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是一个拷问中国人的沉重话题:儿童能上街乞讨吗?
今年这个春节过得不平静。在别人团聚之时,一些热心人士走上街头,用一种叫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方式,把街上行乞的儿童拍下来发到网上,然后联络公安机构确认儿童身份,从而达到解救乞讨儿童、打击拐卖儿童的目的。
这事儿的起因还要从一种新型网络工具“微博”说起。
微博就是那种随手写一段不超过140个字的话发到网站上,而能够看到这段话的人则是你在这个网站的关注者,其他人是看不到的。但这段话可以被转发、评论。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交际、关注圈子,一个人的发言如果让其他人觉得有价值,就会被转发到无数这样的交际圈子当中。
虽然圈子与圈子之间可能没有多少实际的交往,但毕竟相似的圈子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念,加上某些社会名人所具有的超强人气,如果一件事具有社会关注度或者触犯了社会价值观的底线,很容易就会在微博上形成合力。
解救乞讨儿童这件事就是这么成型的。
由于微博这种“病毒式”传播的特性,很多人曾经把失踪儿童的照片與资料发到这里寻求帮助,也出现了通过微博引起的关注迅速解决问题的实例。其实,很多人也注意到现在带着孩子乞讨者越来越多,加之新闻报道明确指出有人利用被拐卖的儿童乞讨获利,甚至有人残害被拐儿童后,借助别人的同情心获利。
由此,微博上的公众人物纷纷发表意见,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如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将会在两会上提出相应的提案,以便于更为有力地制止这种行为;企业家则出钱出力建设网站,组成新的公益机构来使得全国网友随手拍照的流浪儿、乞讨儿童的照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对比,也让丢失孩子的家长们有地方可以查找,并且为公安机关的介入提供证据。
很不幸的是,最近发布的一条语焉不详的新闻当中,只有一个孩子是有真名实姓、被解救成功的,但很遗憾的是,那确实是个被拐卖的儿童,但并非是被拐卖了去乞讨,而是被某个没有孩子的人家收养,据说养母对他很好。
另外一个案例就有些尴尬了,确实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家境窘迫带孩子出来乞讨的,被警察强制验了DNA不说,也没人对其有所歉疚。其他几个案例基本上只有数字而没有给出实际的事迹。
中国的《刑法》并未认定乞讨是犯罪行为,甚至并未认定少年儿童乞讨是犯罪行为,只是认定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是犯罪行为。这个规定虽然与其他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冲突与脱节的地方,但在司法领域当中还算是有争议的事情。
说起来乞讨的权利应该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哪怕是以此为业。但儿童乞讨确实在很多现代化国家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因为在一个现代化国家当中,社会伦理认为儿童并非仅是父母的“产品”,还是国家以后的纳税人,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要代替父母的职责,如果父母不能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话。
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个人权利或者是生存的权利,在国家这种“父权化”的形象面前,是否还具有绝对意义?实际上早有经济学爱好者说过,禁止童工实际是让他们生活得更悲惨,甚至还能举出相当多的实例证明。只是这个观点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童工的身体与智力并未发育完全,这种劳动的伤害不但是当时的,也是会跟随他们一辈子的。如果我们承认社会要靠下一代来延续的话,这种行为就是不可接受的。
所以,在这种状态下唯一的解决之道是敦促政府调集社会资源,从社会福利上解决此事,同时向国外学习,在保证孩子不被强迫或者自愿乞讨的时候,保证其个人其他权利不受到损害。在强制的同时保证后续的社会福利与尊重权利,是一个社会真正的成熟之道。
今年这个春节过得不平静。在别人团聚之时,一些热心人士走上街头,用一种叫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方式,把街上行乞的儿童拍下来发到网上,然后联络公安机构确认儿童身份,从而达到解救乞讨儿童、打击拐卖儿童的目的。
这事儿的起因还要从一种新型网络工具“微博”说起。
微博就是那种随手写一段不超过140个字的话发到网站上,而能够看到这段话的人则是你在这个网站的关注者,其他人是看不到的。但这段话可以被转发、评论。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交际、关注圈子,一个人的发言如果让其他人觉得有价值,就会被转发到无数这样的交际圈子当中。
虽然圈子与圈子之间可能没有多少实际的交往,但毕竟相似的圈子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念,加上某些社会名人所具有的超强人气,如果一件事具有社会关注度或者触犯了社会价值观的底线,很容易就会在微博上形成合力。
解救乞讨儿童这件事就是这么成型的。
由于微博这种“病毒式”传播的特性,很多人曾经把失踪儿童的照片與资料发到这里寻求帮助,也出现了通过微博引起的关注迅速解决问题的实例。其实,很多人也注意到现在带着孩子乞讨者越来越多,加之新闻报道明确指出有人利用被拐卖的儿童乞讨获利,甚至有人残害被拐儿童后,借助别人的同情心获利。
由此,微博上的公众人物纷纷发表意见,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如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将会在两会上提出相应的提案,以便于更为有力地制止这种行为;企业家则出钱出力建设网站,组成新的公益机构来使得全国网友随手拍照的流浪儿、乞讨儿童的照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对比,也让丢失孩子的家长们有地方可以查找,并且为公安机关的介入提供证据。
很不幸的是,最近发布的一条语焉不详的新闻当中,只有一个孩子是有真名实姓、被解救成功的,但很遗憾的是,那确实是个被拐卖的儿童,但并非是被拐卖了去乞讨,而是被某个没有孩子的人家收养,据说养母对他很好。
另外一个案例就有些尴尬了,确实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家境窘迫带孩子出来乞讨的,被警察强制验了DNA不说,也没人对其有所歉疚。其他几个案例基本上只有数字而没有给出实际的事迹。
中国的《刑法》并未认定乞讨是犯罪行为,甚至并未认定少年儿童乞讨是犯罪行为,只是认定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是犯罪行为。这个规定虽然与其他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冲突与脱节的地方,但在司法领域当中还算是有争议的事情。
说起来乞讨的权利应该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哪怕是以此为业。但儿童乞讨确实在很多现代化国家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因为在一个现代化国家当中,社会伦理认为儿童并非仅是父母的“产品”,还是国家以后的纳税人,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要代替父母的职责,如果父母不能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话。
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个人权利或者是生存的权利,在国家这种“父权化”的形象面前,是否还具有绝对意义?实际上早有经济学爱好者说过,禁止童工实际是让他们生活得更悲惨,甚至还能举出相当多的实例证明。只是这个观点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童工的身体与智力并未发育完全,这种劳动的伤害不但是当时的,也是会跟随他们一辈子的。如果我们承认社会要靠下一代来延续的话,这种行为就是不可接受的。
所以,在这种状态下唯一的解决之道是敦促政府调集社会资源,从社会福利上解决此事,同时向国外学习,在保证孩子不被强迫或者自愿乞讨的时候,保证其个人其他权利不受到损害。在强制的同时保证后续的社会福利与尊重权利,是一个社会真正的成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