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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两位大师级人物,他们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格外引人注目。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实质正义,这种政治正义观独立于任何完备性学说,支配着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而哈贝马斯的正义观是程序正义,他认为正义是由某种民主程序决定的,是通过公民之间的对话、交流、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决定的。罗尔斯认为,正义与合法性不是一回事,正义本质上是一个道德概念,合法性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某种社会政治被认可的价值,追问一个社会是否合法,就是对它进行道德批判,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合法的就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