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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国务院做出“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战略部署。教育部明确提出“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实行转型”。但是转型发展不能遵循一个固定的模式,本文认为地方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特色进行,注重可行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 转型发展 法学实践 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徐泽春,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34-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行了重大的战略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规模、质量、结构等方面均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对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国将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本次高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地方本科院校,1999年大学扩招后600多所“专升本”的地方本科院校将逐步转型为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工程师、高级技工、高素质劳动者等。
作为典型的文科专业,法学专业发生的一个现象值得所有从事法学教育的人深思,即招生火爆,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冷门。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但结合麦可思公司《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法学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之后连续三年(2011-2013)法学专业都是就业红牌专业,即毕业生失业量较大、就业率低,且薪资较低,而且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还将持续下去。
造成法学专业招生火爆,就业冷门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国家整体层面法治环境还不是很完善,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在个别地方、个别官员身上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直接导致民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遇到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降低了民众对法律专业人员的需求。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不但没有专门全职的法律人员,就连兼职的法律顾问都不聘请。另外,作为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必经的一道“门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低的一个原因。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要想从事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及公证员这几个法律职业,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是作为地方院校,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校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不是很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但以上均不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如此难看的主要原因。之所以广大青年学子怀着极大的热情报考法学专业,学习法律,是希望学到一门知识,学到一个技能,毕业后立足于社会,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他人的纠纷,为国家的法治进程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他们经过四年的学习,还是很难找到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教学水平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的需求。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仅仅进行理论教学,没有一定数量的实践活动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社会对法律人士的要求是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而不是对基本概念的熟悉程度。但是目前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实践过程,还是以满堂灌的理论教学为主,以书面的试卷进行考核,要求学生熟悉书本,背诵法条,完全轻视甚至忽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与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完全脱节,法学专业就业情况惨淡也就是必然之结果了。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特点在于仿照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模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最大的区别,就是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学生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为遇到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自身所学“诊断”他们遇到的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学与模拟法庭训练以及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在封闭的教室里面,对学生讲授已经固定、封闭的知识,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是在开放模式下,在真实的案例环境中,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2.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被动式学习,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是以主动性学习为基础。传统课堂教育以教师授课为主,教学内容、学习要求乃至考核方式均由教师决定,学生的学习安排跟随教师的节奏,缺乏主动性。而实践课是学生当主角,成为法律运行的核心,因而必须主动去做;实践课中老师的指导则是有针对性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指导老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自己主动去查阅法律,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学生是主动学习知识及技能。
3.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应负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使学生提前进入实际角色,担负责任意识。诊所式课程,学生的角色发生了转换,他不再是一名坐在课堂上,坐姿端正的学习者,而是运用法律武器为他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学生本人也觉得责任重大,这种负有责任的学习过程不仅使他们学习到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及其实际应用,也使学生学到了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如何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的经验和要求。
4.传统法学教育要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而诊所式法律课程通过法律实践活动,通过接触真实的法律纠纷,通过学生运用自身所学去解决问题,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 二、地方普通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已经开展了十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普通高校而言,更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师资问题。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对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老师不再是传统的仅仅从事课堂教学,还需要具备从事法律的实际经验;除了讲授专业知识外,还要传授专业技巧、职业道德,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而且诊所式教育是以小班上课为主,每班10-20人,学生根据不同教师的授课方向报名,师生双向选择最终确定授课名单。所以要求从事诊所式教育的教师一般要在5人以上,才能保证授课的质量。因地方普通高校条件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上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大,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实践活动,导致大多数教师偏向于理论研究,实践经验不足,难以胜任法律诊所的教学。没有足够的任课教师,教学活动难以开展,教学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内挖潜力,外寻合作”解决,即学校内部对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安排到实践部门挂职锻炼,鼓励自身提高实践能力,向双师型教师发展。在学校外部,可以聘请实践部门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担任兼职教师,弥补自身师资力量不足。
二是办公条件和教学经费问题。诊所式教育是一门最接近真实的实践应用课程,除了在学校的传统教室里面讲授基本理论知识及实践方法外,更多的是要在真实的环境中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包括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协商、谈判,进行调节等活动,解决真实的法律纠纷。而这些活动在传统的教室内部不好开展,不适合开展,也无法开展,需要一个相对独立、安静且与正常教学相隔离的场所进行上述活动。另外,诊所式教育需要必要的办公条件,如电话、电脑、书籍、打印机等。有些高校是依托一个校外的机构从事教学活动,如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有些高校则是建立单独的法律援助中心。而更多的地方普通高校因为办公场所以及经费的限制,没有专门的办公条件,对学生以及教师也没有充分的经费支持,导致参与热情不高,难以持续。
三是学生积极性问题。虽然说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对于学生的将来有着非常大的益处,但是法律诊所课程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占用时间较多。从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到熟悉法条、提起诉讼,最后到完成代理词、出庭应诉,时间间隔较长。而现在很多学生以考研、考公务员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参加法律诊所课程一时兴起,发现耗时较长,有些学生就丧失了积极性,乃至中途退出,影响了课程的连续性及实际效果。
四是学生参与诉讼身份问题。这是很多高校面临的一个非常实际且难以解决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需要资格证,学生很难获得。第二种情况则几乎不可能。那么学生作为代理人主要只能作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是找一个社会团体推荐学生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非常艰难。有的高校如湖北民族学院是依托当地妇联解决学生的代理人身份问题,能不能在全省推广还不确定。身份问题不解决,学生就无法真正参与诉讼,达不到法律诊所课程追求的目标。
三、社区法律诊所是地方普通高校从事诊所法律教育可行、较好的模式
社区法律诊所就是将诊所设在居民社区,解决最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社区“法律诊所”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身,主要以房屋继承、房屋产权、财产归属、家庭婚姻、经济纠纷等法律专业问题为主。对于地方的普通高校而言,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式可行、有效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一是符合国家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政策,在最基层回答问题,解决纠纷,调解矛盾。社会治理重在预防,设立一个纠纷疏导机制,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可以防止矛盾的扩大化,对社会安定有着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家门口即可享受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案源可以得到保证。在课堂从事教学,很难有当事人找到学校去,而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则可以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不用担心教学案源。
四是办公场所可以得到保证:社区一般可以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至于电脑、电话可以适当解决。
五是经费可以通过与司法局合作得到一定的保障。设立社区法律诊所不但服务了社会,也使得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得到了保障,政府也会予以支持,是非常可行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具体方案设计:
1.社区选择。最好选择学校周边,较成熟的社区。离学校近,学生、老师往返方便,节省费用。成熟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比较典型,而不是集中在一两个方面。
2.学生挑选。最好挑选大二、大三的学生。大一新生刚来,虽然积极性很高,但因为所学课程不多,难以解决专业问题。大四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无法静下心来。
3.诊所方向。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城市作不同的选择。黄冈市作为以农业为主,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城市,普通民众的纠纷还是局限于民事范畴。所以,我们针对社区实际,设立了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婚姻家庭、普通债务纠纷四个方向,每个方向10个人左右,一共35-40个学生。
4.学生身份问题。学校与司法局联系,争取取得司法局的支持,以法律援助的形式进行代理。
5.学生积极性问题。选修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再争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保证学生能全身心参与进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综合实践能力。
关键词 转型发展 法学实践 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徐泽春,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34-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行了重大的战略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规模、质量、结构等方面均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对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国将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本次高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地方本科院校,1999年大学扩招后600多所“专升本”的地方本科院校将逐步转型为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工程师、高级技工、高素质劳动者等。
作为典型的文科专业,法学专业发生的一个现象值得所有从事法学教育的人深思,即招生火爆,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冷门。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但结合麦可思公司《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法学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之后连续三年(2011-2013)法学专业都是就业红牌专业,即毕业生失业量较大、就业率低,且薪资较低,而且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还将持续下去。
造成法学专业招生火爆,就业冷门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国家整体层面法治环境还不是很完善,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在个别地方、个别官员身上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直接导致民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遇到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降低了民众对法律专业人员的需求。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不但没有专门全职的法律人员,就连兼职的法律顾问都不聘请。另外,作为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必经的一道“门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低的一个原因。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要想从事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及公证员这几个法律职业,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是作为地方院校,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校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不是很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但以上均不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如此难看的主要原因。之所以广大青年学子怀着极大的热情报考法学专业,学习法律,是希望学到一门知识,学到一个技能,毕业后立足于社会,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他人的纠纷,为国家的法治进程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他们经过四年的学习,还是很难找到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教学水平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的需求。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仅仅进行理论教学,没有一定数量的实践活动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社会对法律人士的要求是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而不是对基本概念的熟悉程度。但是目前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实践过程,还是以满堂灌的理论教学为主,以书面的试卷进行考核,要求学生熟悉书本,背诵法条,完全轻视甚至忽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与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完全脱节,法学专业就业情况惨淡也就是必然之结果了。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特点在于仿照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模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最大的区别,就是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学生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为遇到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自身所学“诊断”他们遇到的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学与模拟法庭训练以及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在封闭的教室里面,对学生讲授已经固定、封闭的知识,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是在开放模式下,在真实的案例环境中,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2.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被动式学习,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是以主动性学习为基础。传统课堂教育以教师授课为主,教学内容、学习要求乃至考核方式均由教师决定,学生的学习安排跟随教师的节奏,缺乏主动性。而实践课是学生当主角,成为法律运行的核心,因而必须主动去做;实践课中老师的指导则是有针对性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指导老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自己主动去查阅法律,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学生是主动学习知识及技能。
3.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应负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诊所式法学教育则使学生提前进入实际角色,担负责任意识。诊所式课程,学生的角色发生了转换,他不再是一名坐在课堂上,坐姿端正的学习者,而是运用法律武器为他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学生本人也觉得责任重大,这种负有责任的学习过程不仅使他们学习到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及其实际应用,也使学生学到了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如何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的经验和要求。
4.传统法学教育要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而诊所式法律课程通过法律实践活动,通过接触真实的法律纠纷,通过学生运用自身所学去解决问题,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 二、地方普通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已经开展了十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普通高校而言,更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师资问题。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对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老师不再是传统的仅仅从事课堂教学,还需要具备从事法律的实际经验;除了讲授专业知识外,还要传授专业技巧、职业道德,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而且诊所式教育是以小班上课为主,每班10-20人,学生根据不同教师的授课方向报名,师生双向选择最终确定授课名单。所以要求从事诊所式教育的教师一般要在5人以上,才能保证授课的质量。因地方普通高校条件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上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大,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实践活动,导致大多数教师偏向于理论研究,实践经验不足,难以胜任法律诊所的教学。没有足够的任课教师,教学活动难以开展,教学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内挖潜力,外寻合作”解决,即学校内部对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安排到实践部门挂职锻炼,鼓励自身提高实践能力,向双师型教师发展。在学校外部,可以聘请实践部门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担任兼职教师,弥补自身师资力量不足。
二是办公条件和教学经费问题。诊所式教育是一门最接近真实的实践应用课程,除了在学校的传统教室里面讲授基本理论知识及实践方法外,更多的是要在真实的环境中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包括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协商、谈判,进行调节等活动,解决真实的法律纠纷。而这些活动在传统的教室内部不好开展,不适合开展,也无法开展,需要一个相对独立、安静且与正常教学相隔离的场所进行上述活动。另外,诊所式教育需要必要的办公条件,如电话、电脑、书籍、打印机等。有些高校是依托一个校外的机构从事教学活动,如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有些高校则是建立单独的法律援助中心。而更多的地方普通高校因为办公场所以及经费的限制,没有专门的办公条件,对学生以及教师也没有充分的经费支持,导致参与热情不高,难以持续。
三是学生积极性问题。虽然说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对于学生的将来有着非常大的益处,但是法律诊所课程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占用时间较多。从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到熟悉法条、提起诉讼,最后到完成代理词、出庭应诉,时间间隔较长。而现在很多学生以考研、考公务员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参加法律诊所课程一时兴起,发现耗时较长,有些学生就丧失了积极性,乃至中途退出,影响了课程的连续性及实际效果。
四是学生参与诉讼身份问题。这是很多高校面临的一个非常实际且难以解决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需要资格证,学生很难获得。第二种情况则几乎不可能。那么学生作为代理人主要只能作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是找一个社会团体推荐学生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非常艰难。有的高校如湖北民族学院是依托当地妇联解决学生的代理人身份问题,能不能在全省推广还不确定。身份问题不解决,学生就无法真正参与诉讼,达不到法律诊所课程追求的目标。
三、社区法律诊所是地方普通高校从事诊所法律教育可行、较好的模式
社区法律诊所就是将诊所设在居民社区,解决最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社区“法律诊所”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身,主要以房屋继承、房屋产权、财产归属、家庭婚姻、经济纠纷等法律专业问题为主。对于地方的普通高校而言,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式可行、有效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一是符合国家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政策,在最基层回答问题,解决纠纷,调解矛盾。社会治理重在预防,设立一个纠纷疏导机制,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可以防止矛盾的扩大化,对社会安定有着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家门口即可享受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案源可以得到保证。在课堂从事教学,很难有当事人找到学校去,而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则可以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不用担心教学案源。
四是办公场所可以得到保证:社区一般可以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至于电脑、电话可以适当解决。
五是经费可以通过与司法局合作得到一定的保障。设立社区法律诊所不但服务了社会,也使得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得到了保障,政府也会予以支持,是非常可行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具体方案设计:
1.社区选择。最好选择学校周边,较成熟的社区。离学校近,学生、老师往返方便,节省费用。成熟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比较典型,而不是集中在一两个方面。
2.学生挑选。最好挑选大二、大三的学生。大一新生刚来,虽然积极性很高,但因为所学课程不多,难以解决专业问题。大四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无法静下心来。
3.诊所方向。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城市作不同的选择。黄冈市作为以农业为主,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城市,普通民众的纠纷还是局限于民事范畴。所以,我们针对社区实际,设立了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婚姻家庭、普通债务纠纷四个方向,每个方向10个人左右,一共35-40个学生。
4.学生身份问题。学校与司法局联系,争取取得司法局的支持,以法律援助的形式进行代理。
5.学生积极性问题。选修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再争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保证学生能全身心参与进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综合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