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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渐渐成为同级监督一项主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履行基层人行内部审计的再监督职能,进一步防范内部风险,我支行抓住“龙头”,积极探索强化支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审计监督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中支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2005年底支行又进行了积极的尝试,重点对两个股室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提高支行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防范内部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每一项制度的实行,都不可避免,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现就当前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予以探讨。
一、正视新“瓶颈”,直面“四难点”
当前,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履职审计的新“瓶颈”。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难点”:
(一)认识错位,作用减弱。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制约,对履职审计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产生认识上的错位。部分人一直认为内审工作只对事不对人。而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又恰恰是对人、特别是对支行中层干部进行审计。同时一些人对履职审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由于审计的都是上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不重视履行职责审计,认为履行职责审计,是程序化,列列数字,摆摆成绩而已;认为内审检查是“鸡蛋里挑骨头”、“吹毛求疵”;加之内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使其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又会影响工作业绩,这就导致其对内审监督的支持明显不够,有的甚至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认识上的错位,导致行动上的不配合,提供给审计组的报告荣誉讲得多,问题写的少,有的甚至对存在的问题一笔带过。此外,一些人不能正视存在的问题。不少继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查出的问题是前任任期内的事情与己无关,对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束之高阁,新官不理旧帐,使已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由于现在岗位轮换频繁,加上每年的评先评优都由民主测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审计对象既是被审人又是共事多年的同事),审计人员在同级监督工作中思想顾虑较多,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充分揭示和暴露。
(二)责任模糊,评价困难。
在履职审计中,有两种责任难以划分,导致评价困难。(1)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之间的责任。一个部门的各项工作,不可能由负责人一人包办,总负责不等于负全责,一个部门每个成员都担任着一项或几项工作,各负其责。这就给履行职责审计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究竟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还是对整个部门,成绩与问题应如何摆置才更为客观公正,这个“度”怎么把握,责任应如何划分才更加确切?这都是在审计工作中所需解决的难点。(2)现任部门负责人与前任部门负责人遗留问题的责任。如前任部门负责人因某种原因,造成了一些业务未按上级行文件或制度办理,给新任部门负责人留下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年度考核工作。像这样潜在的遗留问题,往往在履行职责审计时无法认真划分责任。结果互相推诿,形成“前任不管,后任不理”,责任难以定论。
(三)报告质低,成效欠佳。
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对被审人作出公允的评价,同时还影响到人事部门对干部考核的判断。由于受一些主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审计报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许多工作责任审计报告未能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计人任期工作情况给予整体上的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往往支离破碎,整体性把握不强,罗列数据多,综合分析少;提出问题的多,作出评价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特色的少,审计报告重点不突出,千篇一律,质量不高,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人无法尽快地了解、掌握被审人的总体情况,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量大面广,评价不准。
目前开展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尚不能克服部门负责人任期跨度长所带来的各个时期政策难以把握的问题。由于有的部门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多变,导致不少地方存在相同的行为,出现不尽相同的审计结论的现象。有些部门由于岗位多人员少,在一年工作中经常出现替岗代班,加上政策调整,前后期的岗位相融性变化,加上被审部门的有些岗位调换人员频繁,对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事实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使得审计评价出现偏差;特别是有些被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有抵触情绪,当审计组要求对查实的审计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时,经办人当场否认存在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事先已将原始记录进行修正),而审计人员又提供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明,造成审计工作的尴尬局面;再加上县支行大多数只有一名专职内审人员,全面深入地查清问题难度较大,审计时必然有所侧重,而侧重点把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以上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准确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反思“灯下黑”,筑起“内防线”
有人把人行内审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带来的风险,称为“灯下黑”。为切实做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筑起“内防线”:
(一)明确着眼点,确保审计评价公正。
履行职责审计着眼点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所有业务的运作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取证,辩证分析,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成见。在评价中要以实际数据为依据,尽可能的对经过审计确认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对未经审计查证的事项,不宜作概括性、预测性的评价,不允许夸大其辞,更不可淡化责任。在收集和整理审计资料时,注意把握对责任范围的正确界定,要划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界限,避免“文过饰非”;划清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限,避免“主客”颠倒;划清被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前任主要负责人遗留问题的责任界限,避免相互推诿,责任“转嫁”;还要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就事论事”。只有这样,才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找准切入点,明确两项工作定位。
由于履行职责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内容多,且要求高,为此,在操作中,给这项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如何保证在有限的人员和工作时间内,既对审计对象任期内的履行职责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又最大程度地规避审计人员自身的审计风险?便成了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明确两项工作定位:第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使审计人员能在实际中及时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如在现场审计时,对一些重要的审计发现,必须及时对相关的审计证据进行复印取证,作为附件留档;对被审部门提供的一些资料,必须要求被审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对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涉及的部分,必须在审计报告的结尾,加上“对未涉及的部分,将保留追溯的权力”等文字。总之,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审计中应注意运用风险规避的方法,学会自我保护。第二,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因为,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防范风险的关健。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审计风险才能得以规避。为此,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锻炼,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三)抓住关键点,搞好职责审计统筹,建立职责审计主体。
搞好统筹计划,缓解履行职责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是做好履职审计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必须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要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全年审计工作任务,结合本行实际,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必审项目和选审选目,建立起履职审计的主体。并做到必审项目少而精,突出重点;选审项目可考虑覆盖面和频率,适当增加。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不要满负荷运转,要合理均衡,留有余地,以增加自行安排的时间和空间。
(四)强化落脚点,健全三项保障制度。
为建立起履职审计长效机制,我们必须强化落脚点,健全以下三项保障制度:(1)现场检查及监督制度。根据内审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正确处理现场检查和日常性监督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两种监督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其各自功能,做到互补互用,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整体效能。(2)内审分析报告制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设备,利用先进的监督软件和内审信息网络,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定期召开审计分析会,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预警,真正做到事前的监督、控制和防范。(3)人事、纪检内审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有关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中央银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有效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一、正视新“瓶颈”,直面“四难点”
当前,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履职审计的新“瓶颈”。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难点”:
(一)认识错位,作用减弱。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制约,对履职审计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产生认识上的错位。部分人一直认为内审工作只对事不对人。而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又恰恰是对人、特别是对支行中层干部进行审计。同时一些人对履职审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由于审计的都是上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不重视履行职责审计,认为履行职责审计,是程序化,列列数字,摆摆成绩而已;认为内审检查是“鸡蛋里挑骨头”、“吹毛求疵”;加之内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使其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又会影响工作业绩,这就导致其对内审监督的支持明显不够,有的甚至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认识上的错位,导致行动上的不配合,提供给审计组的报告荣誉讲得多,问题写的少,有的甚至对存在的问题一笔带过。此外,一些人不能正视存在的问题。不少继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查出的问题是前任任期内的事情与己无关,对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束之高阁,新官不理旧帐,使已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由于现在岗位轮换频繁,加上每年的评先评优都由民主测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审计对象既是被审人又是共事多年的同事),审计人员在同级监督工作中思想顾虑较多,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充分揭示和暴露。
(二)责任模糊,评价困难。
在履职审计中,有两种责任难以划分,导致评价困难。(1)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之间的责任。一个部门的各项工作,不可能由负责人一人包办,总负责不等于负全责,一个部门每个成员都担任着一项或几项工作,各负其责。这就给履行职责审计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究竟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还是对整个部门,成绩与问题应如何摆置才更为客观公正,这个“度”怎么把握,责任应如何划分才更加确切?这都是在审计工作中所需解决的难点。(2)现任部门负责人与前任部门负责人遗留问题的责任。如前任部门负责人因某种原因,造成了一些业务未按上级行文件或制度办理,给新任部门负责人留下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年度考核工作。像这样潜在的遗留问题,往往在履行职责审计时无法认真划分责任。结果互相推诿,形成“前任不管,后任不理”,责任难以定论。
(三)报告质低,成效欠佳。
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对被审人作出公允的评价,同时还影响到人事部门对干部考核的判断。由于受一些主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审计报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许多工作责任审计报告未能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计人任期工作情况给予整体上的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往往支离破碎,整体性把握不强,罗列数据多,综合分析少;提出问题的多,作出评价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特色的少,审计报告重点不突出,千篇一律,质量不高,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人无法尽快地了解、掌握被审人的总体情况,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量大面广,评价不准。
目前开展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尚不能克服部门负责人任期跨度长所带来的各个时期政策难以把握的问题。由于有的部门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多变,导致不少地方存在相同的行为,出现不尽相同的审计结论的现象。有些部门由于岗位多人员少,在一年工作中经常出现替岗代班,加上政策调整,前后期的岗位相融性变化,加上被审部门的有些岗位调换人员频繁,对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事实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使得审计评价出现偏差;特别是有些被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有抵触情绪,当审计组要求对查实的审计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时,经办人当场否认存在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事先已将原始记录进行修正),而审计人员又提供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明,造成审计工作的尴尬局面;再加上县支行大多数只有一名专职内审人员,全面深入地查清问题难度较大,审计时必然有所侧重,而侧重点把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以上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准确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反思“灯下黑”,筑起“内防线”
有人把人行内审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带来的风险,称为“灯下黑”。为切实做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筑起“内防线”:
(一)明确着眼点,确保审计评价公正。
履行职责审计着眼点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所有业务的运作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取证,辩证分析,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成见。在评价中要以实际数据为依据,尽可能的对经过审计确认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对未经审计查证的事项,不宜作概括性、预测性的评价,不允许夸大其辞,更不可淡化责任。在收集和整理审计资料时,注意把握对责任范围的正确界定,要划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界限,避免“文过饰非”;划清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限,避免“主客”颠倒;划清被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前任主要负责人遗留问题的责任界限,避免相互推诿,责任“转嫁”;还要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就事论事”。只有这样,才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找准切入点,明确两项工作定位。
由于履行职责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内容多,且要求高,为此,在操作中,给这项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如何保证在有限的人员和工作时间内,既对审计对象任期内的履行职责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又最大程度地规避审计人员自身的审计风险?便成了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明确两项工作定位:第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使审计人员能在实际中及时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如在现场审计时,对一些重要的审计发现,必须及时对相关的审计证据进行复印取证,作为附件留档;对被审部门提供的一些资料,必须要求被审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对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涉及的部分,必须在审计报告的结尾,加上“对未涉及的部分,将保留追溯的权力”等文字。总之,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审计中应注意运用风险规避的方法,学会自我保护。第二,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因为,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防范风险的关健。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审计风险才能得以规避。为此,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锻炼,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三)抓住关键点,搞好职责审计统筹,建立职责审计主体。
搞好统筹计划,缓解履行职责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是做好履职审计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必须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要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全年审计工作任务,结合本行实际,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必审项目和选审选目,建立起履职审计的主体。并做到必审项目少而精,突出重点;选审项目可考虑覆盖面和频率,适当增加。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不要满负荷运转,要合理均衡,留有余地,以增加自行安排的时间和空间。
(四)强化落脚点,健全三项保障制度。
为建立起履职审计长效机制,我们必须强化落脚点,健全以下三项保障制度:(1)现场检查及监督制度。根据内审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正确处理现场检查和日常性监督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两种监督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其各自功能,做到互补互用,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整体效能。(2)内审分析报告制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设备,利用先进的监督软件和内审信息网络,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定期召开审计分析会,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预警,真正做到事前的监督、控制和防范。(3)人事、纪检内审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有关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中央银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有效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