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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的恢复和发展,民营企业主阶层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也业已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现象。深入分析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意义重大。
民营企业主参政有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中国的民营企业主阶层作为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在政治参与方面表现得相当活跃。这种状况与中国“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在现实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民营经济在30年里使民间资本由零迅速增长到约10万亿元。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私营企业注册495万户,占全国法人企业的57%;掌握全国半数以上的专利;解决了中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大半;直接或间接提供全国30%以上的税收;民营企业提供了商品与服务,成为彻底扭转中国短缺经济面貌、推动经济迅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人格化代表的民营企业主产生了独特的政治、经济利益需求,作为一个新兴阶层的政治参与的合法性问题被提了出来。民营企业主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各种行业协会、政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参与及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发展,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扩大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扩大了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民营企业主参政还未达到“政治成熟”
民营企业主阶层是私有制经济的人格化代表,决定了他们在政治参与的特征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体制内的各阶级阶层有较大区别;同时由于民营经济在中国不成熟,决定了民营企业主阶层政治上的不成熟,政治参与发展的不平衡。
民营企业主阶层对政治体系表现出忠诚与支持。民营企业主阶层是在现存政治体制的推动、扶持下产生的阶层,是一个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的阶层,他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对现存政治体制的较高认同。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表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有的政治姿态,如发起了光彩事业作为回应。有一部分民营企业主对于加入共产党组织有很大热情,对在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也有一定的积极性,成为共产党执政的积极支持者。
民营企业主现阶段的政治参与表现出较大的务实性。大多数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维护企业的安全及个人的财产安全,直接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民营企业主对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直截了当的要求,如建议政府在企业登记时简化手续,希望国家银行放宽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限制等。
民营企业主阶层尚未达到“政治成熟”。中国民营企业主群体作为一个阶层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时间很短,还没有与中国社会基本阶级建立一种良性、平等、规范化的互动、互助关系,还远不能把握全民族长远的发展方向。没有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形式,也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没有完全形成独立的阶层意识。
部分民营企业主的政治越轨行为危害极大
部分民营企业主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有较多的越轨行为。部分民营企业主阶层作为社会财富创造者、占有者,往往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用金钱运作政治。少数私人企业家不遗余力地以不正当的手段介入地方政治,以寻求和获得经济发展的资源和相应的政治保护。如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矿难事件,往往会揭开私营矿主与个别政府官员相勾结的黑幕。
民营企业主阶层是一个充满创新及冒险精神的社会群体。个别民营企业主为了实现企业的发展,不惜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寻找一切可能发展的机会。如仰融、周正毅、杨斌等,他们已不是找个别官员行贿或在一个地方称雄,而是向国家不健全的政治、经济制度挑战,综合利用制度上的空隙、舆论的声势、官员们的贪欲加上企业家的超级精明与胆识,占有社会财富。他们往往不是靠创造财富而获得财富,而是靠分配财富或者说转移社会财富而获得财富,在极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天文数字般的财产。惊人的财富背后,是一系列的政治越轨行为。
部分民营企业主的政治越轨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其指向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规范。民营企业主为自己私利故意破坏社会政治规则,打破了各社会阶层人士长期形成的政治平衡,侵害了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从而构成对经济上相对弱势的人群政治权利的褫夺,使后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如矿工们、股市中的小股民,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政治资源,与民营企业主相比也得不到对等的信息,从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
把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列入制度化进程
在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列入制度化的进程。同时,也要从体制上关注工农基本阶级在国家体制中当家作主及实质性的政治参与问题,在新的社会结构中形成一个相对公平、正义的政治系统,从而加快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民营企业主作为国家的公民,他们有权得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治参与权利,他们可以在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表达本阶层的利益。但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而言,他们应当与中国其他阶级、阶层的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不应该有特殊的政治待遇。
以前民营企业主阶层几乎没有政治参与的机会,现在他们获得了较多的参与机会。一个民营企业主与一个普通工人相比,在政治资源占有量、政治的影响力方面,前者会大大高于后者。经济上强势的民营企业主获得了较多的政治参与的机会,也有可能对经济上弱势的群体形成挤压。政府要代表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民营企业主的经营活动要依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在劳资关系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创造民营企业主阶层与劳动阶级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民营企业主阶层所主导的私营经济既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分化的重要成因。“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使中国各阶级的力量重新凝聚起来,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构建各阶级、阶层共同繁荣的政治系统,民营企业主阶层是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对解决这一问题作出贡献的。
如果多数企业内能建立起劳资之间平等的伙伴关系,整个社会就会呈现出阶级合作的景象,创造出一种人民大众的意愿能够充分表达的、更加符合人性的、更加有尊严的社会政治生活,国家就会成为一个各阶级阶层人士和睦相处的政治共同体。(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