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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制度最大的功绩是促进中国社会逐步地由人治向法制转变,行政审判 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了人们的法制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其法制效应具有有目共睹性。
关键词:行政审判;困境;对策;分析
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国的开展,对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不足,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下降。但当前存在的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审判质量不高、行政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如因法律知识欠缺,有的相对人不知道运用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多数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难出政绩,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的;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力力度不强等等
因此,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真正解放思想,要以种种狭隘利益的羁绊中解决出来,敢于与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彻底决裂,敢于破除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相背离的条条框框,勇于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大胆受理和依法审理的行政案件。要从大局出发,切实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采取积极和有效措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应当以精英化、专业化为指导思想建设行政法官队伍,确立和实行统一、严格的法官任用和考核标准。
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民众诉讼意识
首先,要通过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民众诉讼意识的提高。公民在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后不提起行政诉讼,不能一概地责备其权利意识的欠缺,而只能承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大量违法行为根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公正不能得到保障,如果即使胜诉也未必能够得到执行,如果在一个案件中的胜诉却导致以后受到行政机关的各种打击报复,我们又怎能苛求他们必须提起诉讼?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必须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保障民众出现诉讼需求时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其次,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形成对国家权力扩展的有效制衡机制。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启蒙是一项崇高、伟大的事业,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使命。
三、加大对妨碍审判活动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是目前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实践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为了有效地遏制部门保护主义和办关系案、人情案导致的“撤诉多”的现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1、加大惩罚力度。除应加大对违法审判、不依法办案法官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外,还要加大对特权垄断行为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的限制和惩罚力度。明确界定耍特权和构成行政垄断权力以及部门保护主义的范围以便给予必要恰当的制约。
2、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的处罚打击力度,要将执法违法作为犯罪严重惩罚的加重情节。另一方面,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处罚执行力度,提高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罪的量刑幅度,使惩罚机制大于获利机制。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要认真审查。如果发现原告撤诉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或因担心打击报复或受他人威胁、诱骗而非自愿撤诉,除要依法作出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外,还应对妨碍审判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人员给予适当的处罚和制裁。
总之,行政审判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制度最大的功绩是促进中国社会逐步地由人治向法制转变,行政审判 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了人们的法制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其法制效应具有有目共睹性。因此,更需从事这项工作的法官坚定信念,积极进取,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行政审判;困境;对策;分析
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国的开展,对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不足,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下降。但当前存在的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审判质量不高、行政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如因法律知识欠缺,有的相对人不知道运用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多数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难出政绩,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的;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力力度不强等等
因此,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真正解放思想,要以种种狭隘利益的羁绊中解决出来,敢于与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彻底决裂,敢于破除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相背离的条条框框,勇于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大胆受理和依法审理的行政案件。要从大局出发,切实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采取积极和有效措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应当以精英化、专业化为指导思想建设行政法官队伍,确立和实行统一、严格的法官任用和考核标准。
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民众诉讼意识
首先,要通过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民众诉讼意识的提高。公民在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后不提起行政诉讼,不能一概地责备其权利意识的欠缺,而只能承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大量违法行为根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公正不能得到保障,如果即使胜诉也未必能够得到执行,如果在一个案件中的胜诉却导致以后受到行政机关的各种打击报复,我们又怎能苛求他们必须提起诉讼?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必须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保障民众出现诉讼需求时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其次,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形成对国家权力扩展的有效制衡机制。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启蒙是一项崇高、伟大的事业,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使命。
三、加大对妨碍审判活动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是目前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实践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为了有效地遏制部门保护主义和办关系案、人情案导致的“撤诉多”的现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1、加大惩罚力度。除应加大对违法审判、不依法办案法官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外,还要加大对特权垄断行为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的限制和惩罚力度。明确界定耍特权和构成行政垄断权力以及部门保护主义的范围以便给予必要恰当的制约。
2、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的处罚打击力度,要将执法违法作为犯罪严重惩罚的加重情节。另一方面,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处罚执行力度,提高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罪的量刑幅度,使惩罚机制大于获利机制。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要认真审查。如果发现原告撤诉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或因担心打击报复或受他人威胁、诱骗而非自愿撤诉,除要依法作出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外,还应对妨碍审判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人员给予适当的处罚和制裁。
总之,行政审判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制度最大的功绩是促进中国社会逐步地由人治向法制转变,行政审判 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了人们的法制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其法制效应具有有目共睹性。因此,更需从事这项工作的法官坚定信念,积极进取,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