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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创新型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但在近年高速发展中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对策分析
小额贷款是指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或组织提供的,向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无担保、无抵押的金融信贷产品。小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的经济学家穆罕穆德·尤努斯所开展的小额贷款实验,目的在于解决穷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民间资金集中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近年高速发展中,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阶段,其业务空间日趋狭窄,面临了发展瓶颈。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对其发展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小额贷款是自1994年被引入,最初只是针对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尝试。直到2000年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贵州五个省份设立了7家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标志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进入试点运行阶段。2008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条件、资金来源及发展意义等事宜。自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扩展到了全国。
20多年来,凭借着灵活、精细、高效的优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贷款余额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从业人员达117344人。相比2014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119家,但贷款余额有所回落,减少了20亿元。从投资方向上看,贷款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农林牧渔业三类行业,少部分流向房地产行业;从贷款金额上来看,个人贷款占36%,小微企业贷款占48%。在贷款期限上面,多数集中在1年以内,其中6-12个月的贷款最为广泛,金额占比46%。样本公司绝大部分利率集中在10%~25%之间,其中年化利率15%~20%的贷款金额占比最高,为33%。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万亿规模的小额贷款行业开始面临着规模萎缩,风险增大、增速放缓等多重困境。
1.融资渠道受限。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放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但是在现实中,多数银行不愿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原因在于:一方面,随着普惠金融的推行,银行业正积极拓展部分小额贷款业务;另一个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风控能力弱,合作风险高。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来发放贷款,在融资渠道上限制了融资力度,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常常出现资金短缺的困境。
2.税负压力大。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身份为工商企业,那么其税负标准也就要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的标准来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5%的企业所得税等)。这样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政策,税收相对较高。同时,对同样做小额信贷业务、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无法享受的。税负压力大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致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利率远远超过了金融机构的平均放贷利率。
3.经营风险隐患大,监管薄弱。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较大风险。一是超范圍经营。《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发放贷款,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但部分公司放贷的对象却为钢铁、贸易等资金密集行业,而且贷款额度远超规定。二是高息放贷。《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但部分公司的利率高于法定标准,或以加收财务顾问费或高额违约金等形式变相收取高息。三是内部结构不健全,风控能力弱。部分公司贷前审查不严,缺乏对借款人资质、用途的审查,出现扎堆放贷现象;贷中、贷后的跟踪不完善,贷款操作不规范,加大了资金风险。而在监管层面,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主体多为地方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银监等跨部门小组协作监管,“多头监管”下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性发展。
三、促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创新型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填补了金融市场的空白,完善了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和扶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展开,小额信贷行业正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此为契机,直面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快速崛起,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1.明确自身定位。在资金成本、市场地位都不敌传统金融机构的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找到自己特有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首先就要明确自身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服务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为重点,扩大对“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通过与建材、服装、小商品、农副产品及特色商品专业市场合作,努力挖掘潜在客户群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
2.拓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应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例如加强对优质借款人的风控,扩大利润积累规模,从而吸引融资,形成良性循环。又如可以与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回购式资产转让、收益权转让等融资业务的方式来突破资金来源单一的限制,扩充资本金。
3.完善风控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变对贷款风控薄弱的局面,一是由各省小额信贷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制定严格的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并将此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考核标准之一;二是创新贷款担保形式。根据现实农户的特征进行自我创新,例如开展“公司+农户贷”、“村委会+农户贷”等具有特色的贷款方式;三是积极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实现相关信息在信贷机构之间共享。
4.寻求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加快创新步伐、创建品牌,提升服务效能。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展大学生创业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新产品、新服务。又如可以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探索“批发+零售”信贷模式创新,以及可以与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
5.完善监管制度。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业务活动范围、规范操作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应适时研究出台一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活动,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从市场经济秩序与政策层面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鹏.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金融纵横. 2010(01).
[2]张平正,郭永春,王麦秀.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风险、原因、辨析与对策[J].农村金融研究. 2012(06).
[3]陈太玉.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 时代金融. 2014(36).
[4]田亚楠.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3(27).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对策分析
小额贷款是指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或组织提供的,向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无担保、无抵押的金融信贷产品。小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的经济学家穆罕穆德·尤努斯所开展的小额贷款实验,目的在于解决穷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民间资金集中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近年高速发展中,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阶段,其业务空间日趋狭窄,面临了发展瓶颈。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对其发展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小额贷款是自1994年被引入,最初只是针对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尝试。直到2000年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贵州五个省份设立了7家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标志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进入试点运行阶段。2008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条件、资金来源及发展意义等事宜。自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扩展到了全国。
20多年来,凭借着灵活、精细、高效的优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贷款余额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从业人员达117344人。相比2014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119家,但贷款余额有所回落,减少了20亿元。从投资方向上看,贷款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农林牧渔业三类行业,少部分流向房地产行业;从贷款金额上来看,个人贷款占36%,小微企业贷款占48%。在贷款期限上面,多数集中在1年以内,其中6-12个月的贷款最为广泛,金额占比46%。样本公司绝大部分利率集中在10%~25%之间,其中年化利率15%~20%的贷款金额占比最高,为33%。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万亿规模的小额贷款行业开始面临着规模萎缩,风险增大、增速放缓等多重困境。
1.融资渠道受限。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放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但是在现实中,多数银行不愿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原因在于:一方面,随着普惠金融的推行,银行业正积极拓展部分小额贷款业务;另一个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风控能力弱,合作风险高。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来发放贷款,在融资渠道上限制了融资力度,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常常出现资金短缺的困境。
2.税负压力大。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身份为工商企业,那么其税负标准也就要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的标准来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5%的企业所得税等)。这样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政策,税收相对较高。同时,对同样做小额信贷业务、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无法享受的。税负压力大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致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利率远远超过了金融机构的平均放贷利率。
3.经营风险隐患大,监管薄弱。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较大风险。一是超范圍经营。《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发放贷款,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但部分公司放贷的对象却为钢铁、贸易等资金密集行业,而且贷款额度远超规定。二是高息放贷。《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但部分公司的利率高于法定标准,或以加收财务顾问费或高额违约金等形式变相收取高息。三是内部结构不健全,风控能力弱。部分公司贷前审查不严,缺乏对借款人资质、用途的审查,出现扎堆放贷现象;贷中、贷后的跟踪不完善,贷款操作不规范,加大了资金风险。而在监管层面,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主体多为地方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银监等跨部门小组协作监管,“多头监管”下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性发展。
三、促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创新型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填补了金融市场的空白,完善了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和扶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展开,小额信贷行业正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此为契机,直面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快速崛起,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1.明确自身定位。在资金成本、市场地位都不敌传统金融机构的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找到自己特有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首先就要明确自身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服务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为重点,扩大对“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通过与建材、服装、小商品、农副产品及特色商品专业市场合作,努力挖掘潜在客户群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
2.拓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应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例如加强对优质借款人的风控,扩大利润积累规模,从而吸引融资,形成良性循环。又如可以与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回购式资产转让、收益权转让等融资业务的方式来突破资金来源单一的限制,扩充资本金。
3.完善风控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变对贷款风控薄弱的局面,一是由各省小额信贷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制定严格的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并将此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考核标准之一;二是创新贷款担保形式。根据现实农户的特征进行自我创新,例如开展“公司+农户贷”、“村委会+农户贷”等具有特色的贷款方式;三是积极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实现相关信息在信贷机构之间共享。
4.寻求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加快创新步伐、创建品牌,提升服务效能。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展大学生创业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新产品、新服务。又如可以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探索“批发+零售”信贷模式创新,以及可以与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
5.完善监管制度。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业务活动范围、规范操作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应适时研究出台一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活动,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从市场经济秩序与政策层面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鹏.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金融纵横. 2010(01).
[2]张平正,郭永春,王麦秀.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风险、原因、辨析与对策[J].农村金融研究. 2012(06).
[3]陈太玉.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 时代金融. 2014(36).
[4]田亚楠.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