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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又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最初都是由原国有企业转换而来的,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形成了股权高度集中,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并形成了大股东主导的内部治理模式,这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还会影响公司的绩效,有碍于公司的发展。
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3-02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
在现代企业中,股份制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公司经营者(即经理人)受公司所有者(即公司的股东)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即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股份制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并不一致,公司所有者作为公司财产的拥有者,目标是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资源的控制者,追求较高的薪酬等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以会存在道德风险,即公司的经营者可能通过追求较高的在职消费等方式获得固定薪酬以外的物质享受,可能为了不承担风险而投资低收益的项目,可能会收取回扣等,这样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管理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股东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机制去激励和监督,这势必又会增加一部分成本。
现在来具体分析在不同股权结构下,除了以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各自还会产生哪些问题?
(一)股权结构有分散型和集中型股权结构之分
分散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权被众多分散的股东所持有,没有人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虽然具有众多股东,但是公司存在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分别来看这两种股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1.分散型股权结构
由于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每个股东占有的股份份额较小,监督经营者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份额却很小,因而股东缺乏对经理人监督的积极性,而寄希望于其他股东进行监督,即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同时,由于股东众多,即便让每个股东都参与公司治理,会很难协调各自的意见,易造成公司治理效率的低下。
2.集中型股权结构
由于大股东能够分享较大份额的剩余收益,因而大股东拥有较强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这就避免了分散型股权结构下搭便车问题。这样,一方面大股东花费监督费用,增加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当面,大股东也有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三)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
1.分散型股权结构
当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良,或股东对经理人的行为不满时就可以卖出股票,而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这就为恶意收购创造条件。经理人会担心这种恶意收购致使自己被解雇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产品的竞争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也会对经理人产生约束与激励,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
2.集中型股权结构
与分散的股权结构相比,在股权集中的结构下,只要大股东不出售手中的股份,就可以避免“用脚投票”,恶意收购现象的发生。
二、有了以上理论方面的分析,现在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一步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有:
1.国有股比重大
由于我国最初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换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虽然存在多元法人的股权结构,但那是为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的,实质上,国有股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发达,很多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国有股“借壳上市”,进而使国有股比重增大。
2.流通股比重小
在我国,由于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人股东,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非流通股比重大的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普遍集中于国家,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明显的控制地位,但是公司最终的经营权是由公司的代理人来行使的,这样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从内部来看,一方面,国家或者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自身缺乏激励去监督公司的代理人即经理人,从而弱化大股东对代理人的监督,形成“内部人控制”,其负面影响包括经理人过度追求在职消费、进行过度投资、收取回扣、短期行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受内部人控制而存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中小股东股份份额小,缺乏监控的动力与实力,因而,大股东又失去了中小股东的监督,使其会通过各种手段,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外部来看,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因而流通股的数量小于非流通股,这样便能避免恶意收购现象的发生;在产品市场来看,除了垄断性行业产品的竞争对经理人的约束较小外,其他行业产品对经理人有一定的约束力;在经理人市场来看,经理人市场还不发达,因而约束与激励还不强。
三、小结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并形成了由大股东主导的内部型治理模式,易造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影响公司的绩效。因而需要在公司内部寻求合理的股权结构,这对改善公司的治理,提高公司绩效是具有极其深刻意义的。
[1]文宏章.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和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
[2]魏占杰,宋忠胜.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廊坊师范学院报.
[3]黄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J].经济研究.
作者简介:
宋洁(1989.5—)女,甘肃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
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3-02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
在现代企业中,股份制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公司经营者(即经理人)受公司所有者(即公司的股东)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即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股份制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并不一致,公司所有者作为公司财产的拥有者,目标是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资源的控制者,追求较高的薪酬等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以会存在道德风险,即公司的经营者可能通过追求较高的在职消费等方式获得固定薪酬以外的物质享受,可能为了不承担风险而投资低收益的项目,可能会收取回扣等,这样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管理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股东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机制去激励和监督,这势必又会增加一部分成本。
现在来具体分析在不同股权结构下,除了以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各自还会产生哪些问题?
(一)股权结构有分散型和集中型股权结构之分
分散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权被众多分散的股东所持有,没有人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虽然具有众多股东,但是公司存在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分别来看这两种股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1.分散型股权结构
由于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每个股东占有的股份份额较小,监督经营者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份额却很小,因而股东缺乏对经理人监督的积极性,而寄希望于其他股东进行监督,即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同时,由于股东众多,即便让每个股东都参与公司治理,会很难协调各自的意见,易造成公司治理效率的低下。
2.集中型股权结构
由于大股东能够分享较大份额的剩余收益,因而大股东拥有较强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这就避免了分散型股权结构下搭便车问题。这样,一方面大股东花费监督费用,增加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当面,大股东也有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三)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
1.分散型股权结构
当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良,或股东对经理人的行为不满时就可以卖出股票,而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这就为恶意收购创造条件。经理人会担心这种恶意收购致使自己被解雇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产品的竞争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也会对经理人产生约束与激励,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
2.集中型股权结构
与分散的股权结构相比,在股权集中的结构下,只要大股东不出售手中的股份,就可以避免“用脚投票”,恶意收购现象的发生。
二、有了以上理论方面的分析,现在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一步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有:
1.国有股比重大
由于我国最初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换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虽然存在多元法人的股权结构,但那是为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的,实质上,国有股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发达,很多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国有股“借壳上市”,进而使国有股比重增大。
2.流通股比重小
在我国,由于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人股东,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非流通股比重大的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普遍集中于国家,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明显的控制地位,但是公司最终的经营权是由公司的代理人来行使的,这样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从内部来看,一方面,国家或者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自身缺乏激励去监督公司的代理人即经理人,从而弱化大股东对代理人的监督,形成“内部人控制”,其负面影响包括经理人过度追求在职消费、进行过度投资、收取回扣、短期行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受内部人控制而存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中小股东股份份额小,缺乏监控的动力与实力,因而,大股东又失去了中小股东的监督,使其会通过各种手段,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外部来看,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因而流通股的数量小于非流通股,这样便能避免恶意收购现象的发生;在产品市场来看,除了垄断性行业产品的竞争对经理人的约束较小外,其他行业产品对经理人有一定的约束力;在经理人市场来看,经理人市场还不发达,因而约束与激励还不强。
三、小结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并形成了由大股东主导的内部型治理模式,易造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影响公司的绩效。因而需要在公司内部寻求合理的股权结构,这对改善公司的治理,提高公司绩效是具有极其深刻意义的。
[1]文宏章.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和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
[2]魏占杰,宋忠胜.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廊坊师范学院报.
[3]黄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J].经济研究.
作者简介:
宋洁(1989.5—)女,甘肃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