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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精神文化建设也在慢慢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着手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捐赠的人数和金额也在慢慢不断逐渐增多。同时国家也在大力提倡帮助他人,作为事业单位的职工们,也非常注重慈善事业这一块。所以为事业单位的职工捐赠做筹划也很有必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让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捐赠的目的,同时还能为事业单位的职工达到节税的效果。
关键词: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税收筹划;捐赠抵免政策
一、引言
国家政策的发展以及社会上的各种慈善机构的兴起和各界的人士對慈善事业的关注促进了各种各样的捐助方式的发展,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们应该如何来进行捐赠?就现下社会的现象中可以充分的看出对于相较普通的事业职工工资并不是很高,但是在大环境的熏陶下事业的职工们也希望能通过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减轻一下贫困地区以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负担。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一些方法去帮助事业单位职工减轻他们的压力,那么他们又该怎样捐赠比较节税?因此本文就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即怎样选择合理的捐赠方式并同时达到节税的效果。
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征收方法
事业职工工资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筹划方法
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虽然他们的这份工作相对来说是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但是工资却也是有限的。所以如果既能实现捐赠的目的,又能利用捐赠的方法来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能很好的协调和处理二者关系。
首先,事业单位的职工们可以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个人所得,他们所捐赠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他们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这样就可以减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部分,这就为我们的节税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其次,事业单位的职工们也可以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公益性场所、养老院、孤儿院等进行捐赠,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全额扣除。这样就可以减少允许全额扣除的那部分金额,就可以达到节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
我省某事业单位的职工罗女士十一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6600元,她想捐赠一部分的工资给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体。我们有哪几种方式能够帮助她实现愿望,同时还能为她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罗女士通过个人直接捐赠1000元,则罗女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5000)*3%-0=48(元)
方案二:罗女士通过我国相关的社会公益团体向遭受台风的地区群众捐赠1000元,并收到了其给出的捐赠专用发票,依据相关税法规定,罗女士所捐数额如果没有超过她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那么,罗女士十一月份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600-5000)*30%=480(元)
罗女士实际捐赠的金额为1000元大于可捐赠的限额480元,则只能扣除480元。罗女士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5000-480)*3%-0=33.6(元)
方案三:罗女士将6600元的工资通过我省的非营利性组织向孤儿院捐赠1000元。对方给罗女士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罗女士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1000-5000)*3%-0=18(元)
通过三个方案的比较,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捐赠方式所达到的节税效果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三的节税效果为最佳。
五、结论
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想同时做到捐赠,又能利用捐赠的方法来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既达到了捐赠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了国家相关税法中对于个税适用的政策优惠的规定,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税基与税率,最终达到了节省个人所得税的效果。本文案例就合理地将捐助与节税相结合,帮助了事业单位的职工实现捐助的目的,同时也为自己节省了一笔应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税法的要求来进行合理的节税,不要试图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参考文献:
[1]梁文涛.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关键词: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税收筹划;捐赠抵免政策
一、引言
国家政策的发展以及社会上的各种慈善机构的兴起和各界的人士對慈善事业的关注促进了各种各样的捐助方式的发展,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们应该如何来进行捐赠?就现下社会的现象中可以充分的看出对于相较普通的事业职工工资并不是很高,但是在大环境的熏陶下事业的职工们也希望能通过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减轻一下贫困地区以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负担。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一些方法去帮助事业单位职工减轻他们的压力,那么他们又该怎样捐赠比较节税?因此本文就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即怎样选择合理的捐赠方式并同时达到节税的效果。
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征收方法
事业职工工资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筹划方法
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虽然他们的这份工作相对来说是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但是工资却也是有限的。所以如果既能实现捐赠的目的,又能利用捐赠的方法来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能很好的协调和处理二者关系。
首先,事业单位的职工们可以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个人所得,他们所捐赠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他们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这样就可以减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部分,这就为我们的节税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其次,事业单位的职工们也可以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公益性场所、养老院、孤儿院等进行捐赠,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全额扣除。这样就可以减少允许全额扣除的那部分金额,就可以达到节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
我省某事业单位的职工罗女士十一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6600元,她想捐赠一部分的工资给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体。我们有哪几种方式能够帮助她实现愿望,同时还能为她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罗女士通过个人直接捐赠1000元,则罗女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5000)*3%-0=48(元)
方案二:罗女士通过我国相关的社会公益团体向遭受台风的地区群众捐赠1000元,并收到了其给出的捐赠专用发票,依据相关税法规定,罗女士所捐数额如果没有超过她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那么,罗女士十一月份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600-5000)*30%=480(元)
罗女士实际捐赠的金额为1000元大于可捐赠的限额480元,则只能扣除480元。罗女士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5000-480)*3%-0=33.6(元)
方案三:罗女士将6600元的工资通过我省的非营利性组织向孤儿院捐赠1000元。对方给罗女士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罗女士十一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6600-1000-5000)*3%-0=18(元)
通过三个方案的比较,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捐赠方式所达到的节税效果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三的节税效果为最佳。
五、结论
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想同时做到捐赠,又能利用捐赠的方法来节省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既达到了捐赠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了国家相关税法中对于个税适用的政策优惠的规定,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税基与税率,最终达到了节省个人所得税的效果。本文案例就合理地将捐助与节税相结合,帮助了事业单位的职工实现捐助的目的,同时也为自己节省了一笔应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税法的要求来进行合理的节税,不要试图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参考文献:
[1]梁文涛.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