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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例的日益扩大,我国养老保障和照顾需求日益增加。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居家养老已成为许多国家养老模式的首选。本文首先引入居家养老概念,然后讨论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照顾三种模式,为探讨完善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照顾服务体系提供相应借鉴。
[关键词]社区社会工作 居家养老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038-01一、概念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庭或社区环境中,享受社区为其提供生活照顾、医疗照顾、心理支持、人文关怀以及文化娱乐生活等一系列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基于社区照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老年人照顾需求的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照顾内容的扩展而不断完善的。
二、养老照顾模式
(一)家庭照顾模式
家庭照顾,是指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支持、生活照料、患病情况下的护理、精神的慰藉等主要来自其他家庭成员。这种照顾模式在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沟通、发挥家庭保障对社会稳定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机构照顾模式
机构照顾,是指在一定的专门社会服务机构里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生活服务的照顾。这种模式按照收住对象和所提供的服务划分为安老院、疗养院、日间照顾中心等形式。机构照顾对于那些缺少家庭成员照顾、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疾病护理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区照顾模式
社区照顾,是一种介于家庭照顾与机构照顾之间,指老年人可以居住在自己家中或距离社区很近的机构中接受养老照顾服务。首先,它有效弥补家庭照顾和机构照顾的缺陷,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次,它通过专业化和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和理念、组织形式在社会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后,它能帮助老年人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生活。这些都有利于老年群体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三种养老照顾模式,还需要加强制度的设计和规范,加快形成一种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能够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包括家庭、政府、亲友、社区志愿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居家养老社会化照顾服务体系。
三、我国居家养老模式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居家养老相关立法有待完善
政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多依然依靠地方行政法令,缺乏法制性、规范性;且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有时候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造成居家养老运行过程中各责任部门缺乏协调,遇到过错互相推诿,从而影响了政策措施运行的效果。
(二)社会化力量参与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专业社工人员缺乏
居家养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社会化参与。当前我国居家养老的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缺少NGO组织和义工的参与;资金渠道主要靠政府支持,缺乏相关社会资本的注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缺乏,难以满足目前社区养老对专业社工的需求,社工队伍仍需扩大。
(三)地区发展不平衡,社工服务内容单一
居家照顾在我国运行过程中由于城乡、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居家照顾层次相差悬殊。最终造成老年人福利水平差距扩大,加剧不公平的现状。此外,虽然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不断扩展,但是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生活援助,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一)立法先行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制度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我国居家养老模式运行的相关法律必须加快制定完善,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居家养老模式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责任和监督评估机制
任何制度措施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良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我国须加快完善居家养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来及时发现并调整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政策措施运行的经济性、有效性、高效性原则,保证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
(三)坚持责任分担原则,追求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加剧,促使我们必须考虑重视市场化工具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志愿者协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惠支持政策,拓展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四)按需分配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主体的具体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区护理照顾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照顾服务的对象针对性,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刘伯霞,秦留志,张红.论现代服务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融合[J].开发研究,2010.
[2]刘静林.老年社会工作[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社区社会工作 居家养老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038-01一、概念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庭或社区环境中,享受社区为其提供生活照顾、医疗照顾、心理支持、人文关怀以及文化娱乐生活等一系列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基于社区照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老年人照顾需求的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照顾内容的扩展而不断完善的。
二、养老照顾模式
(一)家庭照顾模式
家庭照顾,是指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支持、生活照料、患病情况下的护理、精神的慰藉等主要来自其他家庭成员。这种照顾模式在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沟通、发挥家庭保障对社会稳定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机构照顾模式
机构照顾,是指在一定的专门社会服务机构里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生活服务的照顾。这种模式按照收住对象和所提供的服务划分为安老院、疗养院、日间照顾中心等形式。机构照顾对于那些缺少家庭成员照顾、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疾病护理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区照顾模式
社区照顾,是一种介于家庭照顾与机构照顾之间,指老年人可以居住在自己家中或距离社区很近的机构中接受养老照顾服务。首先,它有效弥补家庭照顾和机构照顾的缺陷,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次,它通过专业化和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和理念、组织形式在社会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后,它能帮助老年人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生活。这些都有利于老年群体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三种养老照顾模式,还需要加强制度的设计和规范,加快形成一种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能够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包括家庭、政府、亲友、社区志愿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居家养老社会化照顾服务体系。
三、我国居家养老模式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居家养老相关立法有待完善
政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多依然依靠地方行政法令,缺乏法制性、规范性;且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有时候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造成居家养老运行过程中各责任部门缺乏协调,遇到过错互相推诿,从而影响了政策措施运行的效果。
(二)社会化力量参与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专业社工人员缺乏
居家养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社会化参与。当前我国居家养老的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缺少NGO组织和义工的参与;资金渠道主要靠政府支持,缺乏相关社会资本的注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缺乏,难以满足目前社区养老对专业社工的需求,社工队伍仍需扩大。
(三)地区发展不平衡,社工服务内容单一
居家照顾在我国运行过程中由于城乡、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居家照顾层次相差悬殊。最终造成老年人福利水平差距扩大,加剧不公平的现状。此外,虽然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不断扩展,但是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生活援助,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一)立法先行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制度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我国居家养老模式运行的相关法律必须加快制定完善,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居家养老模式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责任和监督评估机制
任何制度措施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良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我国须加快完善居家养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来及时发现并调整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政策措施运行的经济性、有效性、高效性原则,保证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
(三)坚持责任分担原则,追求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加剧,促使我们必须考虑重视市场化工具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志愿者协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惠支持政策,拓展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四)按需分配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主体的具体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区护理照顾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照顾服务的对象针对性,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刘伯霞,秦留志,张红.论现代服务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融合[J].开发研究,2010.
[2]刘静林.老年社会工作[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