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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各地排查上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六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