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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文物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本文就兰坪县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剖析和探讨,并结合兰坪实际,提出了一些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新途径、新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文物管理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社会效率;
中图分类号:G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3-00-02
一、兰坪文物基本情况
兰坪,是滇西北高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被世人誉为“三江之门”。在这片神奇美丽的土地上,不仅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而其中最令我们引以自豪的,就是文物。
到目前为止,兰坪县拥有两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玉水坪洞穴遗址、茶马古道老母井段);两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兔峨土司衙署和杨玉科将军故居建筑群);四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鸡寺、张文寿墓、通兰武装暴动胜利纪念碑及回龙厂冶炼遗址)以及18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同时,县文物管理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还先后征集到县内珍贵文物约500件,其中包括:剑齿象乳牙、新(旧)石器时代的各类石器、青铜器、古弓箭、三类叉、玉器、火葬罐、瓷器等。经有关专家鉴定,其中属于国家二级文物的有1件,国家三级(上)的文物有2件,国家三级文物的有14件,一般文物1000多件。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在省、州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兰坪县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精神,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兰坪县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文物普查,共记录文字资料1万多字,拍摄图片500多张,确保了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另外,普查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文化信息和群众提供的文物线索,积极开展了查缺补漏工作,先后完成了河西元宝山古人类文化遗址、金光塔、天仙桥、玉狮场普米族乡土建筑群、锣锅箐普米族乡土建筑群、富隆厂、石登省立小学、新华文昌宫、大佛寺、啦井盐矿遗址、西关桥、啦井解放纪念碑、龙王庙、文笔寺、翠林寺、烟川石棺墓、信昌坪古文化遗址、马鞍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等23个具有一定考古研究价值的新发现点的田野调查。
总之,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兰坪的文物家底,为今后的文物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的工作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开发,如何进一步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的工作原则,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县一级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因此,近几年来,兰坪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立足文物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化各方面认识,健全体制机制,既保证了文物安全,又促进了文物保护和利用并举。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兰坪的文物事业虽然底子较薄,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来,县委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文物保护利用作为县委政府推进工作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氛围上不断浓厚,在财力上加大投入,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和文物所硬件建设,在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坚持“从强、配优”,确保有机构问事、有领导抓事、有人员办事,实现了县级有文物保护专门机构、乡镇有专人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管理委员会的保护格局。
(二)统筹兼顾,合理规划。
由于文物古迹大多分布在乡镇和偏远村落,点多面广,呈单体分布,如果规划不到位、利用不科学,不仅会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被动,也不利于文物的有效利用。针对这个情况,多年来,兰坪县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综合考虑文物分布特点、文物生存环境,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启动编制了一系列涉及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划,努力把文物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最大限度地把土地利用总规、县城发展规划等带动发展的一系列总规、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详规一道部署、一起论证、一同评审,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县文化部门每年都通过召开各类会议、组织系统学习、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理念;每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县文物管理所都及时印发宣传资料、图片画册,凭借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增强各阶层、各群体对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认知感。如此一来,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大为提高,从1990年县文物管理所成立至今,未发生馆藏文物被盗、被毁事件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文物安全。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护。
兰坪县是集“边、老、穷、少”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尽管这样,但兰坪县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对县内年久失修或破损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抢修,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古迹得以完好保存。例如,仅“十一五”以来,就总共投入约150万元资金,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兔峨土司衙署、杨玉科将军故居建筑群均进行了2次以上的维修,对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鸡寺、下甸本主庙、黄松魁星阁、西关桥等也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其中,县级财政投入约占30%。另外,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也对一部分文物古迹进行了维修。这样,既保住了文物古迹的原貌,又美化了当地的自然景观,真正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群众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 三、兰坪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兰坪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城镇改造迅猛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不负责任地肆意毁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形势下,个别基层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文物保护经费短缺,许多文物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以至年久失修,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无存。
(二)由于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历史街区的建筑应基本保持原状,保留历史的真实性和延续性,这导致社会上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文物古迹只是一个景观,对其所蕴涵的深刻文化内涵不能理解,在对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整修过程中,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只做表面文章,建了不少“假古董”。由于缺乏对文化遗产的了解,有的虽资金投入很大,但没有达到修复目的,留下了不少遗憾。
(三)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有所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项公益性工作,缺乏应有的宣传,没有政策的扶持,难以调动各行各业人士投身其中,自然也就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由于条件所限,多年来,我们在如何强化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文物的多重价值等方面做得还不够,未能进一步增强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疑,站在文物工作的角度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四、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必须要有过硬的措施。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二是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五是要切实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合法、合理、科学。
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属性,因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做到合法、合理、科学。其一,利用文化遗产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开展利用文化遗产的活动,坚决反对扯着发展经济的幌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其二,利用文化遗产必须合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文物保护的原则,也是一切历史文化遗产保護的原则,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眼前利益之上,而应广开思路,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其三,利用文化遗产必须科学。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储存着大量的信息,但对这种信息及其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所提供的技术手段的进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深化。
(三)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我们在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上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任何人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夺的、破坏的方式,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意或无意地剥夺后人对资源的享用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二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地方都不能把文化遗产当作一般的经济资源进行开发,把经济效益视为唯一目的,不能只顾赚钱而不顾它的社会功能、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文化艺术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局编1998年
[2]《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物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物志编纂委员会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社会效率;
中图分类号:G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3-00-02
一、兰坪文物基本情况
兰坪,是滇西北高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被世人誉为“三江之门”。在这片神奇美丽的土地上,不仅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而其中最令我们引以自豪的,就是文物。
到目前为止,兰坪县拥有两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玉水坪洞穴遗址、茶马古道老母井段);两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兔峨土司衙署和杨玉科将军故居建筑群);四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鸡寺、张文寿墓、通兰武装暴动胜利纪念碑及回龙厂冶炼遗址)以及18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同时,县文物管理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还先后征集到县内珍贵文物约500件,其中包括:剑齿象乳牙、新(旧)石器时代的各类石器、青铜器、古弓箭、三类叉、玉器、火葬罐、瓷器等。经有关专家鉴定,其中属于国家二级文物的有1件,国家三级(上)的文物有2件,国家三级文物的有14件,一般文物1000多件。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在省、州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兰坪县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精神,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兰坪县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文物普查,共记录文字资料1万多字,拍摄图片500多张,确保了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另外,普查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文化信息和群众提供的文物线索,积极开展了查缺补漏工作,先后完成了河西元宝山古人类文化遗址、金光塔、天仙桥、玉狮场普米族乡土建筑群、锣锅箐普米族乡土建筑群、富隆厂、石登省立小学、新华文昌宫、大佛寺、啦井盐矿遗址、西关桥、啦井解放纪念碑、龙王庙、文笔寺、翠林寺、烟川石棺墓、信昌坪古文化遗址、马鞍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等23个具有一定考古研究价值的新发现点的田野调查。
总之,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兰坪的文物家底,为今后的文物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的工作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开发,如何进一步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的工作原则,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县一级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因此,近几年来,兰坪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立足文物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化各方面认识,健全体制机制,既保证了文物安全,又促进了文物保护和利用并举。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兰坪的文物事业虽然底子较薄,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来,县委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文物保护利用作为县委政府推进工作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氛围上不断浓厚,在财力上加大投入,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和文物所硬件建设,在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坚持“从强、配优”,确保有机构问事、有领导抓事、有人员办事,实现了县级有文物保护专门机构、乡镇有专人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管理委员会的保护格局。
(二)统筹兼顾,合理规划。
由于文物古迹大多分布在乡镇和偏远村落,点多面广,呈单体分布,如果规划不到位、利用不科学,不仅会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被动,也不利于文物的有效利用。针对这个情况,多年来,兰坪县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综合考虑文物分布特点、文物生存环境,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启动编制了一系列涉及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划,努力把文物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最大限度地把土地利用总规、县城发展规划等带动发展的一系列总规、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详规一道部署、一起论证、一同评审,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县文化部门每年都通过召开各类会议、组织系统学习、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理念;每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县文物管理所都及时印发宣传资料、图片画册,凭借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增强各阶层、各群体对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认知感。如此一来,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大为提高,从1990年县文物管理所成立至今,未发生馆藏文物被盗、被毁事件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文物安全。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护。
兰坪县是集“边、老、穷、少”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尽管这样,但兰坪县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对县内年久失修或破损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抢修,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古迹得以完好保存。例如,仅“十一五”以来,就总共投入约150万元资金,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兔峨土司衙署、杨玉科将军故居建筑群均进行了2次以上的维修,对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鸡寺、下甸本主庙、黄松魁星阁、西关桥等也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其中,县级财政投入约占30%。另外,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也对一部分文物古迹进行了维修。这样,既保住了文物古迹的原貌,又美化了当地的自然景观,真正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群众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 三、兰坪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兰坪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城镇改造迅猛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不负责任地肆意毁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形势下,个别基层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文物保护经费短缺,许多文物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以至年久失修,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无存。
(二)由于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历史街区的建筑应基本保持原状,保留历史的真实性和延续性,这导致社会上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文物古迹只是一个景观,对其所蕴涵的深刻文化内涵不能理解,在对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整修过程中,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只做表面文章,建了不少“假古董”。由于缺乏对文化遗产的了解,有的虽资金投入很大,但没有达到修复目的,留下了不少遗憾。
(三)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有所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项公益性工作,缺乏应有的宣传,没有政策的扶持,难以调动各行各业人士投身其中,自然也就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由于条件所限,多年来,我们在如何强化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文物的多重价值等方面做得还不够,未能进一步增强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疑,站在文物工作的角度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四、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必须要有过硬的措施。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二是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五是要切实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合法、合理、科学。
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属性,因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做到合法、合理、科学。其一,利用文化遗产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开展利用文化遗产的活动,坚决反对扯着发展经济的幌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其二,利用文化遗产必须合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文物保护的原则,也是一切历史文化遗产保護的原则,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眼前利益之上,而应广开思路,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其三,利用文化遗产必须科学。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储存着大量的信息,但对这种信息及其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所提供的技术手段的进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深化。
(三)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我们在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上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任何人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夺的、破坏的方式,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意或无意地剥夺后人对资源的享用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二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地方都不能把文化遗产当作一般的经济资源进行开发,把经济效益视为唯一目的,不能只顾赚钱而不顾它的社会功能、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文化艺术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局编1998年
[2]《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物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物志编纂委员会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