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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了我国传统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也带来了生产结构与生产观念的变革,带动了全面经济、社会的总体进步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的发展步伐逐年加快,我国农村经济也稳步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成为了农村经济改革的重点。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为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方向,可以借鉴成熟的案例以及经验,去学习国外的优秀研究成果和方法,学以致用到我国实践方法中去,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实践策略,有着重要的理论现实双重意义。文章通过对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现状
以云南省宁洱县为例,宁洱县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流转面积约占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其中流入农户的土地总面积占34.5%,流入企业的农户总面积占65.5%,流转期限最多的是10年以上的耕地,占总面积约70%,且有33.2%的流转土地未签订流转合同。
以华北平原中部的山东省冠县为例,冠县是山东省的传统农业大县,属黄河冲积平原,受土地流转影响难以开展农田集约化管理和机械化种植,严重限制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
(一)法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律存在滞后性,不能紧跟实践步伐致使法律不能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也有着不完善、出现行为偏差的问题。
现存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本身不完善,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方式较为笼统,不利于广大普通农民理解,同时现实中又存在着对流转的条件限制过多的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法》限制要求转让主体有农村经营能力,而且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受让的权利,限制了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流转需要。法律与农村土地流转现实中出现的不匹配的情况,归根结底就是法律体系与实际操作出现了偏差不符的情况,导致基层没意识到把问题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致使出现大量打擦边球或钻法律空子、破坏流转秩序的行为。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牵涉到很多利益主体的工作,在流转的整个事项中都需要政府进行监督,才能有效保证地区农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法律规定农村农地流转后土地用途不可以改变,但是在现实中农地商用的问题一直存在,政府如果不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就会造成人为的监管盲区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另外,上文数据指出,农村土地流转的年限最多是10年以上,周期都较长,这就导致在一个土地流转周期中,一些干部调离岗位或退休,历史沉淀下来的土地如果出现流转纠纷或非法操作,往往找不到应承担的责任主体,更无处追究,导致很多农户诉求落空。
如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形成一个长期约束的机制限制利益主体、责任主体的行为,而是等到出现问题后才开始着手解决,就会导致监管出现严重的滞后性与被动性,造成大量矛盾隐患。
(三)服务机制不健全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性质多样化,土地生产能力不一,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导致土地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地方政府都没有意识到要规范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人才和资金的限制,流转的配套设施难以建设,更没有相关专业的人才组建一个服务平台,这些都导致欠发达地区缺少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流转也处于无序的状态。
服务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同样还存在土地流转后的保障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发展规模经济,大多会鼓励农户将土地大规模地转让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农民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后,地方政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政策保障,导致很多农民丧失土地收入来源就是丧失了经济来源。农民收入普遍不高,又没有高标准的医疗保障,年迈的农民已经丧失出门劳动能力,农民的基本保障生活都成了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土地流轉合同不规范
上文调查显示,近30%的农村土地流转不签订流转合同,仅存在口头协议。即便有的签订了流转合同,但也存在着不规范、条款不全、不能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存在着违反法律的情况。如果流转合同存在词不达意,还会导致一些常年外出的承包户未能顺利对接土地流转,造成土地荒芜,利用率降低的情况。而如果出现了土地流转纠纷,由于没有流转合同或流转合同不规范,很难介入法律来解决问题,众口难调,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对策
(一)认识形式,统一认识
首先要从管理者出发,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各项精神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要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和突出人才,对本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纠纷调解进行规范服务,统一管理。
(三)广泛宣传,依法引导
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政策下乡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建设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贯彻到位;通过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水平和综合素养,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运用法规政策,比较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案,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依规,遵循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建立在制度稳定、关系稳定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流转管理办法严格按规操作、运行,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否流转、向谁流转、流转方式、流转年限等决策权都应取决于自主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強迫手段或变相胁迫等方式进行阻碍;对流转年限、流转价款和收益分配等具体条件,应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对其加以干涉或以租代征。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在于流转的制度性与规范性。对申报审核制度来说,如经营权的转让,应规范书面转让的程序,需要转让方向原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保障原发包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能规范农村土地转让的秩序。发包方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核准通过,如果不同意转让的,应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对流转合同制度来说,应按照农业行政部门的官方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将合同制作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发包方、村委会和人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附带发包方的批准书。
对备案审查制度来说,农户应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逐级上报备案。发包方、村委会和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健全合同中的法律条款,更改不合法、不正式的内容,通知当事人进行更正。
对登记制度来说,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档案,对相关的资料都要归档和妥善保管,做好文件的梳理工作,便于后续查找。
(六)加强服务,完善工作
首先,相关专业人员应做好指导合同签订的工作,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格式文本,指导他们平等自愿地将内容完善好,签订合法有效的流转合同。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和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向合同双方当事人说明申请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依法地办理登记手续。另外,要积极开展流转合同的鉴证工作,对当事人申请鉴证的,要依法给予鉴证。还要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当事人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解,避免纠纷形势不断加大。最后,要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条件。人民政府可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民优势产业在农村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优化承包条件促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发展;还可以鼓励从事经营权流转服务的相关中介组织发展,促进消息的流通性,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育、成熟。
四、结语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促进我国经济的角度,可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发展;从保障农民的角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率,还可以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利益。只有将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建立在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上,让土地上的农民都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得到了农民的支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的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本文根据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主要是把握政府部门、村委会组织等在流转问题上的引导、管理作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在我国农村经营权流转的起步阶段存在于实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更要完善管理工作制度来弥补法律的不足。同时,法制宣传、政策宣传也是一个重要落实环节,农民主体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将法律法规、行政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其应该有的实际效力。监管工作也是现如今的工作重点,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建设和一把手抓的巡查制度都是有效控制的手段,土地流转管理人员的终身问责追究机制也是很好的一个约束机制,可以为学者作后续探究。
参考文献:
[1]王雪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及路径[J].乡村科技,2020(07):58-61.
[2]谢春秀.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的探讨[J].环球市场,2020(11):12.
[3]程启原,马静,宁常郁.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9,17(05):7-14.
[4]张润鸾.浅谈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现状及发展对策[J].农家科技(上旬刊),2020(02):196.
(作者单位:武安市武安镇人民政府)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现状
以云南省宁洱县为例,宁洱县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流转面积约占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其中流入农户的土地总面积占34.5%,流入企业的农户总面积占65.5%,流转期限最多的是10年以上的耕地,占总面积约70%,且有33.2%的流转土地未签订流转合同。
以华北平原中部的山东省冠县为例,冠县是山东省的传统农业大县,属黄河冲积平原,受土地流转影响难以开展农田集约化管理和机械化种植,严重限制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
(一)法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律存在滞后性,不能紧跟实践步伐致使法律不能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也有着不完善、出现行为偏差的问题。
现存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本身不完善,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方式较为笼统,不利于广大普通农民理解,同时现实中又存在着对流转的条件限制过多的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法》限制要求转让主体有农村经营能力,而且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受让的权利,限制了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流转需要。法律与农村土地流转现实中出现的不匹配的情况,归根结底就是法律体系与实际操作出现了偏差不符的情况,导致基层没意识到把问题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致使出现大量打擦边球或钻法律空子、破坏流转秩序的行为。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牵涉到很多利益主体的工作,在流转的整个事项中都需要政府进行监督,才能有效保证地区农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法律规定农村农地流转后土地用途不可以改变,但是在现实中农地商用的问题一直存在,政府如果不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就会造成人为的监管盲区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另外,上文数据指出,农村土地流转的年限最多是10年以上,周期都较长,这就导致在一个土地流转周期中,一些干部调离岗位或退休,历史沉淀下来的土地如果出现流转纠纷或非法操作,往往找不到应承担的责任主体,更无处追究,导致很多农户诉求落空。
如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形成一个长期约束的机制限制利益主体、责任主体的行为,而是等到出现问题后才开始着手解决,就会导致监管出现严重的滞后性与被动性,造成大量矛盾隐患。
(三)服务机制不健全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性质多样化,土地生产能力不一,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导致土地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地方政府都没有意识到要规范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人才和资金的限制,流转的配套设施难以建设,更没有相关专业的人才组建一个服务平台,这些都导致欠发达地区缺少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流转也处于无序的状态。
服务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同样还存在土地流转后的保障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发展规模经济,大多会鼓励农户将土地大规模地转让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农民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后,地方政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政策保障,导致很多农民丧失土地收入来源就是丧失了经济来源。农民收入普遍不高,又没有高标准的医疗保障,年迈的农民已经丧失出门劳动能力,农民的基本保障生活都成了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土地流轉合同不规范
上文调查显示,近30%的农村土地流转不签订流转合同,仅存在口头协议。即便有的签订了流转合同,但也存在着不规范、条款不全、不能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存在着违反法律的情况。如果流转合同存在词不达意,还会导致一些常年外出的承包户未能顺利对接土地流转,造成土地荒芜,利用率降低的情况。而如果出现了土地流转纠纷,由于没有流转合同或流转合同不规范,很难介入法律来解决问题,众口难调,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对策
(一)认识形式,统一认识
首先要从管理者出发,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各项精神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要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和突出人才,对本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纠纷调解进行规范服务,统一管理。
(三)广泛宣传,依法引导
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政策下乡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建设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贯彻到位;通过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水平和综合素养,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运用法规政策,比较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案,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依规,遵循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建立在制度稳定、关系稳定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流转管理办法严格按规操作、运行,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否流转、向谁流转、流转方式、流转年限等决策权都应取决于自主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強迫手段或变相胁迫等方式进行阻碍;对流转年限、流转价款和收益分配等具体条件,应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对其加以干涉或以租代征。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在于流转的制度性与规范性。对申报审核制度来说,如经营权的转让,应规范书面转让的程序,需要转让方向原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保障原发包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能规范农村土地转让的秩序。发包方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核准通过,如果不同意转让的,应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对流转合同制度来说,应按照农业行政部门的官方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将合同制作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发包方、村委会和人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附带发包方的批准书。
对备案审查制度来说,农户应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逐级上报备案。发包方、村委会和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健全合同中的法律条款,更改不合法、不正式的内容,通知当事人进行更正。
对登记制度来说,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档案,对相关的资料都要归档和妥善保管,做好文件的梳理工作,便于后续查找。
(六)加强服务,完善工作
首先,相关专业人员应做好指导合同签订的工作,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格式文本,指导他们平等自愿地将内容完善好,签订合法有效的流转合同。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和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向合同双方当事人说明申请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依法地办理登记手续。另外,要积极开展流转合同的鉴证工作,对当事人申请鉴证的,要依法给予鉴证。还要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当事人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解,避免纠纷形势不断加大。最后,要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条件。人民政府可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民优势产业在农村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优化承包条件促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发展;还可以鼓励从事经营权流转服务的相关中介组织发展,促进消息的流通性,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育、成熟。
四、结语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促进我国经济的角度,可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发展;从保障农民的角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率,还可以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利益。只有将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建立在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上,让土地上的农民都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得到了农民的支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的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本文根据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主要是把握政府部门、村委会组织等在流转问题上的引导、管理作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在我国农村经营权流转的起步阶段存在于实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更要完善管理工作制度来弥补法律的不足。同时,法制宣传、政策宣传也是一个重要落实环节,农民主体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将法律法规、行政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其应该有的实际效力。监管工作也是现如今的工作重点,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建设和一把手抓的巡查制度都是有效控制的手段,土地流转管理人员的终身问责追究机制也是很好的一个约束机制,可以为学者作后续探究。
参考文献:
[1]王雪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及路径[J].乡村科技,2020(07):58-61.
[2]谢春秀.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的探讨[J].环球市场,2020(11):12.
[3]程启原,马静,宁常郁.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9,17(05):7-14.
[4]张润鸾.浅谈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现状及发展对策[J].农家科技(上旬刊),2020(02):196.
(作者单位:武安市武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