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利设置和权利保护是民法两个最基本的任务.从产权主体来看,民办学校的产权保护包括学校法人、举办者及其他主体的产权保护3个方面.民办学校产权保护的规则有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方法有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在处理民办学校产权纠纷时应遵循有利于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的原则,同时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宜采取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