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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根据经济、政治法规强行规定的,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标志之一,税收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制度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也不断进行着相对应的调整和改革。本文就新形勢下地方税体的构建做出简要分析。
【关键词】
地方税收;新形势;政策研究
1 重塑地方税体的必要性
地方税收制是一个地区在一定的时期,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及政治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税收的体制。地方税因地而异,具有普遍性的区域差异。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不断深入改革,逐步探索出一种比较规范、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中央、下属地区间的税收分配,提高地方政府执政热情,为国家稳定发展做出了保障。
我国地方税体系目前仍存在税收组成不完整、控制强度弱等问题,运行效果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并阻碍分税分级财税管理体制的运转。因此,根据我国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重塑地方税收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地方税体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地方税收入过低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也是各地区财政调动、和谐发展的保证。国家当前地方税收收入只占工商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地方建设支出却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税收收入难以承担分税政策下的地方建设,各地区很难保证现税收政策下的经济发展。
1.2 地方政府缺少必要税权
目前,国家税法条例下各地方政府缺少地方税的必要管理权限。要建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税务管理权限是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普遍存在差异,地方税的制定应因地制宜。然而,长期高度集权严重阻碍地方政府征税的灵活性与机动性,各地地方税税种条例以及实行规则都由中央统一规定,中央税法与地方管理形成隔断。地方政府因税务管理权限的缺失,丧失开辟新税种、调整税务结构的积极性。
1.3 地方税税种划分不合理
地方税收完成分税制改革后,需要中央加以宏观调控,然而中央与地方级层差距过大,在划分税种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地区差异以及税种特征,部分税种在各地区因此丧失功能。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是中央用来改变社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体系,但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投资吸引力,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当地企业时常受到行政保护而使调节税失去原有作用。
地方税权的无规范划分同时导致税种划分的不合理,具体体现在:
(1)就营业税来说,按税收种类划分应当归于地方固定收入。然而,营业税中一些特殊纳税主体,如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却集中向中央缴纳营业税。
(2)各地方企业缴纳所得税归地方固定收入,但地方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所得税又流入中央财政收入,这种划分既根据行业类别又根据企业等级。
(3)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双类别划分,既可以根据税收种类界定又能按企业等级划分。
这种多样划分税种的方式与国际规范标准格格不入,不仅难以区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而且给实际税务征收带来了不便,阻碍了地方税体系的制定。
1.4 地方税的无序征管
地方税制的有效改革,不仅需要良好的税收政策,还需要税收制度、法律法规的良好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的不断改革,地方税征管也需加快步伐。地方税的无序征管主要体现在征管机构、征管制度以及征管手段上。
要规范地方税征管,首先需要消除多头征管,统一征管机构;其次,制定规范、具体的征管体系;最后,调整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
2 如何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地方税体系的科学规范化是完善现有税体的主体方向。把握税权是建设地方税体系的根本,确定主体税种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必要条件,完善税制是保障地方税体系的关键。税权、税种、税制合理借鉴国际税制优化改革,不断完善,才能形成科学规范的地方税体系。
2.1 税权的合理划分
税权划分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中央高度集权与地方政府分权上,国家税权模式客观上是由国家生产能力、市场经济控制水平、社会制度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折点,税权的集中有利于消除地方的不公平竞争,实现全国范围的平等赋税。然而,我国是一个地域大国,各地区之间自然资源、财政水平差距较大,高度统一的税权模式阻碍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我国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央适度集权与地方分级分权相结合的税权划分模式,既满足中央宏观调控要求又调动地方政府的管理积极性。
2.2 税种的科学确立
为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调动地方政府的执政热情,需科学地选择税基牢固、发展势头足的优势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同时根据各地区特征,确立地区发展的特色税种。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1)保证营业税主体收入。(2)关注财产税等辅助税种。(3)发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有地方税种。(4)统筹开发资源税等地方特色新税种。
2.3 税制的深入优化
地方税制的优化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税基的扩大、税制的统一以及税率的设计。具体措施如下:
(1)税基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保障,现有地方税种税基的扩大,是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税基的扩大可以通过取消优惠政策、改革减免税制、加强税收管理等手段实现。
(2)统一各区域税制,客观上减少了地区间的不良竞争,通过法律的有效约束提高各政府行政效率。
(3)税率的设计,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不合理的税率阻碍了税制的可行性。地方现有税种税率,需通过边际税率的降低、累进税级的减少等科学设计,使地区税收待遇较为公平。
3 结束语
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需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科学、有效税体的建立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地区发展的切实保证,我国需结合国际税体,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
【参考文献】
[1]袁霞.关于地方税体系的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13(01)
[2]卢剑灵.现阶段我国地方税体系建立的基本思路[J].税务与经济,2011(04)
[3]王亚丰.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J].辽东学院报,2011,(11)
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根据经济、政治法规强行规定的,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标志之一,税收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制度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也不断进行着相对应的调整和改革。本文就新形勢下地方税体的构建做出简要分析。
【关键词】
地方税收;新形势;政策研究
1 重塑地方税体的必要性
地方税收制是一个地区在一定的时期,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及政治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税收的体制。地方税因地而异,具有普遍性的区域差异。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不断深入改革,逐步探索出一种比较规范、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中央、下属地区间的税收分配,提高地方政府执政热情,为国家稳定发展做出了保障。
我国地方税体系目前仍存在税收组成不完整、控制强度弱等问题,运行效果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并阻碍分税分级财税管理体制的运转。因此,根据我国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重塑地方税收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地方税体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地方税收入过低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也是各地区财政调动、和谐发展的保证。国家当前地方税收收入只占工商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地方建设支出却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税收收入难以承担分税政策下的地方建设,各地区很难保证现税收政策下的经济发展。
1.2 地方政府缺少必要税权
目前,国家税法条例下各地方政府缺少地方税的必要管理权限。要建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税务管理权限是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普遍存在差异,地方税的制定应因地制宜。然而,长期高度集权严重阻碍地方政府征税的灵活性与机动性,各地地方税税种条例以及实行规则都由中央统一规定,中央税法与地方管理形成隔断。地方政府因税务管理权限的缺失,丧失开辟新税种、调整税务结构的积极性。
1.3 地方税税种划分不合理
地方税收完成分税制改革后,需要中央加以宏观调控,然而中央与地方级层差距过大,在划分税种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地区差异以及税种特征,部分税种在各地区因此丧失功能。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是中央用来改变社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体系,但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投资吸引力,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当地企业时常受到行政保护而使调节税失去原有作用。
地方税权的无规范划分同时导致税种划分的不合理,具体体现在:
(1)就营业税来说,按税收种类划分应当归于地方固定收入。然而,营业税中一些特殊纳税主体,如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却集中向中央缴纳营业税。
(2)各地方企业缴纳所得税归地方固定收入,但地方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所得税又流入中央财政收入,这种划分既根据行业类别又根据企业等级。
(3)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双类别划分,既可以根据税收种类界定又能按企业等级划分。
这种多样划分税种的方式与国际规范标准格格不入,不仅难以区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而且给实际税务征收带来了不便,阻碍了地方税体系的制定。
1.4 地方税的无序征管
地方税制的有效改革,不仅需要良好的税收政策,还需要税收制度、法律法规的良好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的不断改革,地方税征管也需加快步伐。地方税的无序征管主要体现在征管机构、征管制度以及征管手段上。
要规范地方税征管,首先需要消除多头征管,统一征管机构;其次,制定规范、具体的征管体系;最后,调整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
2 如何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地方税体系的科学规范化是完善现有税体的主体方向。把握税权是建设地方税体系的根本,确定主体税种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必要条件,完善税制是保障地方税体系的关键。税权、税种、税制合理借鉴国际税制优化改革,不断完善,才能形成科学规范的地方税体系。
2.1 税权的合理划分
税权划分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中央高度集权与地方政府分权上,国家税权模式客观上是由国家生产能力、市场经济控制水平、社会制度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折点,税权的集中有利于消除地方的不公平竞争,实现全国范围的平等赋税。然而,我国是一个地域大国,各地区之间自然资源、财政水平差距较大,高度统一的税权模式阻碍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我国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央适度集权与地方分级分权相结合的税权划分模式,既满足中央宏观调控要求又调动地方政府的管理积极性。
2.2 税种的科学确立
为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调动地方政府的执政热情,需科学地选择税基牢固、发展势头足的优势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同时根据各地区特征,确立地区发展的特色税种。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1)保证营业税主体收入。(2)关注财产税等辅助税种。(3)发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有地方税种。(4)统筹开发资源税等地方特色新税种。
2.3 税制的深入优化
地方税制的优化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税基的扩大、税制的统一以及税率的设计。具体措施如下:
(1)税基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保障,现有地方税种税基的扩大,是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税基的扩大可以通过取消优惠政策、改革减免税制、加强税收管理等手段实现。
(2)统一各区域税制,客观上减少了地区间的不良竞争,通过法律的有效约束提高各政府行政效率。
(3)税率的设计,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不合理的税率阻碍了税制的可行性。地方现有税种税率,需通过边际税率的降低、累进税级的减少等科学设计,使地区税收待遇较为公平。
3 结束语
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需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科学、有效税体的建立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地区发展的切实保证,我国需结合国际税体,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
【参考文献】
[1]袁霞.关于地方税体系的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13(01)
[2]卢剑灵.现阶段我国地方税体系建立的基本思路[J].税务与经济,2011(04)
[3]王亚丰.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J].辽东学院报,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