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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实现农民医疗保险权益角度看,还是从国家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角度看,政府都应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积极发挥财政供给职能。目前,政府在履行财政供给职能时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投入过程非规范化;财政补助标准仍处于低位;低投入导致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低;地方政府筹资责任划定模糊。因此,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供给职能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政府出资过程走向机制化和规范化;政府出资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出资力度;地方政府承担出资责任时尽量公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