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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员头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其主要功能是当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司乘人员头部,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
为保障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管理;二是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本次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三是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仍存在问题,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7%。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最差的峰值为500g。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二是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撞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有2种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分别出现了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三是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具有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是抗撞击性差。这样的产品在发生事故时,镜片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
四是佩带装置强度不合格。头盔的佩带装置是固定在乘员头部、防止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头部的系紧装置。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搭扣断裂或滑脱,起不到固定作用。
五是结构及规格尺寸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明确规定“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超标最严重的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为6.30mm,是标准规定值的2倍多。此连接件位置正处在摩托车乘员的太阳穴处,佩戴这样的头盔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限期严格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用来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用品,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部件组成。摩托车乘员头盔按结构和性能及保护范围可分为:全盔、半盔二种。按头围尺寸大小可分为:小号头盔、中号头盔和大号头盔三种;按壳体制作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玻璃钢头盔、专用塑料头盔等多种。
目前市场上又有夏盔、儿童头盔等叫法,但在标准GB811-1998中均未提及。也就是说其若作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制造、出售、购买和使用,就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挑选摩托车乘员头盔时的注意事项:
(1)购买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规格、型号、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标志齐全,印刷整齐,图案清晰,外观整洁,信誉高的名牌产品。
(2)可对头盔进行称重。GB811-1998规定:全盔质量不大于1.60kg;半盔质量不大于1.30kg。在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一般重一些的头盔质量较好。
(3)查看系带连接件长度。标准要求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如其采用铆钉铆接一般均能达到,工艺性能也好;如其采用镙钉连接一般很难达到,最好不要选用。
(4)检查佩戴装置的强度。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系上系带,扣上搭扣,用力拉一拉,不应出现系带滑脱、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断裂现象。
(5)如头盔配有护目镜(全盔必须配)则应查看其质量。首先不应有裂纹、划伤等外观缺陷。其次镜片本身不得带色,应为无色透明的聚碳酸脂(PC)镜片。有机玻璃镜片决不选用。
(6)用拳头用力按压头盔的内缓冲层,应有轻微反弹感。既不坚硬,也不出坑、掉渣。
为保障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管理;二是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本次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三是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仍存在问题,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7%。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最差的峰值为500g。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二是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撞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有2种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分别出现了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三是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具有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是抗撞击性差。这样的产品在发生事故时,镜片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
四是佩带装置强度不合格。头盔的佩带装置是固定在乘员头部、防止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头部的系紧装置。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搭扣断裂或滑脱,起不到固定作用。
五是结构及规格尺寸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明确规定“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超标最严重的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为6.30mm,是标准规定值的2倍多。此连接件位置正处在摩托车乘员的太阳穴处,佩戴这样的头盔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限期严格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用来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用品,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部件组成。摩托车乘员头盔按结构和性能及保护范围可分为:全盔、半盔二种。按头围尺寸大小可分为:小号头盔、中号头盔和大号头盔三种;按壳体制作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玻璃钢头盔、专用塑料头盔等多种。
目前市场上又有夏盔、儿童头盔等叫法,但在标准GB811-1998中均未提及。也就是说其若作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制造、出售、购买和使用,就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挑选摩托车乘员头盔时的注意事项:
(1)购买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规格、型号、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标志齐全,印刷整齐,图案清晰,外观整洁,信誉高的名牌产品。
(2)可对头盔进行称重。GB811-1998规定:全盔质量不大于1.60kg;半盔质量不大于1.30kg。在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一般重一些的头盔质量较好。
(3)查看系带连接件长度。标准要求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如其采用铆钉铆接一般均能达到,工艺性能也好;如其采用镙钉连接一般很难达到,最好不要选用。
(4)检查佩戴装置的强度。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系上系带,扣上搭扣,用力拉一拉,不应出现系带滑脱、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断裂现象。
(5)如头盔配有护目镜(全盔必须配)则应查看其质量。首先不应有裂纹、划伤等外观缺陷。其次镜片本身不得带色,应为无色透明的聚碳酸脂(PC)镜片。有机玻璃镜片决不选用。
(6)用拳头用力按压头盔的内缓冲层,应有轻微反弹感。既不坚硬,也不出坑、掉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