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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使“苏丹红”三个字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在互联网上搜索,与“苏丹红”有关的信息居然有80多万条,“苏丹红”已成了时下最热门的词语。
与此同时,一些商家也纷纷打起了“苏丹红”的歪主意:抢注“苏丹红”商标,想趁机大捞一把。笔者在“google”搜索引擎上输入“抢注‘苏丹红’商标”几个字,显示有近5000条相关信息,这是随手摘录下的几条:3月26日江苏《扬子晚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南京市前往各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苏丹红”商标者达30多人;3月29日江西《信息日报》报道,南昌也有10多人前往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苏丹红”为服装服饰类商标;3月30日重庆《重庆晚报》报道,从3月中旬以来,重庆部分商家就一直热衷于申请注册“苏丹红”商标。
可见,抢注“苏丹红”商标,已经不是个别人的突发奇想,而是一种悄然流行的商业投机心理。据悉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只需花费2000元,而知名度高、创意佳的商标如今已成香饽饽,光转让费就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甚至更多。海口市一位已申请注册“苏丹红”服装类商标的傅姓市民就向媒体记者透露,如果他把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给别人的话,底价可能是1000万元!
也许,光从追逐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抢注“苏丹红”可以说是“借船出海”的妙策。不过,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总不能没有一个限度,为了钱连起码的商业道德、社会责任感都丧失尽。不错,“苏丹红”现在是挺出名的,可以说已达到了妇孺皆知的地步。而且,就“苏丹红”三个字本身的组合而言,也具字面上的“形式美”,读起来琅琅上口。但可别忘了,“苏丹红”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是致癌物质,添加在食品中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最近才恶名远扬,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我们的整个社会来说,“苏丹红”几个字,就如当年的“非典”一样,是一种刺痛,它深深地伤害了每一位消费者。而这些商家竟然要把它当作商标来申请,这到底是无知还是无耻?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非典”爆发时就已经有人在打“非典”二字的主意,申请注册“非必克”等商标了,如今出现抢注“苏丹红”商标的现象对大家来说已见怪不怪,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
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已逐步健全和完善,使恶俗投机商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窄。今年3月从国家工商总局传来的消息希望能给那些仍热衷于抢注“苏丹红”之类的商标的投机者当头棒喝:上述申请注册的“非必克”等商标已一一被商标局驳回,因为《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事件名称、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我们要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提高社会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当有一天盲目抢注“苏丹红”商标之类的恶俗投机行为不再上演,“和谐社会”的构想才有望变成现实。
与此同时,一些商家也纷纷打起了“苏丹红”的歪主意:抢注“苏丹红”商标,想趁机大捞一把。笔者在“google”搜索引擎上输入“抢注‘苏丹红’商标”几个字,显示有近5000条相关信息,这是随手摘录下的几条:3月26日江苏《扬子晚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南京市前往各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苏丹红”商标者达30多人;3月29日江西《信息日报》报道,南昌也有10多人前往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苏丹红”为服装服饰类商标;3月30日重庆《重庆晚报》报道,从3月中旬以来,重庆部分商家就一直热衷于申请注册“苏丹红”商标。
可见,抢注“苏丹红”商标,已经不是个别人的突发奇想,而是一种悄然流行的商业投机心理。据悉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只需花费2000元,而知名度高、创意佳的商标如今已成香饽饽,光转让费就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甚至更多。海口市一位已申请注册“苏丹红”服装类商标的傅姓市民就向媒体记者透露,如果他把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给别人的话,底价可能是1000万元!
也许,光从追逐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抢注“苏丹红”可以说是“借船出海”的妙策。不过,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总不能没有一个限度,为了钱连起码的商业道德、社会责任感都丧失尽。不错,“苏丹红”现在是挺出名的,可以说已达到了妇孺皆知的地步。而且,就“苏丹红”三个字本身的组合而言,也具字面上的“形式美”,读起来琅琅上口。但可别忘了,“苏丹红”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是致癌物质,添加在食品中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最近才恶名远扬,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我们的整个社会来说,“苏丹红”几个字,就如当年的“非典”一样,是一种刺痛,它深深地伤害了每一位消费者。而这些商家竟然要把它当作商标来申请,这到底是无知还是无耻?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非典”爆发时就已经有人在打“非典”二字的主意,申请注册“非必克”等商标了,如今出现抢注“苏丹红”商标的现象对大家来说已见怪不怪,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
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已逐步健全和完善,使恶俗投机商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窄。今年3月从国家工商总局传来的消息希望能给那些仍热衷于抢注“苏丹红”之类的商标的投机者当头棒喝:上述申请注册的“非必克”等商标已一一被商标局驳回,因为《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事件名称、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我们要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提高社会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当有一天盲目抢注“苏丹红”商标之类的恶俗投机行为不再上演,“和谐社会”的构想才有望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