初“开皇议乐”中,以改作雅乐为题,使牛弘、辛彦之等人议正乐,对华宜乐调、历代乐舞、旋宫之法等进行了深刻的探讨。而“开皇议乐”这件事的讨论之深刻、波及范围之广及其内容很明显地体现了统治者对雅乐高度的重视。
在非雅乐的部分,隋朝宫廷音乐与南北朝有了截然不同的变化。《隋书·音乐志》下所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隋炀帝定“九部乐”。隋朝以法令形式颁布的七部乐和九部乐,表明了燕乐体制的形成。燕乐不再附属雅乐之后,而是自立一部类。七部乐与九部樂中既有汉族传统的民间乐舞,也有西域音乐,还有与少数民族音乐相融合的产物。且均属太常寺,而非教坊,政治作用大于享乐作用。与南北朝相比,燕乐的地位和价值有了质的飞跃。而隋炀帝“总追四方散乐,大集东部。”百戏有“夏育扛鼎”、“幻人吐火”等,“集四方散乐于太常,并使习之;且于每年正月,万国朝拜之时,设八里戏场”。百戏不仅被纳入音乐机构,而且于大型典礼之时上演,都说明了这些散乐在隋朝的繁荣发展。
“至大业中,炀帝自制宴飨设鼓吹,”鼓吹用乐场所从元会仪注到宴飨之地,如同由门外入门内,地位的上升不言而喻。鼓吹乐器有“錞于、钲、鐸...桃皮筚篥”等二十多种。而且这条有关鼓吹的史料对鼓吹曲名、用乐法、编制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载。
由此可见,隋朝雅乐与燕乐处于并列的位置,分别为宫廷音乐的两大部类。两类均是为朝廷所重视的部类,改变了历朝历代以来的重雅乐轻散乐的局面。也为后世唐代音乐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宫廷雅乐自古以来就是各朝代的宫廷音乐所遵从的标准,隋代也一样,雅乐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而纵观整个五朝,在雅乐为主的情况下,散乐地位不断上升,至隋,散乐中的燕乐与雅乐并列。这也是随着政权的更迭,至南北朝的大一统,政权稳定,各地区的文化传播交流增多,不断有优秀的民间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非雅乐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不断增多,使统治者主动或被动的接受。隋朝统一之后,各国朝拜来往增多,而此时雅乐的政治功能已经不足以满足统治者的需求。因此,燕乐提升到政治作用的地位,形成燕乐系统,也是必然的。
三、史料特点分析
1、《隋书·音乐志》是正史乐志中唯一一部集多朝音乐制度于一体的乐志。[3]三志之中,按记载的内容来看,南梁南陈与北齐北周可为一类,隋朝可归为另一类。南北朝均是载录的礼乐制度和杂乐,此时雅乐与杂乐并行,但是杂乐位低。隋朝在志中所载录的内容为礼乐制度与宴乐,此时宴乐与雅乐并重。
2、礼乐文化思想在各朝各代都是根深蒂固的。不论是汉人政权还是少数民族鲜卑政权,不论是南方传统宫廷音乐还是中原传统音乐,执迷于对雅乐的追崇。在礼乐制作上,不断的对内容、形式做相应的调整、增改。每新立一朝,都要制定当朝所用的礼乐仪式及用乐之法。
3、政权的更迭及统治领域的变化是这段时期散乐传播交流的重要因素。由于朝代更迭、区域扩张,更多的散乐传入扩散,但由于南北朝对峙,因此这种传播只在南朝或北朝内。而隋朝时各国朝拜,不仅带来了各少数民族的散乐,同时也融入了南北朝的散乐,此时,散乐同时吸收了南北朝传统的散乐和民间民族的散乐,两者相互融合,并进入了燕乐的体制之内,散乐的发展空前繁荣。
注释:
[1]李方元.《宋史·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64页
[2]李方元. 北魏宫廷音乐考述. [J]. 中国音乐学(季刊). 1998年第2期
[3]李方元.《宋史·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72页
参考文献:
[1]唐魏征. 隋书.[M].中华书局校对版. 1973
[2]李方元. 《宋史·樂志》研究[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3]李方元. 北魏宫廷音乐考述. [J]. 中国音乐学(季刊). 1998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杨影子,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 。
《隋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由唐朝魏征等人修撰,共十志八十五卷。其中,《隋书·音乐志》有三志三卷,为志八(卷十三),志九(卷十四),志十(卷十五)。根据文本内容来看,《音乐志》所录内容可分三部分。乐志上卷著录乐之总述、乐之简史和梁、陈音乐,中卷录北齐音乐、北周音乐和隋开皇初乐事,下卷述自隋开皇九年至隋末的音乐。[1]而在各朝乐志中,礼乐制作和雅乐歌辞、舞辞占比例最大,充分的体现了宫廷音乐中,雅乐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史料编纂
1、乐之总述、乐之简史
1.1总述
这里乐之总述主要是对音乐的总体特点和社会功能进行简明的阐述,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于人心,随物而动,播于形气。形气既著,协于律吕, 宫商克谐,名之为乐。
这句话总述了音乐的产生、来源和传播方式。即通过物的变化,引起心灵的感应,播散在形气之中,成为音。而乐又由音发展而来,当音与乐通过律、调相融合时,就是音乐。
乐者,乐也。圣人因百姓乐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声,咏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
音乐,是让人快乐的。百姓因为圣人德行而愉悦,圣人因此订正六律,命五声调,咏九歌,舞八佾。句首四个字就将音乐使人愉悦的本质阐述清楚。
其用之也,动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谐邦国。树风成化,象德昭工,启万物之情,统天下之志。
音乐的使用,能感天动地,能使国与国和谐相处。树立良好的风气,能够统一天下之志。这句话强调了音乐强大的社会功能,音乐能作用于天地、鬼神、邦国、社会风气等。
若夫升降有则,宫商垂范。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疎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外敬内和,合情饰貌。
虽然音乐有强大的社会功能,但是也不是任其自由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范的。只有按照一定顺序的音乐才能发挥其强大的社会作用。
1.2简史
(1)古乐舞
黄帝乐曰《咸池》,帝喾曰《六英》...武王曰《武》,周公曰《勺》。
这里列举了远古时期由黄帝时期至周代的乐舞九种。
(2)汉朝乐典
汉高祖时,叔孙通...用祀宗庙。唐山夫人...造房中之乐。武帝...定郊丘之祭...汉明帝时,乐有四品:一曰《大予乐》,二曰《雅颂乐》,三曰《黄门鼓吹乐》,四曰《短箫铙歌乐》...魏武平荆州,得夔,使其刊定雅律。魏有先代古乐,自夔始也。
汉高祖时,叔系通制定宗庙祭祀之乐,唐山夫人制定房中乐,武帝制定郊丘祭祀之乐;汉明帝时,制定乐之四品。这段话以时间为序对汉朝的乐典制度的演变进行阐述,也显现出了对歌谣等俗声非正声的态度。
(3)魏晋南北朝乐事
永嘉之寇,乐人南奔...孝武获登歌...获得其宫悬,或收其古乐...孝文颇为诗歌...布诸音律。
群臣请功成之乐,式遵周旧...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
这段话对朝代更迭所带来的包括乐、律的变化与制度的传播进行了阐述,而此时的乐在遵循周代之乐的基础上也融合了戎胡音乐。
(4)隋代音乐
高祖受命惟新...制氏全出于胡人,迎神犹带于边曲...而继想闻《韶》,去之弥远。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御史大夫...奏括...乐工子弟...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其哀管新声,淫弦巧奏...
高祖时,仪礼之乐是胡人之乐,念古之雅乐,但由于时间久远,难于复乐。隋炀帝时,沉溺于乐,大臣广增乐人。此时的乐伎众多,新乐繁荣。这段史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统治者对于传统的宫廷雅乐的敬重以及这一时期俗乐的繁荣。而从侧面来说,这段话也体现了编纂者对于雅声的推崇和对新声所持的否定态度。
2、梁、陈、北齐、北周音乐
《隋书·音乐志》是一部集梁、陈、齐、周、隋五朝音乐制度于一体的乐志。考察全志,五朝的音乐沿革,明显呈现出两个明显的阶段。即从朝代的更迭上来看,可以分为梁陈齐周四朝和统一南北朝的隋朝。
梁陈齐周与隋朝均是以宫廷雅乐为主,但是在宫廷燕乐的发展上来看,南北朝与隋朝又有明显的区别。
在宫廷音乐中,礼乐的制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宗庙、郊祀、朝会、鼓吹等用乐。梁武帝定宫悬之法;“定郊禋宗庙及三朝之乐”;更制旧鼓吹汉曲十二首。陈文帝“始定员丘、明堂及宗庙乐,”“定三朝之乐”。北齐武帝“始定四郊、宗庙、三朝之乐,”北周“于是正定雅音,为郊庙乐。”
志中花了大量的篇幅对具体的用乐仪式及其演变、雅乐歌辞、鼓吹乐改名等进行载录。其中,雅乐制作更是重中之重,具体的宫悬制度、详细的祭祀仪式,还有雅乐歌辞的全篇载录都说明了这点。而且礼乐的制作是经过了不断的修正和完善的。礼乐制度的不断具化,也说明了统治者对礼乐制作的重视,对宫廷音乐的重视。不仅突出了雅乐的地位与价值,也加深了礼乐的规范。
在雅乐为重的南朝,非雅乐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隋书·音乐志》上记载,“又有法乐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呗。”则梁朝杂乐有法乐、童子伎、梵呗。“及后主嗣位...多在宴筵。尤重声乐...酒酣则奏之。又于清乐中造...等曲。”这段话对陈后主重宴飨之乐,使宫女习北方萧鼓;并且自造清乐新歌进行了记载。这些内容记载量少、且记载于相关内容的最末位置。而非雅乐中的燕乐部分,始终是并在雅乐礼制中进行载录。非雅乐不受重视的情况,通过非雅乐在《音乐志》中的内容多少与记载位置十分明显地显示了出来。
而在北朝,非雅乐相较于南朝来说有了不同的发展。由于北朝的政权均是由少數民族鲜卑族掌握,“北魏宫廷音乐重雅乐祭祀之乐的同时,仍重视拓跋鲜卑音乐。”[2]如《隋书·音乐志》中所载,“珽因采...所著乐说,而定正声。始具宫悬之器,仍杂西凉之曲。”所以,与南朝在音乐来源根本的不同上,北朝的音乐是“不忘其本”的。“西凉之曲”在北朝的地位與价值是高于南朝的。如“杂乐有清乐、龟兹等”,“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在北齐,曹妙达等乐工因善乐而被赐府邸封王侯,这在前朝来说是史无前例的。由此能够很明显的看出“西凉之曲”在北朝的较高的地位。这都体现了“杂乐”在北朝的地位只增不减。而这也对后朝隋朝建立起雅乐与燕乐并重的音乐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但不论非雅乐的发展有多繁盛,非雅乐的记载始终在雅乐之后,内容较少、载录简单。宫廷雅乐始终是主流,地位也是不可僭越的。
3、隋朝音乐
隋朝历经战乱,统一南北朝,南北朝的音乐也汇集于隋朝,此时的音乐与南北朝有了本质上的不同,隋朝是雅乐和燕乐并重的隋朝。
《隋书·音乐志》下记载,“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旧乐...请修葺之,以备雅乐”。隋朝历经克梁,平陈,获得两朝旧乐,并对其进行修订,且“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应“停之”。除戎狄之音,以正雅乐。在隋初“开皇议乐”中,以改作雅乐为题,使牛弘、辛彦之等人议正乐,对华宜乐调、历代乐舞、旋宫之法等进行了深刻的探讨。而“开皇议乐”这件事的讨论之深刻、波及范围之广及其内容很明显地体现了统治者对雅乐高度的重视。
在非雅乐的部分,隋朝宫廷音乐与南北朝有了截然不同的变化。《隋书·音乐志》下所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隋炀帝定“九部乐”。隋朝以法令形式颁布的七部乐和九部乐,表明了燕乐体制的形成。燕乐不再附属雅乐之后,而是自立一部类。七部乐与九部樂中既有汉族传统的民间乐舞,也有西域音乐,还有与少数民族音乐相融合的产物。且均属太常寺,而非教坊,政治作用大于享乐作用。与南北朝相比,燕乐的地位和价值有了质的飞跃。而隋炀帝“总追四方散乐,大集东部。”百戏有“夏育扛鼎”、“幻人吐火”等,“集四方散乐于太常,并使习之;且于每年正月,万国朝拜之时,设八里戏场”。百戏不仅被纳入音乐机构,而且于大型典礼之时上演,都说明了这些散乐在隋朝的繁荣发展。
“至大业中,炀帝自制宴飨设鼓吹,”鼓吹用乐场所从元会仪注到宴飨之地,如同由门外入门内,地位的上升不言而喻。鼓吹乐器有“錞于、钲、鐸...桃皮筚篥”等二十多种。而且这条有关鼓吹的史料对鼓吹曲名、用乐法、编制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载。
由此可见,隋朝雅乐与燕乐处于并列的位置,分别为宫廷音乐的两大部类。两类均是为朝廷所重视的部类,改变了历朝历代以来的重雅乐轻散乐的局面。也为后世唐代音乐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宫廷雅乐自古以来就是各朝代的宫廷音乐所遵从的标准,隋代也一样,雅乐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而纵观整个五朝,在雅乐为主的情况下,散乐地位不断上升,至隋,散乐中的燕乐与雅乐并列。这也是随着政权的更迭,至南北朝的大一统,政权稳定,各地区的文化传播交流增多,不断有优秀的民间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非雅乐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不断增多,使统治者主动或被动的接受。隋朝统一之后,各国朝拜来往增多,而此时雅乐的政治功能已经不足以满足统治者的需求。因此,燕乐提升到政治作用的地位,形成燕乐系统,也是必然的。
三、史料特点分析
1、《隋书·音乐志》是正史乐志中唯一一部集多朝音乐制度于一体的乐志。[3]三志之中,按记载的内容来看,南梁南陈与北齐北周可为一类,隋朝可归为另一类。南北朝均是载录的礼乐制度和杂乐,此时雅乐与杂乐并行,但是杂乐位低。隋朝在志中所载录的内容为礼乐制度与宴乐,此时宴乐与雅乐并重。
2、礼乐文化思想在各朝各代都是根深蒂固的。不论是汉人政权还是少数民族鲜卑政权,不论是南方传统宫廷音乐还是中原传统音乐,执迷于对雅乐的追崇。在礼乐制作上,不断的对内容、形式做相应的调整、增改。每新立一朝,都要制定当朝所用的礼乐仪式及用乐之法。
3、政权的更迭及统治领域的变化是这段时期散乐传播交流的重要因素。由于朝代更迭、区域扩张,更多的散乐传入扩散,但由于南北朝对峙,因此这种传播只在南朝或北朝内。而隋朝时各国朝拜,不仅带来了各少数民族的散乐,同时也融入了南北朝的散乐,此时,散乐同时吸收了南北朝传统的散乐和民间民族的散乐,两者相互融合,并进入了燕乐的体制之内,散乐的发展空前繁荣。
注释:
[1]李方元.《宋史·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64页
[2]李方元. 北魏宫廷音乐考述. [J]. 中国音乐学(季刊). 1998年第2期
[3]李方元.《宋史·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72页
参考文献:
[1]唐魏征. 隋书.[M].中华书局校对版. 1973
[2]李方元. 《宋史·樂志》研究[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3]李方元. 北魏宫廷音乐考述. [J]. 中国音乐学(季刊). 1998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杨影子,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