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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背景下,公立学校的运转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改变过去单一的计划方式.引入契约方式。政府与公立学校之间的契约关系与外部市场中的契约有所不同,是一种“准市场”的契约关系。政府采用准市场机制的主要形式有发放“教育券”和成立“特许学校”等。政府采用准市场方式的目的是鼓励公立学校展开竞争,提高公立学校质量,在准市场模式下公立学校仍由政府举办,经费仍来源于政府,入学机会主要依赖于学习能力和个人意愿而非家庭经济状况,与教育市场化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